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免签的国家
亚洲:文莱(14天),韩国,新加坡,台湾,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对于印度尼西亚国民(自2014年12月1日起),签证不仅仅适用于已向日本驻印度尼西亚外交使
亚洲:
文莱(14天),韩国,新加坡,台湾,以色列,
印度尼西亚(对于印度尼西亚国民(自2014年12月1日起),签证不仅仅适用于已向日本驻印度尼西亚外交使团(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领事馆)注册符合ICAO标准的电子护照的人。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或直到护照到期,以先到者为准。)
马来西亚(对于马来西亚(自2013年7月1日起),签证不仅适用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电子护照持有人。建议不持有此类电子护照的客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审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
泰国(泰国(自2013年7月1日起),签证不仅适用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电子护照持有人。建议不持有此类电子护照的客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审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
香港(对于香港公民,签证不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发的特别行政区(SAR)护照或有权在香港居住的英国海外国民(BNO)护照的持有人。)
澳门(澳门市民并非只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签发的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
土耳其(土耳其(自2011年4月1日起)的国民,不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机器可读护照(MRP)或电子护照的持有人需要签证。建议那些没有MRP或电子护照的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检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民(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不仅已向日本外交使团(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领事馆)注册了符合 ICAO 标准的电子护照的人才需要签证。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或直到护照到期,以先到者为准。)
欧洲:
安道尔,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北马其顿,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英国(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土耳其(土耳其(自2011年4月1日起)的国民,不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机器可读护照(MRP)或电子护照的持有人需要签证。建议那些没有MRP或电子护照的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检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t
塞尔维亚(塞尔维亚(自2011年5月1日起)的国民,签证不仅适用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电子护照持有人。建议不持有此类电子护照的客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审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
瑞士(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奥地利(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德国(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爱尔兰(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列支敦士登(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美洲:
加拿大,美国,阿根廷,巴哈马,智利,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苏里南,乌拉圭
巴巴多斯(对于巴巴多斯(自2010年4月1日起)的国民,不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机器可读护照(MRP)或电子护照的持有人需要签证。建议那些没有MRP或电子护照的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检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
墨西哥(对于根据双边免签证安排允许逗留长达6个月的免签证国家的国民,希望在日本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允许的逗留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务省(地区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非洲:
毛里求斯,突尼斯
莱索托(莱索托(自2010年4月1日起)的国民,不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机器可读护照(MRP)或电子护照的持有人需要签证。建议那些没有MRP或电子护照的人提前获得签证,否则将受到严格检查,并可能被拒绝进入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