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企业政策补贴资金申报项目汇集
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201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
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
201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市服务署)
时间:截止至6月20日
条件: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阶段的资助;
(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辅导阶段的资助;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深圳的企业,可以申报上市资助。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本通知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入大类“服务业资金”中找到本项目 ,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
品牌奖励申请指南
2017年品牌奖励申请指南(经信委
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
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主要支持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形象设计、品牌价值评估、媒体宣传和资料采编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
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
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
时间:5月3日-11月15日
补贴范围: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的家具、自行车、汽车、电子产品、塑胶、金属制品、家用电器制造等涂装行业的企业,凡按规定将原涂装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或UV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40%给予补贴。
全市现有印刷企业,凡按规定将原印刷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醇性及大豆油墨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40%给予补贴。
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清洗剂的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及塑胶制造企业,凡按规定将原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涂料清洗剂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40%给予补贴。
全市现有餐饮类经营企业(含自办食堂),凡按规定进行改造,油烟排放达到相关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可申请补贴。每套油烟处理设施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40%给予补贴。
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的汽车维修企业,凡按规定将原涂装生产线改造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25%给予补贴
(二)工地自动冲洗系统建设。
全市现有施工工地,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备的,可申请补贴。对自动冲洗设备采购费用予以补贴,土建及配套设施建设不予补贴,每套设备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三)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全市现有使用锅炉的企业,按规定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可以选择申请厂区红线内燃气管网补贴或锅炉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1.厂区红线内燃气管网补贴。
原使用燃煤(含水煤浆)、木柴、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和重油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按厂区红线内燃气管网改造费用的40%给予补贴。
原使用燃煤(含水煤浆)、木柴、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和重油锅炉的企业,委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厂区红线内燃气管网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改造费用的40%(即财政补贴部分)。改造完成之后统一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厂区红线内燃气管网补贴资金。
2.锅炉补贴。
对原使用燃煤(含水煤浆)、木柴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使用企业可每蒸吨一次性给予5.5万元补贴;对原使用柴油或重油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可每蒸吨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全市柴油叉车、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符合市人居环境委发布的颗粒物捕集器技术要求,且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达标排放的,每套颗粒物捕集器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
(五)电厂污染治理。
全市现有电厂(含垃圾发电厂),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环保提升改造的,按照设备改造总成本40%给予补贴。
(六)燃油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营运2年以上的燃油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的,予以全额补贴,每台出租车限补贴一套。具体补贴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人居环境委另行制定。
(七)能力建设。
全市现有监测站点设备完善更新、新增空气质量监测子站、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能力建设项目,由市人居环境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锅炉烟气脱硝、加油站(油罐车、油库)油气回收设施更新、废气排放已达标企业(除上述一至六项规定的范围及行业外)通过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经专家评审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其他大气污治项目,按照改造成本的40%予以补贴。
征集第十六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的公告
关于征集第十六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的公告
时间:截止至7月31日
条件:
(一)凡依法注册的各种类型企业,均可申报。
(二)创新纪录申报内容以本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为主,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是本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请登录第十六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申报系统(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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