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发生器水容积大于30升,使用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您的工厂使用的蒸汽发生器水容积超过30 L,那么就意味着您装了一台特种设备,所以您的工厂就应该按照《特种设备使用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责任呢?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消除隐患、制定预案以及作业人员未培训取证的,按照《条例》第83条、第86条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按照《条例》第84条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大西两吨蒸汽发生器水容积小于29L,不属于特种设备,无需特种设备申报,检测。说得好不如现场测试,支持现场测试水容积,超标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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