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加大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 生态环境大大改善
近年来,哈尔滨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与建设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目前,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
近年来,哈尔滨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与建设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目前,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126个、省级生态村570个。全市自然保护区已达37个,总面积56.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5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21.67万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5.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5.88%,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第3位。湿地总面积30.02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8%,其中国家级湿地8个(太阳岛、白渔泡、巴彦江湾、二龙湖、蚂蜒河、木兰县松花江、二龙潭、松北),省级湿地4个(伏尔加庄园、黑龙江呼兰河口、黑龙江阿勒锦岛、黑龙江哈尔滨阿什河)。生态示范区面积比率达到8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1平方米。去年,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42天,达标率66.3%,提高0.9个百分点。城区集中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提高2.5个百分点,松花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三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09%,提高0.3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为确保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今年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抓改革推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去年哈尔滨市谋划实施了26项生态文明体制年度改革事项,取得了较大成效。今年,又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重点谋划启动了15项年度改革事项。下半年将进一步加大改革事项推进力度,重点推进落实“4项改革”,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一是推进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启动水流、草原、湿地和松花江生态长廊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确权登记,完善水权交易、生态用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等政策、技术、标准。二是推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符合的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推动划定生态功能红线、资源利用红线、草原红线和划定环境质量红线,完成6个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和报批。三是推进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落实市区一级执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新体制。推行环评审批一口受理等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启动市政府环境应急中心和环保数据中心建设。四是推进落实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大气排放权交易,逐步拓展黄标车、碳排放等交易领域。探索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污染治理效果评估。
(二)抓大气治理,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启动了哈尔滨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环保、发改、工信、农委、公安、商务、城管、建设等部门,针对炉、煤、车、尘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与难点问题,从严、从细制定了《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半年,将继续按照方案加大推进力度,重点实施“3控、3治、2达标”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达到省政府要求。一是控煤。在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工业园区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65吨以下锅炉使用原(散)煤。限制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劣质煤在哈尔滨市落地消费。二是控车。淘汰黄标、老旧车4.2万辆并落实补贴政策,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四环包围区域和阿城、双城、县(市)城关镇。三是控油。供应符合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四是治炉。启动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哈热六期扩建、华能热电扩建、达尔凯热电扩建等4个热源项目,淘汰市区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388台和呼兰、阿城、双城及县(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0%,达标改造18家77台65吨以上燃煤锅炉(带机组)和423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五是治VOC(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安排重点排放源治理项目,以点带面,推进炼化、制药等重点行业和饭店油烟等扰民污染治理。六是治尘。重点是完成哈投热电厂、哈三电厂和鑫玛集团等7个机组脱硫脱硝项目。全封闭围挡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场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严禁主城区露天烧烤,夏、秋中心城区道路机扫水洗率保持70%以上,实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工业化、基料化利用项目,控制秸秆野外焚烧,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七是保证两达标。即,实现企业废气排放浓度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年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4年111微克/立方米基础上下降10%,空气质量比上年好转,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另外,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还在两大方面实施了8项保障措施。即,在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和环境执法监管方面,一是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四大”工作;二是梳理治理清单,督导项目建设;三是按照新环保法开展“四查、一限、一禁”6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拒不整改、规避监管和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问题;四是全面启动按日计罚,推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在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政策机制方面,一是由市政府每两月召开1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研究并督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三级网格化管理,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覆盖;三是落实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四加大督办和考核,严格问责机制。
(三)抓水污染防治,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也是目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的任务。今年,为加快哈尔滨市水环境改善步伐,重点采取强化流域管理机制建设、推进流域重点治污项目、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经推动全市166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技术划分,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8%提高到35%;磨盘山库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推动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0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建成投用,推进52个规划治污项目开工率达到79%。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已完成年度减排任务40%。
下半年,将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出台的水污染防治10条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和行动计划,重点推进“1个预案、2个制度、52个项目”落实。一是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和定期通报办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放口,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建立盘山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站,定期公布饮用水质状况。二是深入落实以支促干治污机制和河段长管理制度。推进实施阿什河、少陵河等5条超标一级支流综合整治规划与治理方案,定期通报治理进展和水质状况,启动重点涉水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建立呼兰河上下游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150个农村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保证年内投入运行。三是加大松花江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梳理项目存在的难点问题,制定各建设节点的时间表、路线图,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对进展缓慢和按时不能完工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力争年内全部建成投运、发挥治污减排效益。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8%和12%,乡镇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37%,松花江干流水质持续保持三类标准,流域规划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80%以上。
(四)抓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哈尔滨市制定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建立了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网格,在全国首批开通了12369微信举报系统,累计排查企业1万余家,办理各类环境投述问题3000余件次,通过按日计罚等强有力手段对哈药、华能、哈热等12家重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和信息公开,其中对华能热电实施了“按日计罚”,开出了200万的罚单,这也成为全省环保史上最大单笔处罚,形成了贯彻新环保法的高压态势。
下半年,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落实环境监管“2个责任、3项督查”,保证环保法规执行到位。一是落实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要求,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组织区县(市)政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环境管理网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把环境保护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力争使环境问题解决在萌芽。二是落实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完善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人员,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不同网格差别化监管措施,重点以检查、稽查、督查为主,督导解决各类环境问题。今年力争推动18个重点乡街和26个园区配备环境监管人员,完善层级监察体系。三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企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和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单位履行环保法规情况,全面申报登记,跟进启动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措施。四是实施环境执法后督查。面向企业建立向下延伸的层级督查机制,重点查处超标排放、规避监管、违规建设3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查办一批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大案要案。五是启动环境监管专项稽查。以地方、部门、行业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情况为主,开展18个区县和不少于5个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稽,逐步解决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纠正行政作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