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特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63.56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比2018年增加了7.33%,其中锅炉4.08万台,压力容器39.97万台,电梯85.32万台,起重机械19.35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4.62万辆,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2160台(套)。另有气瓶3509万只,压力管道2.36万千米。2010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情况。
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以及市级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3561家,其中,锅炉制造11家、安装改造101家;压力容器设计41家、制造115家、安装改造修理120家;压力管道设计57家、元件制造47家、安装192家;电梯制造55家、安装改造修理1278家;起重机械制造138家、安装改造修理227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47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22家、安装改造修理4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106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9025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44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1个、区县级1418个(含区县派出机构)。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9834人,其中5778人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2365人,共持证6752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608人,共持证2478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4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29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196台锅炉、6.90万台压力容器、592.40万只气瓶以及10.73万件压力管道元件、5215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1.31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5281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80万个。对96.91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8.68万个。对619.27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20.55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04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708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5起,死亡12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092,万台死亡人数为0.073。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电梯事故9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其中,电梯事故起数占60%,死亡人数占58.3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26.67%,死亡人数占33.33%;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起数占13.33%,死亡人数占8.33%。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3起,占86.67%;安装修理环节2起,占13.33%。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机电类设备[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挤压、剪切、碰撞、冲顶、倾覆倾翻和其他等。
2010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三)事故原因。
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占总起数的73.33%左右。维护缺失、管理不善、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无证作业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20.00%。三是其他原因(应急救援不当)导致的事故约占6.67%。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见下图: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电梯事故9起。其中,电梯维保人员违章作业2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 起,制动器带病运行2起,电梯困人后使用单位违规救援造成的死亡事故1 起。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违章作业4起,其中无证操作3起。
3.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其中,无证操作1起,系统故障停机1起。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227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537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8.01%、燃气蒸汽锅炉91.84%、燃煤蒸汽锅炉84.49%、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2.99%;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8.06%、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9.72%、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0.60%、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4.21%;燃油热水锅炉89.92%、燃气热水锅炉90.02%。在用锅炉能效测试4023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9.46%、燃气蒸汽锅炉91.55%、燃煤蒸汽锅炉85.86%、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2.13%;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7.21%、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8.96%、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1.46%、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2.05%;燃油热水锅炉94.68%、燃气热水锅炉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