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认证知识——CE认证之法规燃气器具GAR
欧盟新制定的燃气器具法规G A R (E U) 2016/426已于2016年3月3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L81/99) 正式发布。该法规于2016
欧盟新制定的燃气器具法规G A R (E U) 2016/426已于2016年3月3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L81/99) 正式发布。该法规于2016年4月21日开始进入生效期, 将于2018年4月21日取代现行燃气具指令2009/142/EC (GAD) 开始正式实施应用, 在此日期后, 基于原燃气具指令2009/142/EC的CE型式试验证书将失效.
GAR燃气器具法规的目的是确保通过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通告其燃气气源条件,以达到设计和结构安全并正确制造产品,以帮助促进商品内部流通和加强在欧盟内广泛投放产品。
法规覆盖了燃气具和部件、从欧盟外国家进口的一手或二手燃气具、所有的供应方式(包括远程销售)。有如下例外:设计用于工业建筑物上使用的工业用途产品;用于飞机和铁路的产品;用于实验室内研究目的短暂使用的产品;拥有历史或艺术价值不投入使用的器具,例如古玩;非专业人士生产制造的器具,只用于其个人目的使用。
“器具”是指燃烧气体燃料用于做饭、制冷、空气调节、供暖、提供热水、照明或洗涤,并配备强制通风燃烧器和加热体的设备。值得注意的是原指令涉及的“105℃普通水温的限制”已取消,这个变化将把燃气蒸汽发生器、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等纳入到涵盖范围内,只要他们用于上述用途(例如:空间加热)。
“部件”是指安全装置、控制装置或调节装置及其子组件,其被设计为组合到一个器具中或组装成一个器具。此定义中将原“单独用于贸易用途的市场”限制取消。针对部件的统一验证要求:部件需加贴C E标志和标示;在使用欧盟符合性声明(DOC)代替“证书”时应包含如何将部件组装成一个设备的说明;如果大量的部件交付给单个用户,相关的批次可以共用一张符合性声明(DOC)的副本;规定了可接受的市场监管措施。
现燃气具法规(GAR)规定对于可能与人食品接触的原材料和部件,制造商必须证明产品的材料和部件不会损害食物或饮用水的质量。制造商需要开展执行器具或器具部件的风险评估和保存分析报 告,这作为符合燃气具法规要求的一 部分 。在风险评估部 分,制造商必须考虑到合理 的可预见的误使用。 制造商应保证燃气具的设计和结构在其正常使用时,不会产生有害健康的一氧化碳浓度量或其他有害物质,这适用于室内空间和房间使用的器具,产品设计和安全防护必须考虑老年人的反应时间。
引用了有关LVD、EMC、食物和水的更新法规,器具应合理设计和构造,以避免任何气体引起相关的风险,包括由于电磁现象(参考EMC指令和无线电设备指令)引起的风险,关于电气形成的危害(参考LVD)需得到改进。同时燃气取暖器能效产品指令ERP 2009/125/EC也将在2018年1月1日强制实施。
燃气具必须经过欧盟公告机构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测试,以确定产品满足指令的所有技术要求。
法规中第4章节和附录II规定了成员国通告其燃气气源的要求如下:
GAR燃气具法规网址:
EUR-Lex - 32016R0426 - EN - EUR-Lex
燃气具法规公告机构:European Commission - Grow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