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上)
二十六、受理编号3173号:“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紧靠着信义污水处理厂)生产地沟油,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存有异味
二十六、受理编号3173号:“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紧靠着信义污水处理厂)生产地沟油,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存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该厂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生产。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实为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采用BOT建设模式,由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63833.5平方米。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物,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哈尔滨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项目环评文件获得省环保厅审批;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6月,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有关问题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现实际处理能力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是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该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车间。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气供天然气两用锅炉2台(生产+供暖)使用,烟气通过8米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的情况。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该项目的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虽然经过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车间内仍有异味感觉。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计划7月4日起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监测,预计20日之内出具监测结果。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3174号:“团结镇东光村边300米处哈尔滨炼油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夜间冒火),污染周边环境。2013年7月15日,当地政府曾下达文件要求炼油厂迁出此地,但该厂迟迟不执行。”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炼油厂实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该企业于1970年开工建设,1976年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聚丙烯、液化气等14类27种石油化工产品。2015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每年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发生过3次火炬点火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未显示有污染物超标现象。关于生产期间烟囱夜间冒火是指该厂火炬回收系统夜间冒火。哈尔滨石化公司火炬系统是整个生产装置的配套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装置排放的油气经回收系统回收重复利用,只有在生产装置停工和非正常生产的事故状态下部分油气通过火炬短期燃放,在燃放过程中火炬系统通过消烟蒸汽来控制火炬的燃烧程度消除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黑烟。火炬头产生的明火为事故或停工状态下产生的油气排放时引燃油气的火苗,也叫长明灯。根据六部委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炼油厂的生产安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火炬禁止熄灭长明灯。该公司2015年燃放了2次火炬,2016年燃放了1次火炬,其中,2015年3月2日,因为气柜装置碳四压缩机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没有出现冒黑烟现象;2015年12月3日,因甲乙酮氢气压缩机突发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没有出现冒黑烟现象;2016年5月23日,因供电部门突发停电,此时燃料燃放集中、燃放量很大,发汽锅炉停运蒸汽不足,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燃放了1次火炬,属于应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时间持续5小时,火炬燃放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冒黑烟现象。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3年7月15日,当地政府曾下达文件要求炼油厂迁出此地,但该厂迟迟不执行。”经道外区政府详细查证,哈尔滨市以及道外区政府均未下达过此类文件。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175号:“一是文昌污水处理厂夜间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续5年。二是阿什河支流后河区域被人堵住(市里去往水泥厂方向先过阿什河桥再过步道板厂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储运厂。三是华格水泥厂和北侧的一家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道边,过了大坝就能看到),生产期间将污水排入阿什河。两家企业共用一根暗管,有时用车将污水运到大坝上倒入阿什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文昌污水处理厂夜间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道外区东大坝,日处理能力32.5万吨,处理工艺为改良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市住建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此前未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10时和21时,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阿什河的排放口未发现排放黑水现象,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也未看到排放黑水现象。文昌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处理能力32.5万吨/日,瞬时最大处理能力1.35万吨/小时,主要负责处理来自马家沟排水区的污水。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自动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由于马家沟汇水区域排水管网为雨污合流管网,在用水高峰时段,特别是降雨时产生瞬时来水量大,导致污水处理厂来水量瞬时超出其处理能力。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受影响,部分瞬时超量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达标水混合在一起,直排阿什河,并伴有异味。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24日对哈尔滨市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周边异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文昌污水处理厂厂界的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限值。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厂区异味的监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加强运营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减排效益,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三是提高处理能力,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结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科学调度,通过工程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厂高峰时段污水溢流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阿什河支流后河区域被人堵住(市里去往水泥厂方向先过阿什河桥再过步道板厂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储运厂。”)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华格水泥厂和北侧的一家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道边,过了大坝就能看到),生产期间将污水排入阿什河。两家企业共用一根暗管,有时用车将污水运到大坝上倒入阿什河。”)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院内,租赁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成立于2009年3月,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及砂浆、混凝土制品。2009年4月7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没文号)。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1982年,主要生产销售水泥管、塑料管。现该企业部分租赁给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按照规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完善评估报备手续。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环审表〔2013〕89号,验收无文号)。
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同在道外区水泥路79号,北侧相邻的是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装入封闭的混凝土罐车,运往施工现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但是有个别司机晚上私自在厂界边缘空地刷车,用罐车自带高压水罐中的清水刷车,刷车水有可能流出厂界外,流入阿什河。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生产水泥管,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进入模具定型,成型后即出厂,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装入封闭的混凝土罐车,运往施工现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3176号:“蜚克图镇蜚克图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阿城区林业局违规将22亩半的林地批给该公司,林地位置在镇新福村淫家窑屯西北山;二是生产期间产生粉尘(加工白灰与大理石岩),污染附近林木和植被;三是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噪声扰民;四是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设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批准使用3台粉碎机,实际使用10台粉碎机。上述问题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16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3177号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杏树港镇中内泡村南侧约20米处的污水泡内有人养鱼问题后,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但没有解决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第二十七批28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一、受理编号3178号:“马利酵母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糖蜜未经处理直接用车辆拉运到各地倾倒,直接倒入乡村河流,污染水体。倾倒的具体地点包括哈尔滨市尚志市江镇、牡丹江市海林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马利酵母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由于原料短缺、酵母市场销售竞争激烈,被迫停产,已彻底倒闭,设备已拆除。该公司在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生产期间并不产生酵母糖蜜,而是该公司在生产酵母过程中酵母浆分离产生的高浓度发酵液通过管道输送给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通过蒸发器蒸发浓缩处理,浓缩后的液态物质为酵母糖蜜。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将酵母糖蜜作为肥料进行销售。
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是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07年11月,该公司年产酵母浆61000吨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07〕364号);2010年5月,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黑环建试〔2010〕7号);2010年9月,批准延期试生产(黑环建试〔2010〕49号);2013年4月26日,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3〕71号)。
2014年,原阿城区环保局接到过酵母糖蜜随意倾倒的信访举报案件。经查,原阿城区环保局未能锁定倾倒人员。为解决排水沟内酵母糖蜜问题,该公司将此处酵母糖蜜进行了全部清理。原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必须建立销售拉运酵母糖蜜台账,并且交由有处置加工使用能力公司处置使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每月生产酵母糖蜜1500~1700吨左右。酵母糖蜜是该公司的一种单一饲料产品,2014年,获得黑龙江省畜牧局饲料办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主要用作饲料和肥料原料。该公司自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与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酵母糖蜜长期销售合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糖蜜由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代理销售。但在2016年8月,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再经营销售酵母糖蜜业务。2015年4月,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长期合作合同;2015年9月末,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运输酵母糖蜜,每月数量在1200吨左右,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酵母糖蜜加工成肥料原料产品供给市场。2016年12月,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酵母糖蜜销售协议;2016年12月,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运输酵母糖蜜,每个月向黑龙江甘南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和吉林镇赉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销售300吨至500吨酵母糖蜜,用于奶牛饲喂。黑龙江甘南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和吉林镇赉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均与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根据上述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对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购销合同、拉运台账及使用情况,未发现有将酵母糖蜜随意倾倒情况。经了解,现酵母糖蜜现在市场销售供不应求,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的酵母糖蜜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所以不会将有价值有市场的酵母糖蜜随意倾倒。
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赶往海林市和尚志市请求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协查。
经海林市和尚志市环境监察大队紧急排查,并通过两地河长办协助排查,两地从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在日常检查和此次排查中也未发现向乡村河流倾倒废酵母糖蜜行为和痕迹,并且尚志市没有江镇这个地名。同时在两地的配合下,共同对海林市近郊海浪河江头村河段和尚志市帽儿山河段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沿岸倾倒废酵母糖蜜痕迹。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酵母糖蜜(酵母生产高浓度有机废水浓缩液)样本发送给海林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尚志市环境监察大队,请求他们协同当地河长办继续深入排查,一旦发现倾倒废酵母糖蜜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通报。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179号:“大庆市东城区(萨尔图、新村、开发区等地)大部分居民区的饮用水中都有虫子,问题源头在水务集团东城水厂。举报人要求彻查此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
(一)基本情况
5月28日,水务集团接到唯美主邑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中有“小虫”。5月30日,与唯美主邑小区供水管线相关联的香逸名苑小区也陆续成点状分布发现该问题。31日,自来水中小虫数量稳步下降。期间,最多时共有262户居民反映发现该问题。6月7日,经市水务集团回访,反映存在问题的居民数量明显下降,唯美主邑小区“小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水务集团共同研究决定,从6月7日清晨开始,对涉及小区陆续恢复正常供水,三个单位联合发布公告,对于个别居民家仍存在“小虫”的问题,水务集团给予及时处理。6月3日、7日,在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的处置措施、专家意见及水质信息。其他小区仅有零星住户发现“小虫”,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问题已得到解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28日,大庆市疾病控制中心姜飞,萨尔图区农林牧业局谢玉柱,大庆市水务局陈万民、冷云林,大庆市水务集团李亚新、史晓东、兰立军、于清江、胡晓峰及相关人员相继到现场核实。经核查,此次自来水中的“小虫”仅在萨尔图区唯美主邑和香逸名苑两个小区发现,其他个别小区仅有零星住户反映发现该问题。原因是个别用户安装饮水机,长时间没有清洗造成的,不存在东城区大部分居民饮水都有虫子的情况。东城水厂采用超滤膜工艺,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微生物,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出厂水质经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检测确认,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查结果已进行公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180号:“义顺乡长发村村民韩某某将长虹泵站以西的草原、湿地和湖泊均改为稻田,涉及面积共计3万余亩,已持续7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全部位于大庆市南引水库库区内。长虹泵站以西地块位于义顺乡长发村西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营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东北,西至西岗子屯,面积约2790亩。
2000年10月11日,大庆市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及所属6个村签定了111781亩库区用地合同(包含信访反映的地块),合同约定承包期30年(200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承包期间由南引管理处负责管理该区域。2002年1月15日,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签定了补充协议,将该区域土地交由乡、村自行管理,同时约定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要加强库区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库区周边农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由肇源县包案领导统战部部长李景翔牵头,成立了由义顺乡政府、县畜牧局、县林业总站、县国土局、县水务局有关领导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月1日上午,县畜牧局局长于忠元、草原站站长秦国维、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吴贵峰、义顺乡副乡长崔宝玉等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经查阅乡村土地承包合同,信访反映的长宏泵站以西的资源准确位置为长发村西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营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东北,西至西岗子屯。长发村涉及承包该地块资源的韩姓村民共有2人,分别是韩冰和韩润东。共承包长发村土地资源10处(合同10份),合同总面积15541亩(其中韩冰承包7处,面积3653亩;韩润东承包3处,面积11888亩)。具体签订时间为:2013年签订7份,2015年签订1份,2016年签订2份,合同期限30年。
自承包后,承包人陆续将接近全部的承包资源改造成为水田。通过比对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和名录斑块分布图确定,10处土地资源中没有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韩冰承包的资源中有1处为湿地,湿地斑块名称为喇嘛地房子,面积518亩,其他9处(面积共15023亩)地类为盐碱地、沼泽地、滩涂。经查,韩冰在湿地种水稻地块是2013年6月13日韩冰同长发村签订的泡沼地开发水田承包合同,面积503亩,期限30年(自2013年6月至2043年6月),签订合同当年开始种植水稻,经2018年6月27日实测,种植水稻田面积为396亩。针对存在的问题,肇源县政府责令义顺乡长发村在2043年6月13日合同到期后,对该湿地收回,按湿地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181号:6月27日,“哈尔滨环保”微信针对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受理编号2098号信访件)进行了公开回复,称“何家沟为城市内河,只负责收集周边区域的雨水和污水,不是泄洪区”。但百度上称“何家沟是松花江的一级支流,主要承担沿线125平方公里集水面积的泄洪及排污任务”,人民网关于黑龙江黑臭水体的报道中关于何家沟功能的介绍与百度的表述一致。举报人对公开结果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数据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叫停高架桥工程。
未办结。
三十五、受理编号3182号:“一是哈尔滨市所有养殖场和屠宰场都存在污水和粪便直排情况,其中呼兰区最为严重。二是养殖场的病死牲畜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均流向市场上老百姓的餐桌。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不作为,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所有养殖场和屠宰场都存在污水和粪便直排情况,其中呼兰区最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共计615个。其中,生猪规模场266个,奶牛规模场141个,肉牛规模场68个,蛋鸡规模场85个,肉鸡规模场51个,肉羊规模场4个。全市规模养殖场有环评手续的218个,环评率35.4%。全市规模养殖场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干粪贮存场、防渗污水贮存池、有机肥生产设施、沼气处理设施的养殖场222个,配套率36.1%。其中,呼兰区规模养殖场12个,有环评养殖场8个,占66.7%,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6个,占50%。
哈尔滨市共有定点屠宰厂(场)185家,其中有环保设施符合排放标准118家,无环保设施67家(其中包括渗水井29家、直排38家),无环保设施的屠宰厂(场)多是小型的、位置处于乡镇偏僻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畜牧兽医局与市环保局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截至7月2日各区县(市)畜牧部门统计,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共926家(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即: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0只),未取得工商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户,称养殖大户,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养殖大户相关标准,此为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公室认定标准),其中规模养殖场615家。存在污水和粪便直排的有344家,占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总量的37.1%。其中呼兰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共有74家,有直排现象的67家,占其总数的90.5%。
目前,各区、县(市)落实边督边改措施,对直排养殖大户责令整改296家,立案处罚2家,其中一家是养殖大户,一家是规模养殖场,目前仅对一家规模养殖场罚款1万元。
对非养殖大户即散养户,因无法律法规等处罚依据,对直排的这种非养殖大户,由乡镇政府监管,统一收集处理。对67家无环保设施的屠宰厂(场),各区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华康肉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巴彦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今后,将对全市屠宰企业环保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处,保护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养殖场的病死牲畜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均流向市场上老百姓的餐桌。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不作为,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哈尔滨市各养殖场(户)采取掩埋、焚烧、化制、发酵等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初,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2016年以来,各区、县(市)政府吸纳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围绕无害化处理厂搭建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力争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域覆盖。目前,已有巴彦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银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先后建成投产,有效缓解了千家万户自行处理的压力。据统计,2017年全市累计无害化处理各类病死牲畜5.8万多头(只)、病死家禽5.7万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综合管控措施,监督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了从养殖场(户)“第一车间”到屠宰环节的全产业链监管,对检出的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养殖场(户)大多采取委托无害化处理厂或自行采取掩埋、焚烧、化制、发酵等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但个别养殖场(户)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尸体的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盗掘未经处理的病死畜禽尸体加工制售动物产品的风险仍然存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确实有个别养殖场(户)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尸体的问题。2017年3月23日,哈尔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按照群众举报的线索,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光明村的爱馨宠物服务中心违法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当事人肖红英焚烧7只病死猫的违法行为实施了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责令其立即拆除违法的宠物处理设施(处罚决定书号:哈动监罚〔2017〕001号)。2018年1月25日上午,哈尔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会同松北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按照群众举报的线索,到万家宝好牛牧场调查情况。在该牧场北门外侧围墙处发现1头死亡犊牛尸体,此事由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2018年5月18日,呼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举报电话线索,在长岭街道包井村村外发现120头病死猪,由于无从查找病死猪的抛弃者,呼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长岭街道办事处立即对120头病死猪实施了无害化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消毒。同时,呼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紧急对该区内5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确保病死畜禽得到无害化处理,避免病害肉流向市场。一是着力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落实好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强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会同食安、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手段,使该项工作在程序、流程等方面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四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形成不购买不食用无检疫标识的动物产品、发现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自觉意识,群防群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183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道里区通达街292号“车之家”洗车行及修配厂在通达街馨园小区内的洗车、喷漆、维修等噪声扰民问题,目前问题尚未解决。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热线,当地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小区内的洗车行和修配厂,依法依规查处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行为。”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日成车之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通达街292号,2008年9月11日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销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美容。
6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日成车之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现场有为汽车清洗、美容养护、装饰、更换机油及更换轮胎等项目,无喷漆及钣金修理项目。经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为洗车的水泵、气泵。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6月7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日成车之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检验收。经查,该单位已对室内维修的场地进行了清理,未发现更换机油、更换轮胎、车辆维修等问题。但洗车的气泵及水泵仍然存在,未做任何消音减震处理措施,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没有改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提请区政府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关停该单位。6月8日,该单位已停业,至今尚未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车之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仍处于停业状态。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车之家”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如该单位擅自恢复经营,将依法立案查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3184号:“太平大街维也纳小区内的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油烟直排,异味扰民主要包括:3号楼的李二手擀面、3017小船、老杨剁馅水饺、山河屯铁锅炖,10号楼的鞑子炭火烤羊腿、闫记鸽子屋烧烤、麻麻小屋,8号楼的老兵炊事班。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8家饭店分别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北侧的维也纳河畔新城小区的3栋、6栋、10栋内。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8家饭店均开在居民楼下,有工商营业执照,均无油烟净化装置及高空排放设施。
针对8家饭店无油烟净化装置及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按照《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相关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5日内改正,并予以警告。现3017小船、老兵炊事班两家饭店已停业出兑,其余6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完毕,高空排放设施已定制完毕,因安装位置需与物业公司及居民协调,现正在安装中。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185号:“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不足百米的区域,居住着三人班、大柜两个自然村,约3000人口,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举报人要求对水库进行调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3186号:“肇州县丰乐镇鑫融泰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期间锅炉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二是生产时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钠,经高温熔化后产生大量的氟气,部分氟气通过烟道直排,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影响植物生长。”
(一)基本情况
大庆鑫融泰玻璃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肇州县丰乐园区,是以加工生产玻璃酒瓶为主的企业,2009年10月份开工建设,法定代表人刘俊东。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州环函〔2008〕14号、州环验〔2013〕3号)。该企业已于2018年3月份申请停产,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由副县长韩玉臣带队,县环保局李淑英、王宏伟,县经开区刘世琦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生产期间锅炉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企业建设了一套玻璃容器的生产线。生产时使用一台16m2玻璃熔化炉,以硅石粉、钠长石、白云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白瓷酒瓶。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SO2、烟尘等废气,企业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等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关于“生产时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钠,经高温熔化后产生大量的氟气,部分氟气通过烟道直排,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影响植物生长”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钠。氟硅酸钠灼热(300℃以上)后,分解生成氟化钠和四氟化硅,不产生氟气。企业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等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经勘查,该企业附近没有居民,周边是草原与农田,草原植被及农田农作物生长状态未见异常。该企业院内种有绿化树木、花草,均长势良好,未发现因企业生产影响植物生长的情况。
该企业每年按市场需求间断性生产,生产期间,县环保局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管,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定期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3187号:“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龙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域,造成水生动植物死亡,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1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造成水生动植物死亡。”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龙凤区境内东南,是一处位于城区中的湿地,距离市区仅8km,总面积5050.57公顷。土壤由草甸土和沼泽土组成,其中沼泽土是其主要的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约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80%左右。据调查,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鸟类共有76种。由于保护区以芦苇沼泽为主,所以鸟的种类中游禽和涉禽占绝大部分。其中国家I级保护鸟类5种,国家II级保护鸟类19种,省重点保护鸟类19种。有代表性的鸟类有丹顶鹤、白鹤、白枕鹤、白鹳、大天鹅、小天鹅、灰鹤、罗纹鸭、青头潜鸭、雁鸭、黑翅高脚鹬、红嘴鸥、银鸥等。保护区中有鱼类45种,主要有鲤鱼、银鲫、鲶鱼、草鱼、泥鳅等。
经调阅相关历史资料及现场核实,近五年来,龙凤湿地鸟类的种群数量已从观测到的8万只增加到13万只,鸬鹚种群从2014年发现到2018年已繁殖到2000只左右;白琵鹭种群从2014年发现到目前为止繁殖到600只左右。芦苇长势良好,每年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拍卖割刈。龙凤湿地管理办在日常的巡查和管护过程中,未发现在回游通道中有鱼类死亡的现象。2018年,大庆市环保局报送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显示龙凤湿地无异常情况。
四十一、受理编号3188号:“东方红林业局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耕地占地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南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方红林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3个生猪养殖小区,施工期间侵占大片林地,违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林区转型发展步伐,东方红林业局于2016年10月15日赴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就百万头生猪委托养殖合作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7年在东方红林业局西南岔经营所53林班和60林班内,先期开工建设了三个育肥猪场,现已基本竣工,暂未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东方红林业局副局长李香军牵头,由东方红林业局资源、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地核实。经调查,东方红百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严格履行占地、环评等各种审批手续。2017年8月31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合江分局审批,取得《关于黑龙江省东方润林食品有限公司育肥猪养殖场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准予备案通知书》(黑合林国土设农〔2017〕第04号)设施农用地用地手续;2017年10月18日,经虎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关于东方红百万头生猪种养结合育肥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虎环评字〔2017〕27号)环评手续。三个育肥猪场,虽然建设在西南岔经营所53林班和60林班内,但是在东方红林业局原有耕地内进行施工建设,不在南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方红林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且相距甚远,不存在施工期间侵占大片林地,违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3189号:“阿城区顺发矿业有限公司和小岭铁辛矿两家企业,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损毁植被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年来,估计损毁国家二级林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树木13万余株,举报人要求查处上述两家企业。”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5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三、受理编号3190号:“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不足百米的区域,居住着三人班、大柜两个自然村,约3000人口,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举报人要求对水库进行调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3191号:“哈尔滨市区的一些夜市污染问题突出,商贩明火烧烤造成烟尘污染,满地垃圾污物,没有上下水和卫生间,环境脏乱差,主要有以下几处:道里区顾乡大街夜市、香坊区司徒街夜市、南岗区师大夜市、道里区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多年来城市管理部门对夜市存在的污染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顾乡大街夜市、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不是市、区备案的正规市场摊区。香坊区司徒街夜市、南岗区师大夜市是纳入市、区、街管理的正规市场摊区,街道办事处为日常监管部门。
香坊区司徒街夜市位于司徒街南起香坊大街北至公滨路,现由香坊区香大街道办事处管理,现有食品类经营业户87户,其中烧烤加工类53户。南岗区师大夜市位于文兴街(和兴路至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路段,现由南岗区和兴街道办事处管理,现有食品类经营业户215户,其中烧烤加工类156户。两处市场在经营期间均配有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跟踪保洁,施划摊区界线和摊位标线,设置公示板、公平秤、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均能按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洁等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明火烧烤造成烟尘污染问题。香坊司徒街夜市存在烟尘现象,商户全部为电或煤气作业,但仍有个别经营业户在食品加工中有烟尘现象,2018年7月2日,市城管局贾殿伟副巡视员到现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部分业户已开始安装环保排烟设施,10日内全部安装完毕,确保无烟尘作业。2018年7月9日,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师大夜市全部使用电和煤气烧烤,并已全部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机,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进行食品加工作业。
2.满地垃圾污物、环境脏乱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城管局已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加大垃圾筒设置密度,要求香坊区香大办事处及南岗区和兴办事处在夜市经营期间采取跟踪式保洁,强化对动态污染物的清理,对产生的垃圾污物随时清理。在夜市未经营时间段,以水冲洗作业的方式对夜市区域道路进行全面水冲洗作业,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油渍。目前,市城管局已督办相关区和街道办事处整改完成。
3.没有上下水和卫生间问题。2018年7月2日,市城管局贾殿伟副巡视员要求夜市经营的食品全部为半成品,并使用一次性餐具用餐,餐后产生垃圾及时运出。两处市场中间位置均有固定的公共卫生间,已要求区和街道办事处一周内在市场显著位置增加安装公厕指示牌,并要求经营业户和管理人员积极引导顾客入厕。
4.道里区顾乡大街夜市问题。顾乡大街夜市坐落于道里区康安办事处管辖区域,经道里区现场实地踏查,涉及餐饮的业户有13户(其中:麻辣串4户,小炒2户,羊肉串2户,鸡柳1户,生蚝3户,鸡脖子1户,)全部使用燃气进行加工。13户经营者中,涉及产生烟尘的有3户生蚝、1户鸡脖子,其余餐饮业户不产生烟尘。针对产生烟尘的业户,摊区管理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对设备进行油烟处理改造,验收合格后再继续经营,对不进行整改的业户坚决取缔;针对满地垃圾污物,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管理所责令业户加强卫生管理,增设垃圾桶,做到随时出现随时清理,夜市保洁员加强巡视,追踪保洁,闭市后进行全面清扫;针对没有上下水和卫生间的问题,摊区管理所闭市后安排水车对摊区进行冲洗,同时在距离顾乡大街夜市15米处的达江街口设置一处公共免费卫生间。
5.道里区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问题。6月29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联合通江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等部门联合对中央大街悦荟广场现场踏查。经查,悦荟广场万达影城与百盛之间小吃街路中央原有无照经营的7处商亭,经营烤串、炸串等,因存在污染环境,且占用消防通道问题,6月15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与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通江街道办事处、中央大街管理处、区卫计局等部门联合已对该7处商亭进行强制拆除,通江街道办事处联合悦荟广场物业公司完成了垃圾清运工作。清理后,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一直对该区域进行严格巡查管控,现场未见环境脏乱差现象。
下一步,针对反映的问题,市城管局要求香坊区和南岗区立即整改,并加强两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期间干净整洁、经营有序。针对道里区顾乡大街和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属自发形成的非法占道经营情况,防洪纪念塔附近万达广场周围夜市问题道里区已于6月29日进行了整改。顾乡大街夜市问题,道里区将立即开展规范整治,按市场摊区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达标,并对市容环境加以常态化管控。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3192号:“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二是该公司曾将废酸偷排至厂区西墙外的大坑内,后又利用车间内6个渗井偷拍废酸,渗井无法排放后使用无牌照的罐车将废酸偷排至厂区南侧一土坑内(距离厂区大门约200米处,直径约15米-20米、深约15米的土坑)。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该企业将废酸拉走,用残土填大坑,将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彻底解决该企业的污染问题。有哈尔滨市、道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受该公司王某某贿赂,为其充当保护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机场路836号,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办公楼9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刘万昌。该公司主要生产线路金具、通讯铁塔、高速公路护栏板等产品,并为其产品配套热浸锌。主要设备有:浸锌炉、酸洗槽、助镀槽、冷却槽、酸雾净化塔等;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排放的废气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对酸雾等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02年10月31日,该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原道里区环保局审批;2005年1月21日,通过原道里区环保局组织的验收。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酸液由哈尔滨市富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13年3月签订协议,2014年6月委托处理)。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特别是6月中旬经几日的突击检查、夜查,均未发现信访反映的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及偷排酸水等污染问题。2018年6月20日23时,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及新发镇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未使用酸雾净化塔,排放的酸雾污染周边环境。6月21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主要责任人下达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6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1181015号),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业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1.关于“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调查情况
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盐酸,盐酸挥发的酸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2018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及新发镇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未使用酸雾净化塔,排放的酸雾污染周边环境。
2.关于“该公司曾将废酸偷排至厂区西墙外的大坑内,后又利用车间内6个渗井偷拍废酸,渗井无法排放后使用无牌照的罐车将废酸偷排至厂区南侧一土坑内(距离厂区大门约200米处,直径约15米~20米、深约15米的土坑)。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该企业将废酸拉走,用残土填大坑,将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厂区南侧为农田,有农作物生长,未发现有偷排废酸的土坑,厂区西墙外是落差10余米的空地,也未发现废酸液体。热镀锌车间未进行生产作业,车间内有7处废弃池,其中2处废弃池为水泥和砖构筑,5处废弃池为钢质构筑。钢质构筑废弃池有2处存在剩余液体。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残土填大坑问题。通过询问当事人和周边百姓,也表示该公司无大坑回填等行为。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管网设施及水井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排入市政管网的水样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作出后进行认定和处理。但由于该企业现处在停产阶段,无法进行采样。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3.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受该公司王某某贿赂,为其充当保护伞”的问题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已立案调查,分局主要领导已对道里区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刘海璞、队员齐鑫进行了谈话问询。待与涉案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后,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目前正在调查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193号:“一是香坊区松乐街天悦小区居民楼内仓买、药店、幼儿园等店铺破坏小区公共绿地。二是香坊区园林办在松乐公园非法砍伐树木,非法侵占公园绿地修建办公楼。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化树木并拆除违法建筑。三是香坊区劳动公园管理失职,造成大量珍贵黄波椤树木死亡,公园内有人经营商业活动破坏绿地。四是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门口,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五是香坊区文化家园小区南通大街入口处有垃圾堆存,垃圾车垃圾异味扰民。六是香坊区文化公园,路两侧有非法小商贩经营,烟尘扰民。七是香坊区极乐寺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焚烧冥物烟尘扰民。八是香坊区文化公园私砍树木,侵占绿地建设游乐设施,破坏生态环境。九是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有垃圾堆存,有人在此开荒围挡道路,破坏生态环境。十是南通大街工程大学北门,省军区私自拆迁空地堆放垃圾,异味扰民。十一是南岗区军工院内龙军物业的取暖锅炉冒黑烟。十二是南岗区一曼街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锅炉烟尘低空排放,污染空气。十三是南岗区老沙园原址上有人私建违章建筑,破坏公共绿化带。十四是华润中央公园小区,有人施工毁坏松汇生态公园树木,未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补种树木且继续施工。十五是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有人非法设置临时铁皮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公园绿化和树木生长。十六是南岗区鞍山街街道两侧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十七是道外区十四道街高架桥旁,靠近极乐小区护坡处,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十八是道里区九站街江鱼馆,占道经营,直排污水、异味扰民。十九是香坊区松乐公园、南岗区极乐寺广场上有人甩大鞭,噪声扰民。二十是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有多处露天烧烤,营业期间烟尘污染扰民。二十一是香坊区洛克小镇小区铁道旁有人堆放燃煤,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当地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整改,但至今无进展。洛克小镇小区东侧常年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香坊区松乐街天悦小区居民楼内仓买、药店、幼儿园等店铺破坏小区公共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天悦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街77号,2012年入户,小区内共19栋居民楼。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1日,经现场与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店铺商家核实,店铺商家使用的室外经营场地为天悦小区开发公司原始规划建设时配建的一楼住户私家花园。小区一楼住户楼前后基本都有,建设时统一规划,由一楼住户自行使用。天悦小区内现有5家仓买:鑫悦仓买店负责人潘某某(配建室外花园面积40平方米)、乐佳家超市负责人于某某(配建室外花园面积24平方米)、松乐综合超市负责人董某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天悦超市负责人谢某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优优便利店负责人鞠某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2家药店:龙伟大药房负责人张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德信恒大药房负责人张某(没有配建室外花园);1家幼儿园:天悦幼儿园负责人何某某(配建室外花园面积50平方米)。在8户商家周围存在绿地及树木。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天悦小区内店铺破坏公共绿地及超范围使用配建的私家花园行为。
下一步的工作中,哈尔滨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监督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绿地及树木管理,及时发现损毁、侵占、踩踏绿地及破坏树木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小区绿地树木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香坊区园林办在松乐公园非法砍伐树木,非法侵占公园绿地修建办公楼。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化树木并拆除违法建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松乐公园位于香坊区松乐街95号,由松乐街、旭升南街、绥化路和松电新村家属区、海韵天悦小区围合,占地面积7.2公顷。2009年,由哈尔滨市城管局投资建设,属开放式公园。根据功能需要,公园建设期间相应配置了办公楼、公厕、管理用房等。2017年7月,哈尔滨松乐公园由哈尔滨市城管局交由香坊区园林办管理。自接管公园以来,公园管理单位不断加强树木绿化养护和保护工作,使得公园生态绿化环境品质逐步提升。目前,园内植物种群丰富,有黄波椤、水曲柳、核桃楸、丁香、榆叶梅等乔、灌木百余种,栽有百合、牡丹、芍药、景天花卉十余种,绿化面积达80%。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园林办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公园交接后,香坊区园林办不断加大园区树木管养工作力度,并通过使用油锯、高枝剪等园林专用器材对树木进行修剪,以保证树木生长的旺盛态势,不存在非法砍伐树木的问题。经香坊区园林办核实,2017年7月,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办公室与香坊区园林办对哈尔滨松乐公园组织交接,交接后,香坊区园林办未再建设构筑物,不存在香坊区园林办侵占公园绿地修建办公楼的行为。公园在组织交接时一并对园内相关配套设施及建筑物进行了移交,其中公园使用的办公用房为公园初期一并建设,按照公园设计规范5~10公顷的公园可配套建设小于公园面积1.5%的管理建筑配比标准,松乐公园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00余平方米,以公园面积7.2公顷计算,可配管理建筑1080平方米,该办公楼面积在配比标准范围之内,属于合规配套设施。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责成公园管理部门加大园区树木绿地日常养护工作力度,加强树木养护和保护,严防树木乱砍乱伐和园内私建乱建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香坊区劳动公园管理失职,造成大量珍贵黄波椤树木死亡,公园内有人经营商业活动破坏绿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劳动公园位于香坊区南部,场地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林地。园区紧邻山水文园和森林人家等居住区,北至松海路,南至松乐街,西至旭升街,东至松梅路,园区占地面积约44.7公顷,属开放式公园。公园以独厚丰富的森林资源为特色,以天然树木为基础,园内地势高低错落,景观效果独特,植物种类丰富且多为乡土树种,主要为黄波椤、蒙古栎、核桃秋等20余种。2017年7月,该公园由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办公室交由香坊区园林办管理;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香坊区园林办在公园内新植了黄波椤、青扦云杉、海棠、金叶榆、造型榆、家榆等不同树种3000余株,消除林地裸露地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园林办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目前,劳动公园内绿化环境良好,树木生长较为旺盛,香坊区园林办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日常养护,并无大量珍贵黄波椤树木死亡的问题。劳动公园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林地,树木多为上个世纪50年代栽植,树龄较长。经了解,2002年~2003年,由于原松江电机厂养护不善,厂区林地树木出现了大量的蚜虫、锈病现象,导致林地内的黄波椤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病虫侵害,部分黄波椤树木出现死亡现象。2009年,哈尔滨市城管局在建设公园时针对病虫害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黄波椤树木病虫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7年7月,公园交接时黄波椤数量为9200余株,其中已死亡未伐除树木96株,约占黄波椤总数的1%。2018年5月中旬,香坊区园林办根据病虫害防治要求对黄波椤树木进行了病虫害防治,喷洒石硫合剂等药剂5次。经统计,2018年,公园内只有8株黄波椤树木死亡,约占黄波椤总数的0.08%。
信访反映公园内有人经营商业活动破坏绿地系指园内进行的素质拓展活动。经了解,该群体为飚狼野战素质拓展运动爱好者群体。进入夏季以来,该群体每周入园进行1~2次娱乐活动,并未在公园经营商业活动。在活动过程中,香坊区园林办已责成园区保安人员专人专岗对活动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在园内破坏绿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2018年7月1日11时,公园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对活动组织者进行了现场约谈,要求其做到一要加强活动管理,二要禁止出现踩踏绿地和损坏树木的现象。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将加大树木绿化养护的工作力度,加强树木保护工作开展,树木种(补)植工作力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制宜,确保树木存活率逐步提高,同时对已死亡树木在确保不伤及其他健康树木的情况下进行伐除。香坊区园林办继续加大园区各类组织活动的监管,每日加强巡视和巡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门口,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香坊区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门口,有多家餐饮饭店从事烧烤经营,但均在室内进行烧烤,不存在露天烧烤。由于进入夏季,曾有附近居民在松乐公园、劳动公园周边进行露天烧烤,但都是居民的休闲活动,不属于经营性烧烤,执法人员发现后也全部进行了有效劝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17时30分,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探查,执法人员对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周边进行了全面巡查,至当晚22时,历时5个多小时,未发现露天烧烤行为。
下一步,针对上述街路偶尔有附近居民露天烧烤行为,哈尔滨市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每晚将加大对旭升南街、香绥路、三合路、宁安路一带以及松乐公园、劳动公园周边的巡查管控力度,每天夜间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一旦发现露天烧烤行为立即制止。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香坊区文化家园小区南通大街入口处有垃圾堆,垃圾车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南通大街258号,文化家园小区前。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燎原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文化家园小区物业为责任主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城管局和燎原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到信访反映的位置进行了踏查。经查,该处垃圾是船舶电子大世界经营业户丢弃废物产生,堆放在船舶电子大世界区域内。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约谈了船舶大世界负责人,要求规范存放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同时,执法人员督办文化家园小区物业要针对此处随时产生的垃圾增加拉运频次和力度,确保即产即清,避免产生垃圾存放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目前,此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文化家园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坚决按照督办要求,立整立改,确保垃圾即产即清,不再发生异味扰民现象。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该区域垃圾拉运清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垃圾异味扰民现象,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香坊区文化公园,路两侧有非法小商贩经营,烟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文化公园位于南岗区南通大街208号,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22.8公顷。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占道商贩的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燎原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了清理。
经查,文化公园周边有很多兜售小商品的商贩,均为流动性、临时性经营行为。针对此情况,南岗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无证商贩进行了清理。目前,流动商贩已清理干净,商贩残留的垃圾也已经彻底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定岗定点的不间断巡查,加强监管和清理力度,确保随有随清,随发现随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七个问题办理情况:(“七是香坊区极乐寺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焚烧冥物烟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极乐寺院内(东大直街9号),极乐寺隶属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物局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1981年,哈尔滨市极乐寺被列为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年前就已严禁在寺内焚烧冥纸冥物,经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执法队员在寺里仔细排查,未发现焚烧冥纸冥物现象。
1983年4月,哈尔滨市极乐寺被国务院确定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每逢重大佛教节日会在寺里举行诵经法会,但都是在白天。经查,近期没有举办诵经法会。
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已告知极乐寺客堂负责人(极乐寺客堂负责日常举行法会等事宜)在今后举行诵经法会时,降低扩音器音量,防止噪声扰民。极乐寺客堂负责人也表示再举办法会时,会积极配合并降低诵经音量,防止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极乐寺周边的巡查管控力度,积极协调极乐寺,避免噪声扰民和焚烧冥物烟尘扰民情况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八是香坊区文化公园私砍树木,侵占绿地建设游乐设施,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文化公园始建于上世纪的1958年,上世纪90年代初大胆探索,引进多种游乐项目,一度成为东北三省最大的露天游乐场,园内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是集园林绿化、休闲娱乐于一身的综合性公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哈尔滨文化公园东北角“爱之缘”区域北大墙边有一株树龄为30余年,胸径30cm的枯死树银中杨。因树木周围聚集游人较多,杨树木质疏松易折,枯萎后更易脆裂掉落,给游人带来安全隐患,并且枯死树易对周围健康树木造成病虫害影响,故哈尔滨文化公园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枯死树木进行了砍伐。
近年来,哈尔滨文化公园设备老旧,为了满足市民娱乐的需求,公园在到期设备的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设备更新,现有大中小型设备40余套,均在上世纪90年代划定的游乐设施占地边界之内,不存在占用绿地建设游乐设备的情况。
多年来,哈尔滨文化公园高度重视园区的绿化养护工作,科学制定绿化养护实施方案,建立名木古树保护名录,有针对性的对树木进行管护,并在园内设置鸟类喂食处,全力为市民打造北方园林特色公园,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文化公园将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管护力度,全园布局监控点位,达到园区无死角、全覆盖。同时,加大园内树木、绿地养护,竭诚为市民打造一处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城市公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九个问题办理情况:(“九是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有垃圾堆存,有人在此开荒围挡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小区位于松乐街61号。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东侧土地是原哈尔滨松江电机厂所有,哈尔滨松江电机厂于2003年破产,现该土地权属划归不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办事处到举报案件点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有一片松树林地,松树林地周边有垃圾堆存。该松树林地占地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有树木2000余棵,树龄在40年以上。该林地为原哈尔滨松江电机厂所有,哈尔滨松江电机厂于2003年破产,现林地土地权属划归不清。由于历史原因,该林地近三十年无任何部门养护管理,林地周边堆积建筑、民用垃圾,长约40余米,宽约30余米,总量约2600立方米。2018年6月19日,香坊区进乡办事处上报香坊区政府请求拨付专项清理拉运资金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帮助解决,待专项清理拉运资金拨付后,按照香坊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相关单位将立即着手清理拉运积存的垃圾。香坊区进乡办事处按照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工作安排进行整改,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处历史遗留垃圾渣土进行清运。在工作期间,于2018年7月6日接到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信托函〔2018〕1号)函文,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表示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土地权属为该公司所有,并出具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中心(2005年)3-10-13-5-1号图。香坊区进乡办事处于2018年7月9日去函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请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协助香坊区进乡办事处确认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图是否属实。截至2018年7月17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未给予书面正式答复,现该土地权属仍在确认中。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香坊分局确认土地权属期间,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口头同意,近期将对该土地上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进行围挡封闭。
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现已被哈尔滨市政府规划为松梅路延伸打通道路工程。2017年,因道路施工需要,哈尔滨市建委路桥建设指挥部已将松梅路延伸打通道路工程红线40米以内树木进行迁移。由于树木迁移后,哈尔滨市建委路桥建设指挥部在围挡设置与管理上的衔接空隙,出现有人在此开荒种地行为。香坊区进乡办事处已清理取缔,并告诫居民今后严禁私自开荒种地。由于香坊区松乐小区东侧林地没有道路,现场未发现围挡道路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个问题办理情况:(“十是南通大街工程大学北门,省军区私自拆迁空地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南通大街工程大学北门。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燎原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南岗区城管局会同燎原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了解,此处为省军区部队拆迁工地,现处于荒废状态,周边居民和商户经常往此处乱扔垃圾。南岗区积极协调省军区增设围挡,加强看管。南岗区主动承担了此次垃圾清理任务。目前,此处垃圾已清运干净,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得到解决。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日后加强对此处的监管和清理力度,并对周边居民和商户进行宣导,劝导其共同爱护家园环境,不要再往此处扔垃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一是南岗区军工院内龙军物业的取暖锅炉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文庙街军工院内的龙军物业公司为物业管理公司,供暖锅炉产权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原哈军工院内,1969年进驻,锅炉房建设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3台40吨锅炉主要用于机关院区供热,现供热面积约96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已停炉。
经核实,2018年3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5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进行了约谈,督办该单位落实锅炉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6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形成了整改方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现已完成向军委国防动员部申请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计划、邀请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计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取暖期开始前投入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密切关注该单位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工作进展,加强日常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二是南岗区一曼街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锅炉烟尘低空排放,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位于一曼街53号,2012年5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沐浴场所。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名都清水湾商务会馆现有LSS0.1热水燃气锅炉3台、CLHS0.24蒸汽燃气锅炉3台,均为2016年煤改气升级改造。主要用途为供应热水、蒸汽及供暖,6台锅炉共同使用1根烟囱,该烟囱沿楼体在楼顶高排,高度约30米,高于附近居民楼,符合高空排放标准。2016年锅炉改造前,曾有烟尘污染空气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三是南岗区老沙园原址上有人私建违章建筑,破坏公共绿化带。”)
(一)基本情况
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由于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所述位置、点位并不清晰,经请示市督察组得知,并无明确位置。经南岗区园林局工作人员多处走访调查、询问,对涉及到的类似老沙园的点位进行逐个筛查,包括“沙俄外阿穆尔军区司令部”等都进行了核查,但并未发现私建违章建筑、破坏公共绿化带情况。虽然该举报的具体地点没能找到,但南岗区相似区域仍又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下一步,南岗区将继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工作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四是华润中央公园小区,有人施工毁坏松江生态公园树木,未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补种树木且继续施工。”)
(一)基本情况
松江生态公园(又名劳动公园)位于香坊区南部,场地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林地。园区北至松海路,南至松乐街,西至旭升街,东至松梅路,园区占地面积约44.7公顷,属开放式公园。2017年8月,由哈尔滨市城管局交由香坊区园林办管理。信访反映的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位于劳动公园外东南方向,2017年4月,华润置地(哈尔滨)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在此位置开发建设华润中央公园小区,小区与公园有清晰围墙界限。此后,在华润中央小区实施建设的过程中,香坊区园林办责成公园管理单位加强分界区域的巡视,对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2017年10月,因建设施工产生的沙石土方高于围墙高度后外溢至园区,毁坏乳生灌木12株。经巡视发现并沟通华润中央公园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及时对此区域进行了清理,并表示春季补植。2018年4月,华润集团在劳动公园内补植海棠30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园林办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17年10月,华润中央公园在施工期间确实造成了园区内12株树木的破坏,且在当时公园管理单位已就此问题向华润中央公园进行了沟通。2018年4月,华润集团在劳动公园内补植海棠30株,已全部成活。至此,树木损毁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仍在建设期间,香坊区园林办已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五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五是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有人非法设置临时铁皮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公园绿化和树木生长。”)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设置临时的铁皮房,是香坊区城管局3间环卫工具间,总占地面积16平方米,用来存放环卫工具,环卫工具间所在位置的路面为硬铺装。环卫工具间旁有人摆放座椅进行理发经营活动,与环卫工具间无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城管局到实地进行踏查。经查,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有两处铁皮房,均为香坊区城管局清洁一中心环卫工具间(其中一处为1间,6平方米;另一处为两间,一间6平方米、一间4平方米),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环卫工具间路面为硬铺装,不存在影响公园绿化和树木生长现象。环卫工具间旁有人员从事占道理发经营活动,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已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2名理发人员主动撤离该处。为防止占道理发经营活动出现反弹,香坊区城管局今后将加强此处的巡视督办频次。2018年7月1日上午,香坊区城管局对香坊区香绥路松乐公园南墙外两处环卫工具间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六是南岗区鞍山街街道两侧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鞍山街(东大直街至邮政街),紧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侧,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14时,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联合执法。现场巡查发现,紧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侧有8个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但是现场未发现烟尘污染空气的现象。南岗区执法人员立即对无证流动商贩进行清理并警告不许再在此进行占道经营活动。目前,流动商贩已清理干净,商贩残留的垃圾也已经彻底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定岗定点的不间断巡查,加强监管和清理力度,确保随有随清,随发现随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七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七是道外区十四道街高架桥旁,靠近极乐小区护坡处,有不法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地点在十四道街高架桥旁,靠近极乐小区护坡处,该处区域应属于南岗区行政区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执法局牵头、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配合进行联合查处。联合查处小组于6月30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此处存在2处柴火烤玉米、1处柴火爆米花、2处卖盆栽的无证商贩和1处乱扯乱挂违章行为。联合小组对该处存在的违章问题进行了清理取缔,消除了违章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十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八是道里区九站街江鱼馆,占道经营,直排污水、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九站街江鱼馆实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贵宾金龙江鱼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九站街16号2栋1单元1层1号,营业面积40平方米,于2014年4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餐饮中餐类制售。经营业主刘某某,肢体二级残疾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道里区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贵宾金龙江鱼馆进行现场踏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门前停放一辆手推车,用于养殖贩卖活鱼,为了保证养殖鱼类存活,从室内接出水管利用循环设备给鱼加氧,由于水管密封性不好造成有清水流向地面,同时在销售过程中有少量迸溅现象,不存在直排污水问题,且江鱼馆在加工活鱼过程中全部在室内进行,不存在当街宰杀行为,但养鱼时有鱼腥味扩散。道里区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将占道摆放手推车进行清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服从管控,当即自行清理了全部占道物品。7月2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回访复查,未发现占道经营问题。
下一步,区执法局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并设立执勤岗点对该点位死看死守,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第十九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九是香坊区松乐公园、南岗区极乐寺广场上有人甩大鞭,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松乐公园属开放式公园,由松乐街、旭升南街、绥化路和松电新村家属区、海韵天悦小区围合,占地面积7.2公顷。公园周边现有松电新村家属区、海韵天悦、海富山水文园、绿海华庭4个大型居住区,人口密集。多年以来,人民群众在园区内进行跳舞、唱歌、健身等各类活动,成为人民群众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大型公益场所。为确保园区秩序正规,香坊区园林办每日对园区进行不间断巡察,对违反园区秩序的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各类矛盾。
哈尔滨市极乐寺(东大直街9号)门前步行街内,有7个附近居民每晚在寺门前甩鞭健身,由于鞭子较大,甩鞭时产生鞭响噪声扰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香坊区园林办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松乐公园内确实存在一群众甩鞭活动,活动的时间为每天的上午10时和下午17时,活动地点位于行道两侧林区内的小型广场。今年6月份,为保障中考、高考学生休息,香坊区园林办对园区内甩鞭群众进行了劝说,要求其在此期间停止甩鞭活动,该倡议得到了活动人群的支持和理解。在此期间,群众停止了甩鞭活动。7月1日上午10时,公园管理人员与甩鞭活动群众进行了现场协商,他们表示不影响他人休息并注意活动安全。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责成园区管理人员加强甩鞭活动者和活动区域的管理,加大巡察力度,处理好矛盾关系,避免扰民问题发生。
2018年6月30日18时,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联合燎原派出所,到极乐寺门前步行街内现场进行联合清理整治。执法人员现场对7名甩鞭群众进行了说服教育,劝导甩鞭群众,娱乐健身可以,但已产生噪声,妨碍到周边居民休息,必须立即停止甩鞭行为,并将甩鞭群众劝离极乐寺步行街,告知今后严禁在极乐寺步行街抽尜,防止噪声扰民。目前,甩鞭群众已经不在极乐寺步行街上进行甩鞭健身。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十个问题办理情况:(“二十是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有多处露天烧烤,营业期间烟尘污染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此区域露天烧烤行为由道外区行政执法局进行日常监管。此前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外区行政执法局于6月30日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经查,道外区大方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带及周边区域并未发现露天烧烤行为。经过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此处没有烧烤店,但在此之前有附近居民在该处区域自助休闲露天烧烤过,但无经营行为。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责成道外区行政执法局对此区域周边加强巡查管控,同时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在道外区域内加强巡查管控,对发现的露天烧烤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清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十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二十一是香坊区洛克小镇小区铁道旁有人堆放燃煤,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当地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整改,但至今无进展。洛克小镇小区东侧常年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洛克小镇旁煤堆隶属于哈尔滨市鼎丰货场,该货场位于香坊区朝阳新路301号,1996年3月9日成立,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经营货物储运及装卸、仓储服务。
该案件曾为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的信访案件。因该货场已不在场区内进行贮存煤炭经营活动,并将场区内所有的煤炭全部清走,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未对其行政处罚。
洛克小镇小区东侧位置为原黎明公社安乐大队第六生产队土地,1980年与哈尔滨汽轮机厂安乐综合厂签订联营协议,用于种植果树,饲养家禽,豆腐坊等加工任务。当时哈尔滨汽轮机厂安乐综合厂将部分残土及建筑废弃物堆放在该处,自2010年起已无人在该处堆放垃圾,现该处土地为安乐村集体土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鼎丰货场因正在对其场区内的路面进行硬化,在硬化前用铲车将场区地表上的煤泥全部进行清理、攒堆,临时放置在场区内铁路线旁边,并用防尘网进行苫盖。预计2018年7月5日将煤泥进行清运完毕。现场不存在堆放燃煤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垃圾堆放处,曾于1980年由哈尔滨汽轮机厂安乐综合厂将部分残土及建筑废弃物堆放在该处,自2010年起已无人在该处堆放垃圾。目前该处已被黄土覆盖,无裸露垃圾,现附近村民已在此耕地,且土堆上已长满绿植,不存在常年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由社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告知其开办新项目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于洛克小镇小区东侧土堆,部分已列入市政道路规划内,其余部分规划为绿地,预计2019年年末完成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3194号:“新立街道先锋村西边供销社的靴子厂,生产期间散发异味扰民。在该厂打工的村民将靴子边角胶皮拿回家烧火,产生烟尘和异味,污染村内空气。当地环保局管片工作人员曾告知该厂这段时间先别生产了,等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再恢复生产。”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在该厂打工的村民将靴子边角胶皮拿回家烧火,产生烟尘和异味,污染村内空气。当地环保局管片工作人员曾告知该厂这段时间先别生产了,等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再恢复生产。”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了询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再次进行加工利用,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边角料流失出厂而造成经济损失,不存在工人将边角料扛回家烧火问题。
自信访受理案件起,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先后去了该公司五次,分为日察和夜察,都是三人以上执法、新利街道配合,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目前,该企业正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光氧催化治理设施,并且对粉尘治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不存在“当地环保局管片工作人员曾告知该厂这段时间先别生产了,等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再恢复生产”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3195号:“自2012年8月以来,大庆市高新科技开发区管委会非法收储大庆市梦幻城地块,致使66公顷土地荒芜,树木死亡,垃圾遍地,原来种植的农用地被破坏成小开荒,大面积种植土被盗,取土坑内残留大量污水。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37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3196号:“一是方正县宝兴乡所辖的各个村庄,在村路口旁建造了垃圾存储间,但自建成之日起均未正常使用,附近堆放存在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各村的垃圾存储间仅用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二是方正县与延寿县亮珠河的加信镇大桥下竖立着河长制的牌子,但河床两边的稻田地里到处是废弃的农药罐和垃圾,雨天被冲进河里,污染水体。当地群众反映上述现象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方正县宝兴乡所辖的各个村庄,在村路口旁建造了垃圾存储间,但自建成之日起均未正常使用,附近堆放存在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各村的垃圾存储间仅用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宝兴乡位于方正县城西南11公里处,幅员面积206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行政村25个自然屯,3574户17322人。总耕地面积12.8万亩,其中水田10.7万亩,旱田2.1万亩。在垃圾的收集上,每3户分别设立一组垃圾箱(一组3个,分为不可回收渣土、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主要收集农户日常生活垃圾,农户按照垃圾类别自行分类投放;对于农户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数量较多的草木灰等垃圾,由农户自行运到村内指定的远离河流和水源地垃圾堆放点。在垃圾转运上,2017年11月,方正县城管局为宝兴乡购买8台垃圾收集车辆,保证了宝兴乡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和有效处理。垃圾转运车以屯为单位,对农户垃圾箱内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草木灰及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填埋场地,对于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运送到宝兴乡内垃圾处理厂(宝兴乡现有垃圾处理厂于2016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总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日处理垃圾2吨,由宝兴乡运营管理)。对于不可回收物由各乡镇统一收集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全县统一处理。在环卫的保洁上,宝兴乡各村以屯为单位共设置保洁员35人,保洁员全天候保洁的同时,对农户指导垃圾分类。为提升垃圾分类标准,保洁员将当天收集到的可回收利用的垃圾集中存放在垃圾分类收集站(2017年由方正县城管局实施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处理项目,为方正县宝兴乡共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10个,每个垃圾分类收集站设计格局为2个单间,一间为保洁工具存放间,另一间为塑料瓶、易拉罐、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物堆放间)。垃圾分类收集站的建设既为保洁员的保洁工作提供了便利,又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废品的收集存放提供场地,防止了有害垃圾的流失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30日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由宝兴乡政府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共同参与,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依据《哈尔滨市方正县2016年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认为,方正县宝兴乡各村所建的垃圾分类收集站,其设计功能为保洁工具和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存放间,是由保洁员对分类垃圾箱内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存放,不是农户固定投放垃圾的场地。调查过程中,各个垃圾分类收集站都在正常使用。信访案件中提到的该收集站未曾使用,只是群众对收集站功能的一种误解,并不存在未正常使用,应付上级检查行为。
通过对宝兴乡各村屯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实地查看,个别村屯存在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经调查,方正县宝兴乡各村屯共设立35人的保洁队伍,能够全天候开展保洁工作,但存在个别垃圾堆放点清理不及时的现象。针对此问题,方正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召开了由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及宝兴乡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后责成宝兴乡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集中对各村屯垃圾堆放点、沿河岸线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共出动150余人,车辆26台。目前村屯周边、垃圾收集点及沿河两岸无任何裸露垃圾。
下一步,方正县宝兴乡针对此问题立行立改,一是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由专人对保洁队伍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保洁的质量和实效。二是强化群众垃圾投放的意识。通过村规民约规范群众垃圾分类定点定时投放行为。三是统一垃圾堆放点的设立标准。对固定的垃圾点采取了统一的景观围挡,引导群众有序投放建筑垃圾,确保垃圾堆放点附近整洁。四是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早上7点前下午17点后各村屯垃圾清运车按时到岗到位,对当日产生的垃圾分类清运。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方正县与延寿县亮珠河的加信镇大桥下竖立着河长制的牌子,但河床两边的稻田地里到处是废弃的农药罐和垃圾,雨天被冲进河里,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方正县与延寿县加信镇大桥位于宝兴乡永建村。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与延寿县加信镇接壤,亮珠河为两县界河,距宝兴乡政府12公里处。永建村下辖3个自然屯,分别为永建屯、育林屯、育新屯。全村共有443户,1460人;耕地面积13697亩,其中,水田9526亩,旱田4171亩。
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与延寿县加信镇加信村相距3公里。加信村下辖3个自然屯,分别为城关屯、沈家屯、肖家屯,全村共有728户,4365人;耕地面积20222亩,全部为水田。亮珠河起点为尚志市跃进林场张广才岭西南侧,终点为延寿县加信镇同德村,河道总长度138公里。
方正县与延寿县加信镇亮珠河大桥东侧16米处分别竖立了河长制公示牌2块(分别为方正县河长制公示牌和宝兴乡永建村河长制公示牌各1块)。
方正县县级河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为县河长负责人:方正县委书记董文琴、方正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建华,职责为负责组织推进和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县级河长:方正县副县长李杰。县级河道警长:方正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君,职责为按照县级河长要求做好流域河湖管护有关执法工作。
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河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为乡级河长:方正县宝兴乡副书记赵长城,职责为负责组织推进和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河长: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支部书记张玉东、村主任冯志刚。村级河长:方正县宝兴乡治保主任李培军,职责为负责具体实施村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的清理等工作。河道警长:方正县宝兴乡派出所所长赵春鹏,职责为按乡级河长要求,做好流域河湖管护有关执法工作。
延寿县加信镇亮珠河大桥西侧20米竖立县级河长制公示牌1块。公示内容为县河长负责人:延寿县委书记刘金成、延寿县委副书记、县长丁宇航,职责为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县级河长:延寿县常务副县长马文峰。乡(镇)级河长:延寿县中和镇党委书记刘宏伟、延寿县中和镇镇长冯志军、延寿县加信镇党委书记赵淑芳、延寿县加信镇镇长鲁永志。县级河道警长:延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金兆海,职责为水域管理、清障拆违、水上安全等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确保水环境治理能够顺利推进。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和延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30日分别成立了案件调查组,方正县决定由宝兴乡政府牵头,方正县水务局、方正县环保局、方正县农业局共同参与;同时,延寿县责成加信镇牵头,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两个县经沟通后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6月30日,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方正县和延寿县调查组对亮珠河沿岸河床方正县33.2公里、延寿县138公里和两岸稻田地的踏查,沿岸发现少量废弃农药瓶,其中有本田农药瓶,也有上游河水冲击至此的农药瓶。同时河岸两侧桥头与农田路连接处存在农户倾倒的少量建筑垃圾。
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前,方正县宝兴乡于2018年4月12日和6月3日,分别结合《方正县2018年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正县“一瓶四废”清理方案》和《方正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各村屯清理整治会战2次。其中,方正县宝兴乡组织各中小学校6月5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一瓶四废”回收环保活动。共有3所学校(宝兴乡中学、宝兴乡小学、永建学校)近500人参与活动。共清理村屯及河岸垃圾62吨,捡拾和收集“一瓶四废”(即:农药瓶;废电池、废电器、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约1立方米。
延寿县加信镇分别于2018年4月和6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和镇村环境卫生检查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清理整治会战2次,共清理村屯及河岸垃圾56吨,捡拾和收集“一瓶四废”约0.8立方米。
调查组经过调查认为,方正县宝兴乡永建村、延寿县加信镇“一瓶四废”清理收集不够及时彻底,对辖区居民垃圾定点投放管理的不到位,存在农户随意倾倒现象。年初以来,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上,县、乡、村各级河长都能严格按照公示职责履行监管巡查任务,按照县级河长每年4次、乡级河长每月1次、村级河长每月2次的巡河要求开展工作。在接到转办案件前,方正县宝兴乡就已经开展了“一瓶四废”清理收集工作,由于亮珠河现阶段为汛期,经常性出现涨水和消退过程,导致上游一些垃圾物及农药瓶等废弃物,滞留河岸,没有及时收集和清理,并不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针对此问题,方正县及延寿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方正县于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召开了由方正县宝兴乡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及宝兴乡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延寿县于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延寿县加信镇召开了由加信镇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及加信镇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两个县分别责成属地政府(方正县宝兴乡和延寿县加信镇)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集中对全境各河流沿河岸线和稻田地周边废弃农药瓶及垃圾开展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方正县和延寿县共组织出动人员243人,车辆63台次,共清除垃圾6吨,捡拾农药瓶约2.7立方米。目前,方正县宝兴乡和延寿县加信镇各村屯周边及沿河两岸无任何裸露垃圾和废弃农药瓶(罐)。经调查亮珠河沿岸村屯居民、牲畜及农作物未发生饮用水和药害问题。
下一步,方正县政府,延寿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一瓶四废”收集清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要求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乡镇党委政府每月开展一次工作情况拉练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现场评分备案。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村两级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二是加强对群众收集管理宣传管理工作力度。通过村屯广播、入户走访、印发宣传单、村内微信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一瓶四废”的危害性及垃圾分类的方法,使群众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及“一瓶四废”的收集过程中。三是创新方法变废为宝。通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乡镇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带动家长收集上缴“一瓶四废”并以此换取学习用品,使之变废为宝。四是健全机制确保成效。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对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河长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逐级追责,并结合“四种形态”提醒谈话。对各村屯保洁员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对垃圾清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保洁员予以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保洁员予以辞退调整。通过多种措施全面做好点源和面源污染防范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3197号:“一是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第118条规定,多次要求哈尔滨市长热线督促相应监管机构依法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但得到的答复是哈尔滨市至今尚未依法明确具体的城市监督管理部门,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二是哈尔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拒不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的规定,放任商家在居民住宅楼下开设歌厅和带有歌舞演艺性质的酒吧。”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第118条规定,多次要求哈尔滨市长热线督促相应监管机构依法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但得到的答复是哈尔滨市至今尚未依法明确具体的城市监督管理部门,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7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二)随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的规定,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由环保部门履行。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7条第(四)项“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等室外餐饮活动”的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职责由城管部门履行。
由于《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7条和《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7条已经明确了哈尔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部门,因此没有再另行发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的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分别由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的餐饮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职责。目前,餐饮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食品的监管职责是明确的,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也始终按有关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拒不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的规定,放任商家在居民住宅楼下开设歌厅和带有歌舞演艺性质的酒吧。”)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哈尔滨市现有歌舞娱乐场所489家,其中证照齐全的249家,占比50.92%;证照不齐全的240家,占比49.08%;兼营娱乐活动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酒吧有4家。群众反映集中的临街商住楼下噪声扰民问题歌厅有15家左右,占比3%左右。其问题主要成因在于经营者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违规经营,产生噪声扰民现象,侵害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实管理中也存在娱乐场所监督执法横向联合不够、纵向协同机制不顺等原因。
近两年,市及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对群众举报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噪声扰民的案件及时查办,认真回复,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两年内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夜查70余次,抽查检查场所17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责停文书170余份;对于群众举报较多的场所立案调查21件,处罚19家;指导道里区卡斯摩酒吧和南岗区蹦蹦派对酒吧按期办理营业性演出批件。虽然违规经营行为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但由于现行法规和规章赋予的监管手段有限,实际效果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自2018年6月30日晚至7月2日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督导区、县(市)同步联合行动,进行地毯式排查,连续3天开展全市歌舞娱乐场所违规经营噪声扰民和酒吧兼营娱乐演艺活动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3天内,市及各地文化执法部门共清查歌舞娱乐场所590余家次,其中区、县(市)下达执法文书23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230余家;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下达执法文书4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20余家。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部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均已被责令关门停业。抽查中对于个别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噪声扰民经营行为。
市区反映较多的商住楼下带有歌舞演艺性质活动的问题酒吧,主要集中在南岗区桥南街。3天内,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此处10余家酒吧逐家进行了多次检查,均未发现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问题,但是现场发现有一些酒吧设有电视机、调音台、麦克风、音响等设备,为了防止酒吧出现违规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宣教,告诫被举报场所不得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下一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督导各区、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权力和责任对等”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继续加强辖区内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问题的查处整治。一是严格执行相关审批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娱乐场所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审批规定,坚决禁止不符合规定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二是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组织督导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做到联合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常态化。同时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协同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巡查和检查整治力度;三是建立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月报工作制度,区县(市)定期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酒吧擅自从事歌舞演艺经营活动情况上报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逐步建立与文化市场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歌舞娱乐场所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各区县(市)的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敦促各区、县(市)文化行政机构认真贯彻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承担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查处主体责任,营造本辖区内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五是提升动态信息监管手段。组织市及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辖区内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场所房屋的权属、房主、位置、租赁期限等信息,建立详细的台账,定期对其进行动态的跟踪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对于符合消防验收合格条件或者经整改能够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条件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积极协调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对于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和无法整改的场所,依法关停;六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各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证据固化工作,研究以非法经营罪为切入点,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配合,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和司法惩戒的衔接,即探索追究非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七是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定期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来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文化市场监督,警示非法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抵制非法经营行为的自觉性。
(三)问责情况
无。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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