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列之建筑设备防爆
一、采暖系统防火防爆1、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2)散发可燃粉尘、纤
一、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1、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生产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82.5度。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130度;
(3)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生产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引起燃烧的厂房
生产过程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2、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1)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烤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要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二、通风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1、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净化处理,并应使用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2、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在厂房内单独房间(3.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
(1)具备连续清灰功能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
(2)具有定期清灰功能性且风量<=15000立方米/小时、集尘斗储尘量<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排风管道设置要求: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度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度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小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方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三、燃油、燃气设施防火防爆
1、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爆措施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你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93度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四、电力变压器防火防爆
1、耐火等级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平面布局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丙类厂房)。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3、平面布置《建规》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