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在天上飞…
现在有些人很聪明,一犯事想到的不是跑,而是把责任大众化,法不责众嘛。另一些人更聪明,一犯事,干脆把问题推到“法”的头上,结果所犯之事
现在有些人很聪明,一犯事想到的不是跑,而是把责任大众化,法不责众嘛。另一些人更聪明,一犯事,干脆把问题推到“法”的头上,结果所犯之事倒成了秉公执法。
说说“广西全州的社会调剂”,也就是“统一抱走超生婴儿”事件。
一
近日网上曝出消息:1990年,广西全州一对夫妻家中坐,冲进来一伙人,抢他们襁褓里的婴儿。虽然夫妻两人竭力阻止,但是最终婴儿还是被抢走了。
两人报警,警方也帮助寻找,未果。
光天化日下抢人,赤裸裸的犯罪,明晃晃的拐卖儿童。什么样的犯罪分子,能这样无视地方政府并进行犯罪?
32年后,就好像回光返照一样,这件事曝上了热搜,引发了公愤。
其实也没那么多玄乎,只不过毕竟是身上掉下来的肉,当年那对夫妻还在坚持“上访”。恰好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又给了他们一个明确回应“不予处理告知书”,这才引爆了舆论。
在告知书中,当地卫生局写道:
1990年计划生育,唐某某邓某某两人超生,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
瞬间炸裂,原来当初闯入民宅抢婴儿的不是别人,正是当地官方?
不少人活了好几十年,可能首次听说“计划生育中有允许官方统一抱走超生婴儿”这一条,也头一次听说“社会调剂”这种东西。
毕竟正常人都知道,婴儿不管你抱到哪里去,只要他还在中国,那么超生的事实就不会改变,不仅不治本,连标也不治。
至于当时应对超生的政策,只是罚款和劝告打掉。
二
即便是1990年的全州县政府,也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要觉得1990年计划生育,所以强行把别人的孩子抱走就不犯法了。
1990年的政策没有允许全州县政府“统一抱走超生的孩子进行社会调剂”,那么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及禁止!你若做了,便是违法。
更何况,全州县把小孩抱走后,是抱去了哪里呢?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消失了?那简直细思极恐。
全州县官方回复:当时没有留下任何记录。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年代久远而无所谓,这是犯罪行为,并且还牵扯到了地方政府。
把别人刚出生的孩子抱走,但又没留下任何资料证明的消息,其中有没有涉及到儿童拐卖?有没有涉及到滥用职权?
一级政府冲进了普通老百姓家里,抱走了一个孩子,从此那个孩子便消失了,无论这家人怎么找都找不到。这种事无人问津32年,也着实是一种讽刺,甚至令人发指。
看了一些网友的发言,他们认为超生违规在前,而且年代久远,没有追究的必要。
我认为恰恰相反:1,超生不代表政府可以强行抱走孩子;2,法律并没有给地方政府强行抱走孩子赋权;3,这件事涉及到人口拐卖,甚至可能还是窝案。
所以不仅要追究,还要奔着底朝天的程度去追究。
最好是中央成立专门调查组,或者由中央指定邻省成立调查组前去调查。郑州红码事件的自查,已经沦为笑柄,这种事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了。
三
这不是个例。
早在2011年5月份,南海网就发布过“邵阳超生儿被强送福利院,3000美元卖去美国等地”的新闻。
我只能说牛逼,卖到国外去,我收回那句不治标也不治本。
“湖南邵阳抢婴事件”,在网上一搜就能搜到。
人成了商品,标上了价码,这不是时代的悲哀,而是人性的崩坏。
时代在进步,进步之后把这种情况拿出来调查,公布,是应有之举。否则人们就学会把罪恶雪藏起来,每当有人揭露,就说揭露者是递刀子的国贼。
比如莫言,莫言的书多为揭露和讽刺,他用天马行空的文字,把社会中出现的事情记录下来,屡次三番被骂成了汉奸。
可实际上,莫言写得很多事,都是实打实的发生过。西门闹转世成驴牛猪当然无法置信,可西门闹身处的那个时代,却是真实的,炼钢、文革,却是真实的。
人们看惯了诗和远方,就无法正视历史上出现过的人性和悲哀。而一旦你无法接受那些现实,历史就会证明给你看,它或许不会重复,但却可以雷同。
全州县“统一抱走婴儿”这件事,最该给出的是斩钉截铁的调查态度。而不是先把问题推到“多人执行”头上,再推到“计划生育”头上,把锅踢的满天飞,期冀老百姓忘了这茬。
是谁在抹黑,你们真的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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