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技术实务第七章-第九章重点汇总
【备考】技术实务第七章-第九章重点汇总原创:京华媒体部 第七章第一节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18 版 P120)照明
【备考】技术实务第七章-第九章重点汇总
原创:京华媒体部
第七章第一节
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18 版 P120)
照明电压一般采用 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 36 V; 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36V 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一般在 40W 以下,最大不应超过 60W 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第八章第一节
防爆措施(18 版 P123)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减轻性技术措施:泄压,抗爆的结构,合理的布局
第九章第四节
锅炉房防火防爆(18 版 P150)
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注意锅炉房是明火地点)
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6.0 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就是重的气体不下地)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防火隔墙和 1.50 h 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00㎥,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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