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s事件的一些想法
首先,我是非观和道德观都比较“模糊”,所以这个事情当中,dy和不想要小孩这在我这儿都不是槽点。dy我是认为不能一刀切说不对的,具体就
首先,我是非观和道德观都比较“模糊”,所以这个事情当中,dy和不想要小孩这在我这儿都不是槽点。
dy我是认为不能一刀切说不对的,具体就不展开说了。
不想要小孩这点我虽然不认同,但是属于个人选择,毕竟不是当事人没有资格评价别人的选择。
有一点需要说明,让dy妈妈dt这个事情我很不赞同,你有权选择自己打,不管几个月。但是你不能让别人打,不管人家是不是帮你dy。
然后说到zs这个事情,如果真的因为各种原因就是喜欢不起来这两个孩子,那么在录音那个时候,在zh想要小孩的情况下(不管zh为了什么想要小孩),我不会说出让dy者打掉孩子那样的话,而会按照美国合法手续,找律师做法律文件,放弃胚胎和孩子,让zh做宝宝唯一监护人。
或者在宝宝出生后,和zh协商把抚养权给zh,协商一个抚养费(至于美国一般会把收入30%判为抚养费,其实各种可以合法操作的,大不了耍赖呗,毕竟美国也管不了生活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不是)
以上任何办法,都比打胎、逼迫zh不要小孩,或者直接逃避的方法好。
总而言之,任何决定都是个人选择,不评价(不伤害别人身体是前提)。但是明明有更体面更合适的办法达到她想要的结果,她却偏偏选择了最差的一种。所以还是要懂点法,不懂法就要咨询专业人士。有句话不是说,不一定要做对的事,但一定要按对的方法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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