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笔记(一) —— 备考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给水排水第一节 建筑给水一、冷水的贮存与加压1. 贮水池1)水池容积的确定:贮水池有效容积应该大于或等于调节水量、消防储备水
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节 建筑给水
一、冷水的贮存与加压
1. 贮水池
1)水池容积的确定:贮水池有效容积应该大于或等于调节水量、消防储备水量(一股隋况火灾延续时间为2h,特殊时达3~6h,自动喷洒系统为1h)和生产事故储备用水量之和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城市给水管网的补水量。
2)水池设置要点: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有效容积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分开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贮水池应设通气管;溢水管管径应比进水管大一号;泄水管管径按2h泄完池水确定,且不小于DN100。
外墙不能作为池壁。
2. 水箱
总之室内给水系统中需要增压、稳压、减压或需要贮存一定水量的应设置水箱。
1)水箱设置要点
高层建筑屋顶水箱一般宜设在顶层;水箱应设在便于维修、光线通风良好,且不易结冻的房间内。
生活饮用水箱的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溢流管、泄水管必须经过断流水箱及水封才能接入排水系统。溢流管宜比进水管大一号。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2)水箱的布置要求
水箱与水箱之间,水箱与墙面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顶与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得小于0.6m,水箱周围应有不小于0.7m的检修通道。水箱间要留有设置饮用水消毒设备、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加压稳压泵以及楼门表的位置。管道井检修留0.6m检修通道。
3. 加压设备
1)水泵的选择
水泵扬程按能满足最不利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要的水压确定。
2)水泵房 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选泵时,应采用低噪声水泵,在有防振或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水泵基础应设隔振装置,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减噪声装置,管道支架、管道穿墙及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必要时可在泵房建筑上采取隔声吸声措施。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充水,出水管上装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及阀门。
3)消防水泵房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与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有关。
住宅用水定额
二、给水系统与给水方式
1. 给水系统的分类
1)生活给水系统
供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内的饮用、烹调、盥洗、洗涤、淋浴等生活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道直饮水水质应满足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2)生产给水系统
3)消防给水系统
2. 系统选择
1)采用竖向分区给水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系统中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静水压不大于0.6MPa。 超过设减压阀。
主要根据建筑物层数及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2)消火栓给水系统最低消火栓处静水压不大于1.0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
3. 给水方式
1)直接供水方式
2)设水池、水泵和水箱的供水方式(分区串联供水方式)
下层利用外网水压直接供水,上层利用水泵提升,采用水箱供水
3)分区并联供水方式
水泵集中布置在地下室内;分区设置高位水箱,各区独立运行互不干扰,供水可靠,水泵集中布置便于维护、管理,能源消耗小,但是管路多投资大。
4)分区减压阀减压供水方式
水泵统一加压,仅在顶层设置水箱,设备管道少,投资省,设备布置集中,便于维护管理,但是能源消耗较大。
4. 管网布置方式
1)各种给水系统按横向配水干管的敷设位置可以布置成下行上给式、上行下给式、环状中分式等方式。
2)管道敷设:给水管应在排水管上面、热水管下面;给水管不得与输送易燃、可燃、有害液体、气体管道同沟。
3)给水管埋地敷设时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地下室的地面下不得埋设给水管道,应设专用的管沟。管道不得穿越设备基础,应避开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给水管与排水管平行或交叉埋设时,管外壁的最小净距分别为0.5m或0.15m。
4)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板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墙壁时,预留孔洞应加设防水套管。如必须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穿承重墙、楼板或基础处应预留孔洞,管顶净空一般不小于0.1m。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管道宜加设套管。管道要采用防腐、保温、防结露技术措施。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应采用管顶平接或者高出管顶连接(吸水总管内勿积聚空气)。
给水管网 管径小于50mm,采用截止阀;大于50mm,采用闸阀或蝶阀。
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
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铸铁管。
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1~1.2m/s
气压给水设备的罐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距离大于1m,罐与罐之间、罐与墙壁之间净距大于0.7m。
第二节 建筑内部热水系统
一、热水加热方式
二、热水供应系统
1. 按热水系统供应范围分
2. 按热水管网循环方式
3. 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当条件允许时,应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
当没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太阳能时,应优先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要求及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内,应设置热水循环管道。
定时供应热水系统,当设置循环管道时,应保证干管中的热水循环。
全日供应热水的建筑物或定时供应热水的高层建筑,当设置循环管道时,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高层建筑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的水加热器、贮水器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器配水管道分开。
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4. 管道布置
室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各环路阻力损失相接近,防止循环短路。
尽量采用上行下给式布置方式。开式热水系统需加膨胀管,闭式热水系统需加膨胀罐。热水管道一定距离应设伸缩管,热水管道均要保温。
第三节 水污染的防治及抗震措施
一、水质污染的现象及原因
二、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1. 饮用水管道与贮水池(箱)不得布置在易受污染处,非饮用水管不得从贮水设备中穿过。设在建筑物内的贮水池(箱),不得利用建筑本体结构如基础、墙体、地板等,作为池底、池壁、池盖,其四周及顶盖上均应留有检修空间。埋地饮用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2.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出水口与用水容器溢流边缘水位之间应有不小于出水口直径2.5倍的最小空气间隙。
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大于30m
三、抗震措施
管道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直埋管道应尽量采用延性较好或具有较好柔性接口构造的管材;
2)通过地震断裂带的管道、穿越铁路或其他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上的管道,应采用钢管。
第四节 消防给水
一、室外消防给水
1.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l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2.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3.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rn,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4.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m;
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
5.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大于2.5m/s。
二、室内消防给水
1. 多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
1)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2.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计算,但计算室内消防管网时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
1)消防给水系统
独立式 集中式
2)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少于两条。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3)消防水箱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问,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动用房,办公室、走道和旅馆客房,可燃物品库、地下车库、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多层建筑中的大型剧院、礼堂、体育馆、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百货商场、综合商场、展览大厅等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常用闭式系统有:
1)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2)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安装在不采暖而室内温度低于4℃的建筑物内
3)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4)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适用于燃烧猛烈、火势蔓延快、要求迅速用水控火、灭火的场所。
5)水幕系统:需要采用水幕保护或防火隔断的部位,如防火卷帘、舞台口、门窗洞口、工艺流程要求不允许设防火墙等部位。
高层建筑采用的主要灭火系统为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
水泵接合器距离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m~40m。
高位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低于0.1MP,超过100m时不低于0.15MP;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民用多层建筑不低于0.07MP;
3) 工业建筑不低于0.1MP。
高位水箱容积: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36m³,超过100m时不小于50m³,超过150m时不小于100m³;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一类住宅不小于18m³,一类住宅超过100m时,不小于36m³;
3) 二类住宅12 m³。’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布置间距:
1) 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质布置的建筑物,间距不大于30m;
2) 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质布置的建筑物,间距不大于50m;
室内消防水箱储水量满足10min消防用水量。
居住区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
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距离高层间距小于40m。
第五节 建筑排水
一个给水当量是0.2L/s,一个排水当量是0.33L/s。
一、室内排水系统(建筑排水系统)
1. 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建筑物地面以上排水一般应采用重力流排出方式,排水管的坡度一般约1%~2%,详见规定。
公共食堂厨房污水管道直径应比计算大一号,且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75mm;医院洗涤池、污水池排水管不小于75mm,小便槽污水支管直径不小于75mm。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浴池100mm。建筑物排出管管径大于50mm。
2. 管道布置与敷设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的地方或会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位置上面。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的部位的上方。
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室和变配电间的上边。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间、烹调间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排水立管应设在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生活污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设置防水套管,穿墙或基础应预留孔洞,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5m。
二、通气系统
1. 通气管的种类及设置场所
生活污水管或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污水管道均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生活污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超过伸顶通气管最大排水能力时,应设专用通气管道;
2. 专用通气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
3. 建筑物内各层污水管道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则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 通气管顶端管口的位置
(1)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通气管顶端应设风帽式网罩;
(2)在通气管4m范围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考虑防雷装置;
(4)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雨篷等)的下面。
通气管管径不小于污水管管径的1/2。
生活污水集水池容积,不大于6h的平均小时污水量。污水在化粪池停留时间12-24h。
三、屋面雨水
天沟外排水的流水长度,不宜大于50m。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处大于30m,距离建筑物大于5m。
一般建筑屋面重现期为2-5年,重要建筑10年。
第六节 建筑节水基本知识
一、建筑中水系统
为了保证建筑中水使用的安全可靠,建筑中水原水目前主要为洗浴废水,其次为洗手池排水、洗衣房排水等,处理后的建筑中水主要用于冲洗厕所,此外还可用于绿化、洗车、空调系统补水、锅炉补充水、景观用水、喷洒地面、清扫用水等方面。
第二十一章 暖通空调
第一节 供暖系统
一、 集中供暖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 集中供暖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散热器等供暖: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严寒、寒冷地区应采用18~24℃;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16~22℃。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
二、供暖系统分类
1. 按散热方式分:
散热器供暖:自然对流为主 热水辐射供暖系统:辐射为主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辐射为主 热风供暖及热空气幕:强制对流为主
电供暖:辐射为主
2. 集中供暖系统一般由热源、热媒输送、散热设备三个环节组成。
三、集中供暖热源、热媒
1. 集中供暖热源
热电厂供热水(蒸汽)一般不直接送入散热器,通过热力站换取不超过75℃(不高于85℃)的低温热水用来供暖。
2. 集中供暖热媒
热媒种类:热水 分为高温热水(温度>100℃)和低温热水(温度≤100℃,一般85℃及以下);热力站的二次热网热水75℃(不高于85℃);地面辐射供暖水温35~45℃,不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大于10℃、不小于5℃。
四、集中供暖管道系统
1. 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供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
在确定分户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计算户内管道时,应计入向邻户传热引起的附加,但所附加的热量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当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分户热计量装置采用热量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户用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回水管上,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3)户内系统宜采用埋地双管式、架空双管式;
4)系统的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于管道间内。管道间宜设于户外公共空间。
五、集中供暖散热设备
1.散热器的选择
(1)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2)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暖季节充水保养。
2. 散热器的布置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幼儿园、老年人、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
(6)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立、支管应单独设置。
3.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
(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供、回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且不宜小于5℃。
(2)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覆盖层应设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应会同有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加热缝时,宜设长度不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
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宜竖向分区设置。
垂直单管无跨越管系统适合公共建筑。
供暖管道穿越防火墙时,设置固定支架和封堵措施。
第二节 通风系统
一、自然通风
二、机械通风
室内通风或空调时维持正压或负压条件:产生有害气体或烟尘的房间宜负压,如卫生间、厨房、实验室等;保持室内洁净度宜正压,如空调房间、洁净房间。
中、大型厨房应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时,室外进风口距室外地面不宜低于2m,在绿地时不宜低于1m。
排风口宜设在上部、下风侧;进风口宜设在下部、上风侧。
风管内爆炸危险气体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
第三节 空调系统
一、集中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二、集中空调冷热源、冷热媒
1. 集中空调冷源
按制冷机类型分为压缩式和(溴化锂)吸收式。氟利昂11、氟利昂12已禁用,氟利昂22过渡期用,替代品134a、123等可以用,环保型有407等。
溴化锂吸收式冷却剂是水,用热水或蒸汽做动力,宜靠近热源,靠近冷负荷中心。
氨压缩式制冷机要求严禁采用明火采暖;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排风机选用防爆型。单独设置远离建筑群。
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的四大部件:压缩机、冷凝器、膨胀阀、蒸发器。
2. 集中空调冷媒
夏季空调冷媒为冷冻水。供水温度不宜低于5℃,一般为7℃;供回水温差不应低于5℃,一般为5℃。
三、集中空调水系统
1. 二管制、三管制、四管制冷(热)水系统
1)二管制:共三根管,一根供水管、一根回水管、一根凝水管,凝水管在低处。适用一般空调系统。
2)四管制系统:冷水供水、回水管和热水供水、回水管分别设置,加一根凝水管共5根管。
2. 空调水系统(冷热水)注意的问题
1)供水管、回水管、凝水管均要有坡度,凝水管坡度更重要。
2)空调水系统中压力分布:循环泵出口压力最高,沿泵出口水流方向越来越低,泵入口压力最低。
空调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的流量不同。
四、集中空调风系统
1. 按担负室内空调负荷的介质分为全空气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和全水系统
空气一水系统(也叫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室内冷(热)负荷由空气和水共同负担。适合于房间较多且各房间需要单独调节温度的建筑物,如旅馆、写字楼等。
大空间、人员多 用全空气系统。
双风机系统:大中型公建,不同季节要求新风量不同或过渡季全新风时。
全空气系统比风机盘管的机房面积大。
空调系统空气处理机组的粗过滤器应装在新回风混合段。
变流量水系统末端应采用电动两通阀,定流量水系统末端应采用电动三通阀。
直燃吸收式制冷机冷却水量大,振动噪声小,用电量小,一机多用。
五、集中空调系统应注意的问题
高大空间空调送风口宜采用旋流风口或喷口。
对于风机盘管的水系统,电动两通阀调节水量为变流量水系统。
空调机表面冷却器表面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才能使空气冷却去湿。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新风、回风均设过滤器,但可合设。
防止夏季室温过冷或冬季室温过热的最好办法是设置完善的自动控制。
冷却塔要求通风良好,且下部进风顶部排风。
设备管道安装协调原则:有压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都有压时冷水让热水。
水泵扬程为阻力加提升压头。
矩形风管长宽比不宜大于1:4,最大1:10。
换气次数指房间送风量和房间容积的比值。
舒适性空调夏季室内温度24~28℃,冬季16~24℃。
第四节 建筑设计与供暖空调运行节能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夏热冬冷地区,点式0.4 条式0.35
窗遮阳系数为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冰蓄冷空调系统,利用夜间低电价。
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比不宜超过0.7。
第五节 设备机房及主要设备的空间要求
一、锅炉房
燃煤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专用房问内。
燃油、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专用房间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建筑内或裙房内时,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压、负压锅炉可设在地下二层。不应设在人员密集的房间上一层、下一层、贴邻。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用耐火墙、楼板隔开,门为甲级防火门。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向外开。辅助间、生活间等通向锅炉间的门向锅炉间开。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采光要求。泄压面积不小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
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设置于屋顶时,距离安全出口大于6m。
不宜少于2台,当1台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1台;新建时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台;非独立锅炉房时不宜超过4台。
锅炉房面积粗略估算:
(1)旅馆、办公楼等公建的燃煤锅炉房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0.5%~1.0%,燃油、燃气锅炉房约占建筑面积的0.29%~0.6%。
(2)居住建筑的燃煤锅炉房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0.2%~0.6%,燃气锅炉房约占建筑面积的0.1%~0.3%。
二、制冷机房
制冷机房面积粗略估算:
1)旅馆、办公楼等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0.75%~0.925%;
2)商业、展览馆等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1.31%~1.57%。
制冷机能耗由低到高为 离心式——螺杆式——活塞式(模块式),即1000kW以上——1000~500kW——500kW以下。
三、空调机房
应有排水和地面防水。
门向外开,甲级防火门。
四、热力站
热水热力站长度大于12m应设2个出口;水温100°C以下,可设1个出口。
第六节 高层建筑防烟、排烟
一、防烟、排烟设施组成部分
1. 防烟
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等疏散和避难部位通过送风机送风加压,空气压力高于走道和房间,烟气不能侵入。或通过可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把烟气及时排走,以利于人员疏散,叫防烟。所以防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机械防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
挡烟垂壁高度大于500mm。
2. 排烟
走道、房间、地下室、中庭等部位通过排烟机排除烟气,或通过可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把烟气及时排走,以利于人员疏散,也叫排烟。所以排烟分为机械排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
二、防烟设施的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不能自然排烟。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超过12m中庭,机械排烟。不超过12m中庭,可开启天窗和高侧窗面积大于中庭面积5%的,可自然排烟。
无直接通风,长度超过20m的内走廊,应设机械排烟措施。
1. 自然排烟的防烟方式开窗面积:
①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每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③合用前室每层不应小于3㎡。
2.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要求
3. 注意事项
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机械加压送风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
三、排烟设施的设置
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超过30m,机械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高层建筑机械排烟系统中,顶棚及墙上的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1.5m。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四、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要求
通风空调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通风空调在下列情况应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的两端。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排烟系统防火阀280℃。烟气超过280℃自动关闭。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
第七节 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一、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用气
当燃气表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室内燃气干管不得穿过电缆沟。
地下液化气石油管与给排水管的垂直净距为0.2m。
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1m。
中压调压站与重要公建水平净距12m。
燃气管道敷设在其他管道外侧。
地下半地下室、25层以上的建筑,燃气引入管采用快速切断阀。用户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地下室、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