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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送风)机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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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4.5)
对于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合用机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参照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当不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条件或设置有困难时,也可以考虑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2、机械加压送风机、机械排烟风机、补风风机,均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这些机房以及空调机房、新风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等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需要根据建筑规模等情况确定:
2.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建筑中,如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其他部位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宜同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比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所属的风机房和空调机房等,如在同一防火分区,宜同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对于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以设置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2.3、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以上部位可能被列为“特殊重要设备室”,则不论建筑规模,均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判断是否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需要根据建筑性质和工艺需求来确定,比如某些工业场所的空调机房等,详见专项讲解“特殊重要设备室”)
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风险及对策: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必须考虑安全性能以及对设备的影响:
系统喷放(或误喷)时,不得引发漏电等安全事故,不得影响消防设备(机械加压送风机、机械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等)或特殊重要设备(有些设备情况特殊,不能中断运行)的正常运行。
解决方案:建议提高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同时做好电气线路的保护,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可以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要求,采用IP55防护等级。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考虑设置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详见专题讲解:“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的含义”)
2、需要考虑洒水喷头动作温度的要求:
在排烟风机和锅炉房等场所,需要考虑设备正常运行时的环境温度。常规的公称动作温度68℃的洒水喷头,不一定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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