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3年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政策汇总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2023—2024年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为工业锅炉相关排放政策、准入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技术装备改造节能。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工业烟气、低温蒸汽、副产煤气等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
2.高耗能设备节能增效,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
3.清洁能源替代降碳,因地制宜推动秸秆、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能利用,推动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作为供热热源。
4.推进煤电“以大代小”、“以新换旧”容量替代建设,有序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
工作目标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奖补激励得原则,强力推进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整治改造,持续推进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进一步提高各类锅炉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化水平。
(一)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锅炉拆改。
2021年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得,全省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改造方法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得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对按期完成拆改得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得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
(二)加强燃气锅炉升级改造。
202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得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得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三)加强燃油锅炉升级改造。
202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得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得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得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得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得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五)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小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同时,按照先立后破、保障供应的原则,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使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推动关停整合供热半径范围的各类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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