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右玉县发布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10月11日,山西省右玉县发布《右玉县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计划县城建成区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
10月11日,山西省右玉县发布《右玉县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计划县城建成区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到2019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到2021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
《方案》提到,截至2018年底,全县城乡建筑取暖总户数32320户,总面积311.6万平方米,热电联产完成17322户,完成率为54%。从目前看,县城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发展不平衡,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占比偏低,人口分散而不集中,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偏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因此,《方案》要求,科学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技术路径。根据目前技术成熟情况和应用实践项目,引导农村地区住户使用能效比较高的蓄热式电采暖、高能效低排放壁挂炉等设备或采取“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方式。
附:《方案》原文
右玉县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右政办发〔2019〕3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会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14号)和朔州市能源局会同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与京玉电厂合作,实施以热电联产为主要形式的清洁能源取暖,全县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截至2018年底,全县城乡建筑取暖总户数32320户,总面积311.6万平方米,热电联产完成17322户,完成率为54%。其中:县城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8779户,建筑取暖面积227.9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3541户,取暖面积83.7万平方米。城镇冬季主要通过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满足取暖需求,燃烧洁净煤小火炉、电取暖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热电联供、“煤改电”、拆迁安置、农作物秸秆、枯树枝和燃烧洁净煤小火炉取暖。从目前看,县城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发展不平衡,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占比偏低,人口分散而不集中,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偏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工业余热供暖、散烧生物质秸杆供暖为主,“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环境好产业优人民富的美丽右玉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或减少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降低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节能环保。把节约能源贯穿于供热发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网和热计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在大力发展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燃煤设施的环保治理,开发并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实现供热用能清洁环保。
3、因地制宜。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从现有能源条件、经济能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发展布局出发,合理确定本乡镇不同区域的供热方式,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低和污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4.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县城、四大集镇和城镇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5.政府推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侯等特点,安全高效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建筑清洁取暖基本形成:县城及周边农村以热电联产为主;农村以“煤改电”、“煤改气”,散烧生物质秸杆供热为主,以清洁燃煤小锅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加快移民搬迁工作,对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搬入移民新区,减少散烧煤供热户数和面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区域的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方式,服务优化的清洁供暖市场。
根据《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县城建成区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到2019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到2021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区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因素,科学编制清洁供暖规划,合理选择清洁供暖方式,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在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取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做好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作。按照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系统节能改造。采取热电联产供热扩容、“煤改电”和“煤改气”供暖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北街村、馒头庄,油坊村、上堡村等10多个县城周边村清洁取暖的问题,改变“周边村”供暖造成的污染包围县城,造成县城二次污染的状况。
(二)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煤改气”取暖路径。在选用“煤改电”的过程中,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国家“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科学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本地农村住户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农村住户需求的清洁取暖解决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定合适的清洁取暖方式,确保农村住户取暖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按照“一户一设计”要求,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技术成熟情况和应用实践项目,引导农村地区住户使用能效比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采暖、高能效低排放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或采取“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方式。积极引导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和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鼓励居民散烧生物秸杆等、实现清洁取暖。民用合格煤配售中心从生产优质合格煤地区选购民用煤,确保煤的质量稳定可靠。要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建立一个民用合格煤供应点,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四)严格把控清洁取暖设备和产品质量。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在组织招标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后期服务优、社会责任心强的知名企业,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对近年来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率高、安装不规范、维修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
(五)加强节能保温改造。针对农村房屋老旧,大多保温条件差、热量流失严重等问题,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其中,加大农村老旧房屋节能改造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把清洁取暖改造和农村房屋节能、保暖改造紧密结合,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取暖效果。
四、职责分工
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具体实施。要加快电网、天然气供应能力、供热管网建设,与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强电力和燃气管网应急抢修队伍建设,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出动、快速抢修。
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我县既不在“2+26”通道城市,也没列入汾渭平原城市,没有获得国家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既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倾斜和支持,更要通过调整现有专项支出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一)县能源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省、市规划调整和我县实施方案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编制并实施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4)负责协调、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5)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7)负责指导各乡镇选好“生物质、风能、光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8)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9)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民用散煤合格供应点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1)负责和国家、省、市发改委协调“煤改电”电价政策。
(2)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县“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3)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保供工作。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
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筹措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市级专项资金,会同县能源
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金的下达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根据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煤改电”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做好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住建局做好热电联供相关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职责:
(1)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制定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局职责:
(1)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煤改气”运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3)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6)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供热公司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7)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
(九)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洁净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十)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属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技术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进行自我公开声明。
(3)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浄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打击取缔无照、无手续、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4)为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
(十二)县热力公司职责:
(1)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集中供热扩容、改造和保障工作。
(2)负责统计全县城乡建筑已改造取暖户数,面积,覆盖率。合理制定和布局集中供热区域和面积,逐年加大集中供热面积。
(十三)国网右玉供电公司
(1)负责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严格执行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
(十四)华润右玉公司
(1)负责“煤改气”相关的配套支线管网和城镇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
(2)负责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初期服务,保障“煤改气”气源的稳定供应。
(3)严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修订和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十五)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内取暖布局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台账式管理,形成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清洁取暖暖度工作方案,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方式,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3)负责建设并运营辖区内民用合格煤供应点,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未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4)负责引导、鼓励辖区内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做好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宣传工作。
(5)负责加快移民搬迁工作,对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搬入移民新区,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
(6)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
(7)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用户技术路径的指导和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8)负责摸清本辖区内燃用散煤取暖情况(包括取暖户数、取暖面积、一个采暖季散煤消耗量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一个重大环境工程,事关民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时至今日,我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范围逐步扩大,任务更加艰巨、时间更加紧迫,必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拧成一股绳,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扎实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明确清洁取暖工作机制。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承担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完成的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配合、联动推进,督促,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科学确定清洁取暖技术路径,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上报和组织实施。
三、建立日常调度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按照清洁取暖职责和任务分工,每月调度一次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时,县能源局会同县大气污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在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每月1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到县能源局,县能源局会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将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转发,提供借鉴和参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
五、建立奖惩和考核机制。对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发布洁净煤供应企业名单及分布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和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此项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右玉县清洁取暖调度电话:0349-8022166
邮箱:80273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