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电炊具UL安全标准UL197介绍
UL197, 2010 版,2010 年 3 月 17 日- UL 商用电炊具安全标准咖啡机UL1972这些要求涵盖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以下、供室内使用且符
UL197, 2010 版,2010 年 3 月 17 日- UL 商用电炊具安全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以下、供室内使用且符合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FPA) 的商用电炊具70.
这些要求涵盖咖啡机、导电炊具、食品加热器、油炸锅、煎锅、蒸汽水壶、蒸汽炊具、坚果加热器、爆米花机、炉灶、器具加热器以及商业厨房、餐厅或其他商业机构中的其他电器食物被分发。
这些要求不包括自动售货机、家用烹饪用具、额定电压超过 600 伏的商用烹饪用具或微波烹饪用具。
设计成可以安装和支撑在插座盒上的器具,例如食物加热器,根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电气照明灯具的安装和重量要求进行判断。
还研究了利用除电以外的方式(例如,凝胶或液体燃料、煤、天然气或油)产生的热量的器具,以增加火灾风险。
还研究了利用凝胶或液体燃料产生的热量的器具,该器具使用其打算使用的特定燃料运行。
采用整体系统以限制含油脂空气排放的商业烹饪设备应按照商业烹饪操作的通风控制和防火标准 NFPA 96 进行安装,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此外,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测试方法 202,固定源可冷凝颗粒排放的测定,系统排放的流出物不得超过 5 mg/m3。
采用整体再循环系统的商用烹饪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和再循环系统标准 UL 710B 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