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受重污染天气影响,木材加工厂面临再次停产限产!
据了解,贵港市生态环境局10月18日发布《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0月19-22日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
据了解,贵港市生态环境局10月18日发布《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0月19-22日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家木材加工厂停产限产。
此外,河北廊坊近日也面临严峻的大气重污染考验。10月16日,文安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10月18-2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10月21日,文安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发布通知,决定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维持II级响应。本次应急预案的解除时间还有待确定。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0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响应。根据当地政府对重污染天气的处理意见,当地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均受到停产或限产影响。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目前还未解除,具体恢复生产时间还有待确认。
新闻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
附1: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节选)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及PM2.5专家组预测预报,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10月18日起,我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23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0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水泥、砖瓦窑、玻璃、耐火材料、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再生铜铝铅锌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木材加工、石材加工、中药加工、非重点行业塑料产品生产、非重点行业肥料制造、非重点行业玻璃制品等企业按批次轮产,第二批次轮产企业停产(具体名单见清单)。
2.金刚石生产企业酸洗工序停产、破碎生产线停产。
3.饲料生产企业两条以上生产线的停50%生产线,以生产线计;一条生产线的晚间停止生产(晚19:00-早上7:00)。
4.汽车维修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5.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企业焊接工序停产。
6.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
7.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附2: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的通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9年10月19日至22日我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PM2.5。根据《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规定,符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完成2019年度目标任务,决定于10月19日7:00至22日19:00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对三区范围内列入A类(名单详见附件1-1)和列入B类(包括B1、B2类)并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名单由辖区核实报督查组检查同意);对于使用边角料为燃料的B类(包括B1、B2类)木材加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1)实行错峰生产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生产);对列入C类的木材加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1)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2.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的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行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2)实行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生产);对列入C类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2)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3.对三区范围内的汽车、电动车制造行业企业涂装工序实行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喷漆等作业)(名单详见附件4)。
4.对三区范围内的4S店以及汽车维修厂喷漆等作业实行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喷漆等作业)(名单详见附件5)。
5.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的加油站(名单详见附件2-3)实行错峰卸油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应急响应期间早上9:00-晚上17:00停止卸油);列入C类的加油站(名单详见附件3-3)停止营业。
6.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砖瓦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4)实行停产措施。
7.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化工、造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5)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8.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水泥行业(名单详见附件3-6)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9.对三区范围内手续不齐全(名单由市发改委和辖区政府提供)和列入C类(名单详见附件3-7)的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二)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减排措施
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的减排措施(名单详见附件6)。主要措施包括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停止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刷油漆,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需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禁止露天喷油漆作业。
(三)抑止工地和道路扬尘
1.加强工地管理。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环城路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巡查、监管,对符合扬尘整治9个100%的工地允许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刷油漆作业,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对未落实扬尘整治9个100%的工地实行停业整顿,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同时,“白改黑”等道路维修工程暂停施工。
2.增加道路洒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管辖路段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预警空气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包括非机动车道);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段24小时保持湿润。
(四)机动车减排
市交通综合执法组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五)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等部门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农垦西江农场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桔秆、垃圾行为。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符合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
二、应急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站点周边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停(限)产、错峰生产、工地道路扬尘等,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防控措施。
上一篇:注塑加工厂
下一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