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食品加工行业锅炉生物质改造项目分析
发布时间:
截止2018年为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已经实行了13年。其中主要规定包含:对于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煤污染。而今天我们就通过分享某个年产2000吨的食品加工行业锅炉改造方案,希望给相关业内人士带来一点启发。该公司目前有4t/h 链条蒸汽锅炉2台,600万kcal导热油炉3台,目前正常使用的是3台600 万kcal导热油炉,有了这些基础,下面就是沟通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锅炉进行生物质改造。改烧过程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原有的燃煤系统,都完全予以保留;锅炉的承压部件将不做任何改动 (所以该改烧工程不存在锅炉本体的安全性问题) ;锅炉的烟道、灰渣系统、送风机、引风机予以保留; 可在不停烧锅炉的状态下改回烧煤。与煤炭相比,生物质有以下特点:挥发分含量远高于煤炭。 中质烟煤的挥发分大约在30%,而生物质的挥发分高达60%,生物质燃烧有更多的热量是在炉膛内完成的,火床内的放热份额要远小于煤炭,所以从燃烧过程组织来看,必须使用大量的二次风直接进入炉膛,而炉排风的份额应当控制在总风量的40%左右,改造时加装二次风系统是必要的。生物质的热值小于在用燃煤的热值,按照热值折算,大约2吨生物质相当于1吨标煤,在相同出力和热效率的条件下,锅炉的生物质耗量是原煤(标煤)的2倍;粗略地说,生物质的容重大约为燃煤的九分之一,按燃料耗量折算,锅炉炉前煤仓的仓容存储量完全无法保证稳定的燃料供应,这也是我公司致力于开发适用于生物质的燃料输送系统专有技术的原因。改烧方案综述拟进行以下技术改烧:利用气力输送系统为特征的专有技术新增一套燃料输送系统;利用专利技术新增锅炉生物质燃烧器;利用适用于生物质灰的水膜除尘器的专有技术改造除尘系统。锅炉改造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同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00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5月15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2005]251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 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相关关键词:锅炉生物质改造,食品加工行业锅炉,锅炉改造法律法规,蒸汽锅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