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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各使用厂家们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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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导热油炉,热量是由浸入导热油的电加热元件产生和传输的,以导热油为介质,利用循环泵,强制导热油进行液相循环,将热量传递给用一个或多种用热设备,经用热设备卸载后,重新通过循环泵,回到加热器,再吸收热量,传递给用热设备,如此周而复始,实现热量的连续传递,使被加热物体温度升高,达到加热的工艺要求。

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各使用厂家们严格遵守。

第—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二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加热导热油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四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七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八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九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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