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B级制造资质评审流程介绍 (原创2023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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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整改确认
7.6.1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7.7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并报许可实施机关。
8 审批与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对满足许可要求的,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9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b 不准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c 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d 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e 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f 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g 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