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生物质锅炉技术及国家政策解读
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这是我国基本国情。“十三五”生物质能发展目标中提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3000万吨。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在商业设施与居民采暖中的应用;提倡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耦合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生物质发电尽可能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不具备建设生物质热电厂条件的地区,可推广生物质锅炉供暖或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绿色低碳环保的特点,是治理县域燃煤污染的有效途径。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中,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环境保护部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政策,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仅在第Ш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锅炉中燃烧。
经过加工后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具有:含碳、氢小、密度小、易燃尽、CO2排放少、对空去污染小等优势。生物质燃料含硫量大多小于0.12%,生物质锅炉可不必设置脱硫装置;生物质锅炉在运行中,燃料与煤相比,更易于燃尽,灰炭中残留的炭量比煤灰中的碳含量少,实现生物质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高温气化生物质锅炉,采用倾斜布置固定水冷炉排,炉排下采用均布风装置,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各段送风量,炉排上采用绝热燃烧装置,燃料由前部液压送料系统送入。
启炉时,利用外加热源(如木材、报纸等)将气化室的燃料部分点燃,待加热到800℃以上较高温度后,再利用送料机构将物料慢慢送入气化室,这样表面的燃料在高温下快速气化,由于是绝热气化室,气化室温度较高(气化室的温度可根据需要调整),燃烧产生的高温一部分用来维持气化室的高温以保证高温气化反应的连续进行,另一部进入气化燃烧室,在气化燃烧室内进行二次燃烧,燃烧后高温烟气送到换热器作功。燃烬的灰渣在物料的推动下进入下部的除渣机除到外面。
高温气化生物质锅炉自带脱硝装置,脱硝费用几乎为零,节省企业成本;可直接燃煤、成型生物质和非成型生物质(颗粒、木块、锯末、烟梗、木糖渣、树皮、稻壳、棉梗、固废等)燃料具有效率高,无烟等特点,燃料范围广;我们的高温气化燃烧锅炉,在绝热腔内进行高温燃烧,比链条锅炉效率高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