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产品适用的欧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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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指令—毋庸置疑,燃气具产品肯定适用欧盟燃气具指令(GAD)。燃气具指令包括的产品范围为: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加热、
燃气具指令—毋庸置疑,燃气具产品肯定适用欧盟燃气具指令(GAD)。燃气具指令包括的产品范围为: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及用于这些器具的安全控制部件或组件,如果器具含有水来工作,则水正常工作的温度不超过105OC。纯工业过程用途的燃气燃烧设备不属于燃气具指令范围。
锅炉能效指令——以液态燃料或气态燃料为主要能源、以水为热传递媒介、额定输出功率在
4kW和400kW之间的器具为锅炉能效指令的产品范围。一般燃气热水器、热气壁挂炉都适用锅炉能效指令。
低电压指令——额定输入电压在50~1000Vac或75~1500Vdc的普通电器产品均应适用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燃气具产品如果使用了市电给控制电路供电,则该产品同时也要满足低电压指令即电气安全的要求。
燃气具产品出口欧盟,需要申请欧盟NB机构发放的CE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