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信息网 > 锅炉知识 > 锅炉百科

蒸汽发生器监管难题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蒸汽发生器在制衣厂、干洗店、饭店、豆制品厂等场所经常使用,蒸汽发生器是指利用燃料或其它能源的热能(如电能)把水加热成蒸汽的机械设备。

蒸汽发生器主要按照燃料分类,可分为电蒸汽发生器、燃油蒸汽发生器、燃气蒸汽发生器。现在,市场上主要以电加热蒸汽发生器销售为主。但是,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蒸汽发生器如果是大于或等于30升时,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管范围,小于30升的蒸汽发生器不属于《条例》监管。因此,有许多生产蒸汽发生器的企业,故意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或者在设计图纸上标称小于30升的蒸汽发生器,当监管部门检查时,宣称这些产品不是特种设备。对用户宣传时,称其生产的蒸汽发生器不用质监部门监管,并以节省安装、使用费用为卖点销售,而实际上这些蒸汽发生器的容积是超过30升,属于《条例》监管的特种设备。这些企业是以这样方式操作:生产厂家将此类蒸汽发生器,从产品标识、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定容积小于30升,宣称不是特种设备,而销售到用户后,通过简单调整外置水位计的水位限位装置,改变为容积超过30升的蒸汽发生器(见图1),这样就能逃避监检,又能满足用户使用要求,但是这类设备存在安全监管盲点,易发生事故。对于这种现象,作为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呢?蒸汽发生器监管问题,是质监部门在特种设备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难点。

在实际工作中,蒸汽发生器存在如何监管的问题。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加强对蒸汽发生器这类型设备的监管力度。因此,笔者建议,对这类型蒸汽发生器监管可以按以下思路(见图2)进行。


(一)检查设计图纸。查看蒸汽发生器设计图纸或者产品标识、说明书,了解该种蒸汽发生器是利用何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还是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初步判断属于锅炉类型还是压力容器类型。

(二)检查测试。对于属于锅炉类型的,测定蒸汽发生器最高水位时的容积大小,主要注意的是有些生产蒸汽发生器企业将水位限位自动启停装置设置小于30升,测试时,要关上启停装置,加注水直到最高水位时,测定其容积大小(见图3)。如果是大于或等于30升时,按《条例》规定的锅炉进行监管。对于属于压力容器类型的,按照《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压力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对上述相关的指标进行测试,若是压力容器,按《条例》规定的压力容器进行监管。如果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可按《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进行管理。

(三)加大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蒸汽发生器生产行业调研和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帮扶有条件的企业,申办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二是加大对蒸汽发生器的使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引导其正确使用蒸汽发生器,宣传不得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和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保障老百姓生命安全。

本文转载于《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2月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