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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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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2、《建筑工程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    3、总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2、《建筑工程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

3、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手册》;

4、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文件》;

5、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2.1 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组成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组织机构图

2.2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批准后加以控制。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经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副组长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本工程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组员职责:参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对所制定的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进行落实和实施,对执行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

第三章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和目标

公司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确保全体员工积极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坚持安全、整洁文明施工,并督促供应商等关联方改进他们的环保行动,公司始终把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改善放在前面,以符合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针的要求,并致力于环境因素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不断创造出精品工程。

公司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继续贯彻执行“关注社会影响、持续清洁生产、给过程添绿色、让结果更精彩”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方针,将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延伸到公司承担的每一个工程、每一个项目。公司每年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内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审核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足和不符合项,使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正常运转。

公司将在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乙方的环境保护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施工特点编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并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展开环保工作。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分析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判定重大环境因素,评价其控制现状及可控能力,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重点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排放、固体废气物等方面进行控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减少在现场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不断审核的机制,产生环境绩效,实现持续改进。

3.1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原则

3.1.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3.1.2节能减排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

3.1.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1.4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1.5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3.1.6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3.1.7 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3.2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

“关注社会影响、持续清洁生产、给过程添绿色、让结果更精彩”、“安全环保,以人为本,严守法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3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目标:

1、控制工程环境污染指标,消除职业病伤害;

2、控制施工噪音、杜绝因噪音引起的投诉;

3、加強对植被的保护,尽量减少和防止对植被的破坏;

4、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业主指定地点。

第四章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1999年8月1日实施)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1日实施)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11月1日实施)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89年9月1日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

22、集体食堂和集体配餐企业配餐规范

23、环境管理体系、规范(GB/T2401-1996)

24、《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6、程序文件

第五章 环境因素识别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 选择活动和过程应考虑施工生产全部流程,如基础、测量、底板、地下室、主体结构、屋面、装饰、防水、钢筋绑扎、模板支设等,活动应覆盖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5.1.2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八个方面和六种排放:

5.1.2.1三种时态

——过去:过去发生的但环境影响遗留至今的环境因素;

——现在: 现场的、现在正在发生着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将来:在计划中或在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

5.1.2.2 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日常的施工生产和维修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

——异常状态:指非日常但可预见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设备开机、停机和维修等;

——紧急状态:不可预见何时发生且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

5.1.2.3八个方面:

——大气污染;

——水体污染;

——噪声污染;

——土地污染;

——能源资源和原辅材料消耗;

——固体废弃物污染;

——对社区环境的影响;

——其它环境污染(光、电磁波)。

5.1.2.4 六种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大气的排放;

——废弃物的产生与管理;

——对土地的污染;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消耗与使用;

——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5.1.3 识别方法

采用现场排查、统计分析、过程分析、现场调查、面谈、询问和专家评议等方法相结合识别环境因素。

5.2 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5.2.1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5.2.1.1项目施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工序流程针对施工生产及相关活动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相应评价后形成《环境因素评价表》,经项目总工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审批。

5.2.2 新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新项目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与《环境因素排查表》进行对比,若产生新的环境因素,应将其填写在排查表上,其中对重要环境因素要一并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们审批。

5.3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5.3.1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多因子评分法,使每一项环境影响得到量化,采用评价表各因子重要性参数(a,b,c,d,e,g等值)来计算重要性总值(R),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3.2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产生量

——法律法规符合性

——关注程度(包括内部及相关方)

——能源的消耗量

——可节约程度

5.3.3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现场管理状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环境因素;

——涉及到全球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

——涉及地区性突出的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

——化学危险品涉及的相关环境因素

——消耗量大的能源资源消耗类环境因素

——有较大节约潜力的原材料消耗类的环境因素

——一旦发生时可能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或影响的环境因素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环境因素

——现有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环境因素

5.3.4 分公司/子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分公司/子公司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工程技术部,经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核汇总后编制〈集团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集团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5.4 更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与下列活动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对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评价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本组织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公司的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

5.5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

6.1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在生活区和非生产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施工作业区执行三级标准。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1.1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回填土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挖运土方车辆经过的场内路线和回填土作业时必须有防扬尘措施,清扫路面和作业场所采取洒水措施,公路清扫、水泥搬运等,粉尘接触性人员均佩戴防尘口罩。在4级风以上时严禁开挖。

2、现场裸露地表扬尘控制措施

尽量增大现场道路硬化、绿化面积,未硬化、绿化的部分可覆盖一层细石子,禁止浮土露天。在现场道路两旁,临时设施、办公区四周以及空地采取绿化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源。定期对路面和土建施工场所洒水。

3、土方堆放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需要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控制措施。

4、车辆运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的路面应进行硬化,保证坚实、平坦、清洁、畅通。在工地入口处,车辆限速行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设专人对出场的车辆进行清扫,清运渣土的车辆设专人用苫布密封,以防遗洒,保证出场车辆的清洁。土方车辆不得超高装载,渣土、垃圾车辆要有有效的封闭措施。

5、特殊工艺扬尘控制措施

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时,其堆放地应封闭或有良好覆盖。大风时禁止搅拌作业,必须进行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围挡和降尘措施。水泥全部采用袋装,放在封闭的水泥库内,以防粉尘飞扬。

6、搅拌站扬尘控制措施

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等材料库应封闭或有良好的覆盖,现场砂石料等的堆放应设置围墙进行围档,堆放高度不应超过围档高度。在运输中应避免遗洒,如遗洒地面,应及时清理,水泥罐应封闭,对泄漏处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

7、现场垃圾扬尘的控制措施

应将清洁生产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制定相应控制指标。由各楼层向下清运垃圾时,采用代装手推车外运到垃圾堆放场临时堆放。各楼层的垃圾严禁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洒。垃圾外运时,及时办理准运手续。并弃置于业主指定地点。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定时清理,并有封闭措施,清理建筑物内垃圾时在装卸等环节中,应尽量减少扬尘和遗洒。

8、作业面及外脚守架扬尘的控制措施

施工中应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

9、项目经理部应监督分包方执行上述要求。

6.1.2 废气排放控制措施

1、燃煤和燃油锅炉废气控制措施

使用合格的低灰分和低含硫量、发热量高的煤和柴油,并加装除尘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除尘器良好运行状态,依照有关规定对烟尘排放进行监测。

2、各种施工机具和车辆废气的控制措施

施工机械应加装烟气处理装置,并对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废气的排放量。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3、食堂废气排放的控制

各单位的食堂均应安装除油烟装置,做到定期清理排烟系统,确保除油烟设备正常使用。

4、有毒有害气体挥发的控制措施

在防水、装修、防腐施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如油漆、稀料、各种胶等,应设置专门地点储存,要有密封防泄漏措施。尽量减少挥发,严禁遗洒。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

5、禁止大型机动车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进入生活区,如特殊情况,经安全保卫部批准,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6、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逐步减少使用1211类灭火器材。

6.2 废水控制措施

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2015,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

6.2.1 施工污水治理措施

6.2.1.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其位置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表示,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计算排水量,排水沟及沉淀池均采用砖砌。

6.2.1.2施工场所产生的污水,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沉淀池内的沉淀物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沉淀处理后的污水应尽量循环使用。

6.2.1.3 对产生含油、含化学品的污水和废液,应采用单独的污水罐或污水桶收集起来,定期委托有污水消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2.1.4抹灰工程的用水,就近利用施工临时水管道,各施工班组用喷雾器向墙面及需养护的抹灰面浇水,以保证无多余水流向地面。

6.2.1.5楼地面工程用水:楼地面工程所产生的污水在本层收集后,用于发湿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6.2.1.6油料污染:机械修理和变压器油处理时,注意废油的回收,不能随便排放,以免渗入到水渠造成污染。

6.2.2 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6.2.2.1 各单位应提倡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减少生活废水的产生。

6.2.2.2 食堂应设隔油池,食堂刷锅水经隔油池作油水分离后排入管网,浮油用专用容器存放,严禁将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影响隔油效果。隔油池清理周期依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应超过半个月,并做好清理记录。食堂应积极使用绿色洗涤用品。

6.2.2.3 生活区设洗刷专用水管水池,不得随处洗刷,在浴池污水排出口处设置沉淀池,浴室用水经过滤流入管网。厕所设化粪池,设自动冲水箱,沉淀池及化粪池要有完善的防渗漏措施,都要做到定期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6.2.3 雨水控制措施

并入市政的雨水管网的雨水排放系统,要加强管理,严禁非雨水类的其他水体排入雨水管网。

6.2.4 排污口需要委外监测的单位,监测数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3.1执行的有关标准

生活和非施工作业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之一类混合区标准,即昼间等效级限值为55dB,夜间45dB。公路两侧执行GB3096-2008中四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

突发和偶发噪声执行GB3096-2008第5条,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 dB。

施工点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情况,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防止扰民。

运输车辆噪声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2002标准。

个人防护卫生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实行草案标准。无防护115dB,一般控制在90dB内。有防护120dB,一般控制在112dB内。

6.3.2施工噪声的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其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电锯、吊车、搅拌机、输送泵(车)、振动器、木工机械、钢筋调直切断机、电焊机、电钻打眼、相关设备安拆过程中大锤的使用、施工作业等。

各项目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施工工艺,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安全保卫部对每个施工阶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场界噪声的监测和测量,执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绩效测量和监测管理程序》,并向工程管理部和各专业分公司传递监测结果。

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标准时,安全保卫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事故、事件管理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3.3.1施工准备控制

1、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工程特点负责制定噪声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方案。

2、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要选用机器噪声小的生产设备及部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运行前要认真执行设备的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机械噪声。

6.3.3.2 施工过程噪声控制

1、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噪声,其排放指标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做好噪声监测和保护措施,积极采取维修、维护、保养措施,减小或消除机械噪声。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在开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产生噪声。

3、对难以控制的施工机械噪声,可能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积极采取必要个体保护措施,佩戴耳塞、耳罩等。

4、合理安排劳动力,对难以控制的施工机械噪声,应采取操作人员轮流换制,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采取分时段、隔离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5、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油标醒目,油量充足,使机器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在机械运转过程中,机械管理人员要定时检查,发现机械运转异常时,要查明原因,立即报告并进行检修。

6、对无法避免的强噪声源(如空压机)必要时与施工部门协商采取隔离降噪措施。

7、木加工作业或其他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其场地周围应采用封闭的方法降低噪声。

8、振捣砼时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9、尽量利用时间效应,安排机械在白天作业,特别是利用好早晨和傍晚时分作业效果更佳,夜间作业时要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夜间施工的管理规定,夜间禁止打桩作业和拆迁工作,保证居民有良好的居住、工作环境。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后半夜作业。

10、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或办公区禁止鸣笛。

11、加强对职工的环境意识培训,使其养成在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或服务中轻拿轻放的工作习惯,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

6.3.3.3噪声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1、项目部做好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监测,对噪声监测工作要详细的记录。若出现超标,技术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有利实施改进对于社区敏感项目,必要时要主动请当地环保机构进行监测。

2、项目部技术部门配合政府劳动部门对施工厂界内的噪声进行监测,对于有些工作如打桩、柴油发电机发电、柴油机砼输送泵泵送砼等强噪声环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3、项目技术部门每月对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依照《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检查记录》填报检查的实际情况。

6.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6.4.1废弃物分类

6.4.1.1一般废弃物(可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

6.4.1.2有毒有害废弃物

6.4.2建立合格消纳方名册

6.4.2.1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建筑垃圾合格消纳方名册,报分公司施工部门审批后发布。名册内的消纳方必须是具有准运证的合法单位,且需有建筑垃圾消纳的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6.4.2.2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消纳方名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经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汇总发布。名册中的委托消纳方应是具备相关处理能力并经环保部门认可资格的机构。

6.4.2.3项目经理部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由名册内的消纳方负责回收处理。

6.4.2.4项目经理部分别负责管辖地域内的办公、生活垃圾的处置。

6.4.3 固体废弃物处置

6.4.3.1在办公生活区按照废弃物的性质设置废弃物分类箱,分类箱上应标识投放废弃物的种类,标明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生活垃圾要实行垃圾袋装化并放置到指定的场所,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部门人员按固体废弃物分类放置,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漏、防飞扬、防火等措施,危险固体废弃物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指定专人进行看管,由项目工地后勤管理部统一运输,集中处理。

6.4.3.2固体废弃物处理前首先考虑能否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对相关化学物品、有毒容器的处置,物资管理部在物资采购合同文件中明确说明对上述空桶、罐的回收、处置及环保具体要求环节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由于对物资品性了解不详最终对环境造成破坏。

6.4.3.3项目部对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并分类放置。确保分类箱标识正确,配备充分,运输中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洒、不混投、不泄漏。一旦发现运输中泄漏或散撒的现象必须清理。

6.4.3.4项目部设封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点,垃圾点位置应合理,且便于集中清运。垃圾点应设明显标识以防混投。对于体积较大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桶、稀料桶等),现场也应设置固定的存放点,并按照《油品和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执行。

6.4.3.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对废旧材料如废钢铁、废零件等一般废弃物,且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由物资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弃物除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油桶等可循环利用外,其它不能处置或不便处置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安全保卫部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后妥善处置。从事收集固体废弃物的相关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双方在环保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

6.4.3.6 对产生的液态废弃物(废油及各种液态的化学危险品等),应设置专门的容器盛放,并加以标识。

6.4.3.7 基坑开挖前应向建设方确认该场地的历史用途,若确认该场地曾填埋有毒有害废弃物时,应与建设单位协商治理方案,若建设方无法确认,但开挖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处置办法同上。

6.4.4 废弃物的跟踪管理

6.4.4.1项目部在消纳方来现场回收废弃物时,应将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向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并应由消纳方代表签字认定。

6.4.4.2项目部应每月对机关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和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6.4.5其它污染源的防治

6.4.5.1 电焊、金属切割产生的弧光必须采用围板与周围环境进行隔离,防止弧光满天散射。对于产生电磁波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做好防护和屏蔽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辐射强度。

6.4.5.2塔吊及周围场地照明的大灯调整照射方向,照射光线只限于施工场内,不得直接照射到居民住宅区,施工场地外围的照明尽量采用柔光灯。

6.4.5 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的工作。

6.5记录

烟尘除尘器运行和检修记录 ZTJG-CX-2004-21-01

隔油池、沉淀池清理记录 ZTJG-CX-2004-21-02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检查记录 ZTJG-CX-2004-21-03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ZTJG-CX-2004-21-04

合格消纳方名册

第七章 能源控制措施

项目部对施工的主要能耗(施工用水、电、燃料、汽油、钢材、木材、纸张)制定节能控制计划;对生活设施的主要耗能设备、设施(汽车、水电系统)定期检查,规定能源的合理消耗,制定检修计划。保证现场、生活区耗能设备、设施的完好、可靠性。尽量采用低能耗、高效率设施,加强常用消耗物品的比较、购置。根据工程量、现场人员数量进行月度节能控制计划的监测、评比,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并不断在评比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节能降耗管理办法。加强人员节能意识教育,制作醒目的节能提示标志。完善施工方案,节能要作为考核措施方案的指标。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办法.,采取必要的考核手段和依据。

7.1 节能措施

 7.1.1 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7.1.2 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7.1.3 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7.1.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7.1.5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7.1.6机械设备与机具

 7.1.6.1 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提高现场施工机械的利用率,尽量减少空转时间,节约能源。

 7.1.6.2 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7.1.6.3 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7.1.7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7.1.7.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

 7.1.7.2 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7.1.7.3 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7.1.7.4 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杜绝长明灯现象。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等)。

 7.1.8 施工用电及照明

7.1.8.1 项目部施工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在选择工艺或机械设备时,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尽量选用能耗低的工艺或机械设备。

7.1.8.2 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7.1.8.3 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7.1.8.4 项目部每季度编制用电计划,每月按项目部管理规定做好抄表记录,并对抄表结果及消耗情况做出分析,必要时可对计划进行调整。

7.2节水措施与水资源利用

7.2.1 节水措施

7.2.1.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应对施工现场的用水量进行计算,并绘制施工现场用水布置图,明确水源供应部位。

7.2.1.2每月按项目部管理规定做好抄表记录,并对抄表结果及消耗情况做出分析,必须时可适当调整用水计划。对施工现场用水量较多的部位或过程,进行重点控制,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7.2.1.3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员工节水意识。

7.2.1.4浴室用水定时供给,浴室内禁止洗衣服。

7.2.1.5加强检查监督,避免跑、冒、滴漏和常流水现象。

7.2.1.6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

7.2.2 提高用水效率

7.2.2.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7.2.2.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7.2.2.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7.2.2.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7.2.2.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7.2.2.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7.2.2.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7.2.2.1、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

7.2.3 非传统水源利用

7.2.3.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7.2.3.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7.2.3.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7.2.3.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7.2.3.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7.2.4 用水安全

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3 节材措施与材料资源利用

  7.3.1节材措施

7.3.1.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7.3.1.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7.3.1.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7.3.1.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7.3.1.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7.3.1.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7.3.1.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7.3.2 结构材料

7.3.2.1、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结构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7.3.2.2、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

7.3.2.3、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7.3.2.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

7.3.2.5、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大型钢结构宜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宜采用分段吊装、整体提升、滑移、顶升等安装方法,减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7.3.2.6、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结构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7.3.3 围护材料

7.3.3.1、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

7.3.3.2、门窗采用密封性、保温隔热性能、隔音性能良好的型材和玻璃等材料。

7.3.3.3、屋面材料、外墙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

7.3.3.4、当屋面或墙体等部位采用基层加设保温隔热系统的方式施工时,应选择高效节能、耐久性好的保温隔热材料,以减小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及材料用量。

7.3.3.5、屋面或墙体等部位的保温隔热系统采用专用的配套材料,以加强各层次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强度,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7.3.3.6、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优选屋面或外墙的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和施工方式,例如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干挂、聚氨酯硬泡喷涂、保温浆料涂抹等,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并减少材料浪费。

7.3.3.7、加强保温隔热系统与围护结构的节点处理,尽量降低热桥效应。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保温隔热特点,选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材料及系统,以做到经济适用。7.3.4 装饰装修材料

7.3.4.1、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非整块材的数量。

7.3.4.2、采用非木质的新材料或人造板材代替木质板材。

7.3.4.3、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7.3.4.4、幕墙及各类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同步。

7.3.4.5、木制品及木装饰用料、玻璃等各类板材等宜在工厂采购或定制。

7.3.4.6、采用自粘类片材,减少现场液态粘结剂的使用量。

7.3.5 周转材料

7.3.5.1、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7.3.5.2、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7.3.5.3、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7.3.5.4、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

7.3.5.5、优化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方案,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方案。

7.3.5.6、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

7.3.5.7、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力争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7.4 节地措施与施工用地

7.4.1 临时用地指标

7.4.1.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7.4.1.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7.4.2 临时用地保护

7.4.2.1、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7.4.2.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7.4.2.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7.4.3 施工总平面布置

7.4.3.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7.4.3.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7.4.3.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7.4.3.4、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7.4.3.5、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7.4.3.6、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7.4.5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7.4.5.1施工方案应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7.4.5.2 大力发展现场监测技术、低噪音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技术、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7.4.5.3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如绿色施工的虚拟现实技术、三维建筑模型的工程量自动统计、绿色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建立与应用系统、数字化工地、基于电子商务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与物流管理系统等。通过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精密规划、设计、精心建造和优化集成,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7.4.6绿色施工的应用示范工程

我国绿色施工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通过试点和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引导绿色施工的健康发展。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制订引导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施工的发展。

第八章 附表

8.1 环因素汇总及评价表

8.2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8.3 烟尘除尘器运行和检修记录

8.4 隔油池、沉淀池清理记录

8.5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检查记录

8.6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8.7 合格消纳方名册

烟尘除尘器运行和检修记录

项目:

序号日期(年月日)运行状态检修日期承修单位备注

制表: 审核:

隔油池、沉淀池清理记录

序号项目名称设置地点清 理日 期垃圾处理方式清理单位备注

制表: 审核: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单位:

序号废 弃 物名 称类 别处 理单 位处 理数 量处 理方 向处 理日 期备注

合格消纳方名册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备 注

本工程环境因素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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