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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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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四批次,共128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54件,已办结46件,受理编号为3892、3893、3

2018年7月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四批次,共128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54件,已办结46件,受理编号为3892、3893、3894、3895、3896、3897、3898、3900、3901、3902、3903、3904、3906、3907、3908、3909、3910、3911、3912、3913、3914、3916、3918、3919、3920、3921、3922、3924、3925、3926、3927、3928、3929、3930、3931、3932、3933、3934、3935、3936、3937、3938、3939、3941、3942、3945;未办结8件,受理编号为3899、3905、3915、3917、3923、3940、3943、3944。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3892号:“城北太平桥村哈五路东侧有一个垃圾场,原为砖厂大坑,无防渗设施,坑里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大坑北侧5-6垧耕地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臭气熏天,垃圾长期堆积产生的污水流入耕地,导致庄稼死亡。该垃圾场距离磨盘山水源地的输水管线不足1000米,举报人担心垃圾污水侵蚀管线,影响供水水质要求将垃圾立即清走。”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城北太平桥村哈五路东侧,有一个原为砖厂取土所产生的大坑。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07年11月份租用该处,作为五常镇城区居民简易垃圾填埋场,并在投入使用5年后于2013年封场停止使用(该处垃圾填埋场在封场时场内垃圾填埋量约为30余万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7月5日,工作组赶赴五常市太平桥村,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处大坑原为砖厂取土所产生的,距离五常市城区3公里左右。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07年11月份租用该处,用于五常镇城区居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于垃圾量逐年增加,现有场地收存能力有限又无防渗漏措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要求,2013年6月,该处简易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封场。封场之后,有村民在废弃砖厂北侧空地周边种植小农作物,附近村民及一些社会车辆私自在此处倾倒垃圾,造成农作物减产,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五常镇政府及太平桥村村委会已妥善解决此事,并加大了管控力度,严禁违规耕种,严禁私自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

经实地调查,该简易垃圾填埋场位于磨盘山输水管线东侧1000米洼地处,在磨盘山输水管线施工之前该处垃圾堆放点就已存在,该处地势西高东低,输水管线在西侧高地位置上,且磨盘山水库输水管线为封闭式管线不会出现污水腐蚀管道的情况。

目前,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工程设备及运输车辆,对大坑北侧土地上堆积的垃圾进行清理,在现有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和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等预防措施,防止村民再次向此处倾倒垃圾,并协调太平桥村村委会加大对村民宣传力度,对于倾倒垃圾的村民采取在村内通报批评等教育方式,防止有村民再次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部门已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时多批次巡查管理,杜绝社会车辆再次向该处倾倒垃圾。对于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的运输车辆,按照《哈尔滨城乡容貌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上线处罚。待五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建设完毕(预计在2020年前后),统一转送至焚烧发电场处理,彻底解决此处垃圾倾倒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893号:“一是2016

年,三合乡庆丰村村书记砍伐建设大队到辽源村的树木,出售谋利。二是村委会在庆丰村西北侧草甸子采土谋利。”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

年,三合乡庆丰村村书记砍伐建设大队到辽源村的树木,出售谋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林地位于林甸县三合乡庆丰村,涉及6块林地,树木6459棵,属于防风林。用地均是2015年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渠建设征占。地上林木依审批采伐,由村集体公开竞价拍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由县检察院张滨龙、杨智勇、县林业局徐占军、鹤鸣湖镇镇长张志新、林业站长胡东峰、副书记陈明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调取。

经查,2015年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开始建设。按照省水利勘探设计院规划设计,工程途经五星、建设、红星、庆丰、建华、建新6个村,其中需征占庆丰村六块防风林地,共涉及树木6459棵,其中粗树5203棵,胸径16厘米以下的细树1256棵。

2015年10月7日,村里召开了两委会,拟定了树木价格,通过了卖树事宜。10月8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了卖树事宜。10月9日,向镇农经站、县农经总站提出了申请,并得到了镇农经站、县农经总站的批复。2015年10月9日,村里发布了公告,并于10月13日在镇政府进行了公开竞价拍卖。最终,庆丰村村民胡志强以557980元中标,签订了合同,树款于2015年10月13日一次性上交到村集体账户。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村委会在庆丰村西北侧草甸子采土谋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采土点位于林甸县三合乡庆丰村西北侧草甸子上,面积52亩,平均深度2米,地类性质为盐碱地,是2015年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渠系建设用土所批的取土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由县检察院张滨龙、杨智勇、县林业局徐占军、鹤鸣湖镇镇长张志新、林业站长胡东峰、副书记陈明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调取了相关资料。

经查,2015年修建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一期工程时,经水务局、畜牧局、土地局、鹤鸣湖镇政府等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拟定庆丰村西北侧放牧场的135亩作为工程用土取土场。

该放牧场系庆丰村村民郭山林于2005年5月1日与庆丰村签订的承包放牧场,承包期至2055年5月1日,面积4000亩。放牧场四至:东邻取土场和耕地,西邻建设草原边界,南邻巨浪牧场壕界,北邻五星草原边界(包括碱土场北至一排干)。2016年2月18日,该取土场取土手续获得林甸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采矿许可证C2306232016027130144431),审批面积为135亩(90000平方米),开采深度0~2.5米;实际征占面积为52亩(34705平方米),开采深度为2米,不存在超采行为。征地补偿金97万元,已拨入郭山林本人账户。经林甸县国土局确认,该取土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盐碱地,不在县政府划定的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管理系统内,取土属于永久性取土,根据取土后现状,通过养殖实施再利用。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894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昌德镇庆新村袁家烧锅屯的草原被光伏企业破坏问题。近日当地政府在网上公开的处理结果称:“当地村民同意建设,所反映的草原为盐碱地。”实际情况是当地村民没有同意在草原上建设光伏企业,且处理结果中所称的“盐碱地”已长出一尺多高的草。”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3895号:“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266号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近日当地政府在网上公开的处理结果称:“当地村民同意建设,所反映的草原为盐碱地。”实际情况是当地村民没有同意建设,且处理结果中所称的“盐碱地”已经长出一尺多高的草。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如果为盐碱地,请相关部门出示相关文件。”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3896号:“滴道河乡金刚村的矸石电厂和电厂东南侧100米处的一家造纸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家企业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电厂下方一处小河,河水呈黑色。二是造纸厂将废纸、胶带等废品都摆放在厂区东北方向的山坡上,现已用矸石掩埋。”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两家企业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电厂下方一处小河,河水呈黑色。”)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矸石电厂实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该企业始建于1976年,是一座以煤矸石为燃料的综合利用型发电厂。2014年,该企业对锅炉进行节能改造;2016年7月26日,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审〔2016〕46号);2017年7月25日,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鸡环验〔2017〕8号)。

信访反映的造纸厂实为鸡西市滴道区恒源纸制品厂,位于矸石热电厂东200米处,是一家以废旧纸壳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建有微滤机1台、气浮机1台、沉淀池1座、事故池1座(设计能力1.2万吨)。2006年,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建审〔2006〕08号);2008年,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鸡环验〔2008〕2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滴道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用水取自团山子水库,主要为锅炉补水、冷渣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学水系统反冲洗用水及生活用水。现有工程生产冷渣器冷却排水用于灰渣加湿,锅炉排污水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于灰渣加湿搅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经监察人员对电厂及厂外暖泉河进行检查,该企业循环冷却水经厂区凉水塔冷却后,少量经溢流口流出,流入暖泉河,出水口流出的水经黑龙江中策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每月监测,符合排放标准。滴道区政府于2018年4月在矸石电厂出水口下游建设雨污分流工程,管网已并入滴道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上游居民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冷却水与雨水地面排放,消除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

鸡西市滴道区恒源纸制品厂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1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已于2018年4月停产至今。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造纸厂将废纸、胶带等废品都摆放在厂区东北方向的山坡上,现已用矸石掩埋。”)

(一)基本情况

同问题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在2017年滴道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已责令企业将废纸、胶带等废品清运至鸡西宝川垃圾处理厂。2018年,接到举报后,滴道区环保局对举报地点和周边进行检查,在矸石下面未发现废纸、胶带等废品。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纸、胶带等垃圾已委托滴道区环卫处进行清运至鸡西宝川垃圾处理厂。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897号:“何家沟群力大道到城乡路段有五个排污口,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后,每天5点至5点半大量排放污水,之前排放污水更频繁。举报人要求不要在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

(一)基本情况

何家沟群力大道到城乡路段两岸现有排放口13个,其中:泵站排放口1个,主要用于将群力区域部分污水提升至群力污水处理厂;溢流口5个,主要用于将降雨时截污管线内超量雨污合流水溢出河道,以降低周边城区内涝风险;雨水口6个,主要用于将周边道路或小区地面雨水及时排入河道;施工降水口1个,用于排放周边小区土建工程施工降水。溢流口、雨水口非降雨时原则上不会产生排水现象,施工降水口因相应工程完成,近半年来未发现排水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何家沟群力大道到城乡路段有5个排污口,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后,每天5点至5点半大量排放污水,之前排放污水更频繁”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住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分别观察5点至6点、17点至18点两个时段13个排放口状态,除群力大道上游左岸安阳泵站排放口外,其它排放口未发现排水现象。此外,城乡路至安阳路下游约300米区域河道水体较为清澈,无明显异味;群力大道上游约200米河段水体较为浑浊,有间歇性异味。安阳泵站排放口的排污问题主要是由于群力污水处理厂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造成群力区域部分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溢出河道,目前,群力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预计2018年底实现通水调试,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届时安阳泵站排放口溢流污水问题可彻底解决。

为有效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下一步,哈尔滨市住建委将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协调群力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快改扩建工程建设,并抓紧推进应急工程,将群力污水处理厂现阶段无法处理的污水临时分流至文昌、平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继续强化内河日常管理,保证景观水注入标准和数量;三是组织管护单位哈尔滨市内河公司动态做好降雨前后橡胶坝等蓄水设施启闭工作,及时排出降雨时在河道内形成的雨污合流水;四是在沿岸设立温馨提示,说明为保障城市排涝功能需求,降雨过程中可能出现溢流口排水现象,以最大限度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2.关于“举报人要求不要在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的问题调查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版图的不断扩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了影响城市运行的一个顽疾,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了交通拥堵的“城市病”。哈尔滨在近两年来城市交通拥堵排名中都位于前列,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障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是解决哈尔滨城市中西部地区交通拥堵状况的重要手段。一是由于群力、哈西联系不畅等原因,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严重饱和,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有效改善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拥堵状况。由道外、公路大桥区域的车辆经二环、安阳路可快速到达机场、哈西、群力等方向,绕开西二环与机场路等节点,缓解西二环节点交通压力。二是随着城市版图由二环向三环西向拓展,哈西和群力新区的人口密度不断增加,交通量激增,哈西和群力之间的交通受机场路阻隔严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形成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可释放地面交通压力,减轻哈西与群力之间的和谐大道、职工街、齿轮路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阻隔。三是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将快速交通和近距离交通分离,使远距离交通在高架桥上快速通过,让主城区车辆快速向机场方向输送;近距离交通在地面道路上通行,给周边居民一个畅通的通行环境。四是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是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已被国家列为国际枢纽机场,现实和长远都需要有方便快捷的交通联系体系。建设城乡路高架桥可以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容提供基础条件,为旅客实现快速到达机场提供有力保障。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898号:“一是大兴镇良种场屯西北方向,国堤大坝外马军泵站正西1.5公里处(齐泰高速公路南侧),有人在嫩江沿岸草原湿地上建了两处房屋,每处房屋占地1000平方米。要求立即拆除两处违建房屋。二是6月29日,齐齐哈尔电视台报道了大兴镇赵营村5家沙场的处理结果,其中两家沙场已处理完毕,另三家沙场距离庆西公路不足10米,有风时扬尘污染严重。三家沙场分别在大兴镇依布气村、新丰村、阿拉新村。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3家沙场。三是举报人曾多次向督察组反映大兴镇马某带领150户居民开垦嫩江沿岸草原湿地7500亩问题,6月24日县水务局及大兴镇政府派人到现场清除马某违规修的大坝,只扒出一个长10米的口子,属于典型的假整改。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假整改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大兴镇良种场屯西北方向,国堤大坝外马军泵站正西1.5公里处(齐泰高速公路南侧),有人在嫩江沿岸草原湿地上建了两处房屋,每处房屋占地1000平方米。要求立即拆除两处违建房屋。”)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两处房屋位于马军泵站西,一处面积约350平方米,另一处面积约300平方米,均是马军所建,两处房屋均处在行洪区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泰来县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大兴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踏查。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该地块不是草原,根据《黑龙江省湿地管理名录》,该地块不是湿地,该处地块地类为内陆滩涂,是行洪区。

经调查,根据信访人提供的信息,确有两处房屋,是马军所建。马军为大兴镇居民,从事养殖业。两处房屋是马军于2016年建设,无审批手续。目前,300平方米房屋已拆除,350平方米房屋正在拆除中。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泰来县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姜迪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大兴镇水利站站长赵建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6月29

日,齐齐哈尔电视台报道了大兴镇赵营村5家沙场的处理结果,其中两家沙场已处理完毕,另三家沙场距离庆西公路不足10米,有风时扬尘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5个转运砂子地块分别位于泰来县大兴镇依布气村五七屯路南,土地权属为依布气村委会;依布气大兴镇镇直南桥洞子南侧,土地权属为依布气村委会;依布气大兴镇驾校南高速公路西侧,土地权属为依布气村委会;大兴镇新风村庆西公路东侧,土地权属为新风村委会;老三砖厂路旁(大兴镇阿拉新村原砖厂西侧),土地权属为阿拉新村委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泰来县国土局、林业局、大兴镇政府、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查,信访反映的5处地块确实有砂石堆放。

经泰来县国土局和林业局工作人员调查,砂石所有人为赵迎春、王永刚,5处地块总面积36986.77平方米。5处地块的地类分别为未利用地(22197.81平方米)、建设用地(8896.08平方米)、林地(2192.5平方米)、耕地(3365.45平方米)、公路用地(334.93平方米)。对临时堆放砂石的当事人赵迎春、王永刚二人侵占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公路用地行为,泰来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下达《限期补办临时用地审批通知书》,责令二人在2018年7月12日前,到泰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王永刚侵占耕地行为,泰来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清除堆放砂石,并恢复耕地地貌;对王永刚侵占林地行为,泰来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林地地貌。目前,侵占林地砂堆已清除,林地已恢复待造林状态,2019年春季完成造林。

对于临时堆放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公路用地的3处砂石,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相关规定,调查组责成依布气村村委会、阿拉新村村委会、新风村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是否承包其使用。如承包,确定承包费用;如不承包,责令其立即清除。由于近期防汛,依布气村、阿拉新村、新风村还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待会议后决定是否清除。现已责令当事人一是不许再有新增砂石;二是对存量砂石进行有效覆盖。目前,砂石正在清运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举报人曾多次向督察组反映大兴镇马某带领150户居民开垦嫩江沿岸草原湿地7500亩问题,6月24日县水务局及大兴镇政府派人到现场清除马某违规修的大坝,只扒出一个长10米的口子,属于典型的假整改。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假整改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47号、第十九批第20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3899号:“工业园区内的隆丰煤机公司,电镀车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工业园区的下水通道,最终排入穆棱河,已持续12年。”

未办结。

九、受理编号3900号:“双阳镇北门有一家造纸厂,生产黄纸时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造纸厂实为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依安县双阳镇北门外。2016年6月30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审批(齐环评〔2016〕158号);2017年9月7日,项目变更环评文件获得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审批(齐环行审〔2017〕8号)。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建成。设计年产薄页再生包装纸生产能力12000吨。生产锅炉采用生物质燃料,制浆废水经车间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017年9月15日~16日,该企业委托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气及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但厂界噪声检测超标。企业停产整治,经改进车间轴流风机及其他有关生产设备并重新划分厂界后,于2018年4月23日向齐齐哈尔市环保局申请验收;2018年6月25日,该企业恢复生产,第三方检测机构又于2018年6月28日~29日进行了厂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满足该区域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待验收通过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经依安县双阳镇、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企业于2017年9月初建成后,开始试生产,由于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安装出现问题,烟尘排放出现超标现象,经过设备厂家不断现场调试改进,9月15日验收检测时已具备达标排放能力。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制浆废水,按照环评要求,该企业建设了日处理生产废水30吨废水处理装置,采用制取氯气消毒工艺;建设了50m3絮凝沉淀池。生产过程中采取制浆废水每天进行批次循环处理工艺,全部回用,没有外排。

依安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立军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治林为副组长,环保局、双阳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组。具体整改措施为:企业验收通过后,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大对其监管力度,责令安装三维视频监控影像设备,对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实时监管,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废气达到排放标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901号:“一是2016

年-2017年,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毁坏打石场东侧上千平方米林地。二是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白天粉碎石头时存在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人曾多次向市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关停该打石场。”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9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3902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北岗乡北岗村张某某父子2人破坏1万平方米自然林问题,鹤岗市政府公开答复称“情况属实,将尽快解决”,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尽快落实赔偿并退耕还林。”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88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申请人金某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绥滨县人民法院(2016)黑042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7月3日向绥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绥滨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张相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目前,此案绥滨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加大对此案件的督办力度,限时尽快办结,争取让信访人满意。

十二、受理编号3903号:“泰来县林业局在嫩江河道和其他河道里违法栽树10万亩,2015年1月9日市水务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市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4年、2015年立案查处上述问题并刑拘3人。目前,泰来县政府已认定泰来县林业局违法栽树57865亩(受理编号411号信访件),但该林业局拒不整改。”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11号、第十四批第1426号、第二十四批第2529号、第二十五批第2688号、第二十七批第28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3904号:“泰来县林业局在嫩江河道和其他河道里违法栽树10万亩,2015年1月9日市水务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市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4年、2015年立案查处上述问题并刑拘3人。目前,泰来县政府已认定泰来县林业局违法栽树57865亩(受理编号411号信访件),但该林业局拒不整改。”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11号、第十四批第1426号、第二十四批第2529号、第二十五批第2688号、第二十七批第28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3905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安阳路何家沟高架桥问题,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阻止居民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举报人要求给予明确答复,不同意建高架桥。”

未办结。

十五、受理编号3906号:“同心乡天鹏食品有限公司是屠宰场,生产过程中散发异味扰民,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厂门外沟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水有时外运排放。”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同心乡天鹏食品有限公司实为哈尔滨天鹏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同心乡同心村。2005年1月,该企业年屠宰1300万只家禽加工3600吨肉制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原双城市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通过原双城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双环验〔2010〕11号)后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3000万。2015年12月10日,该企业进行了股权转让,生产工艺没有改变。2016年3月,该企业恢复生产。通过收购淘汰蛋鸡,经过挂鸡、电麻、放血、浸烫、脱毛、开膛、清洗、预冷、装盘解冻、包装成品白条鸡。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SBR工艺处理合格后排放;车间臭味要求车间墙体及屋面采用优质的建筑材料,保证车间的密封性,并且在车间的顶棚加装7.5KW的抽风扇,使车间形成负压,通过高于车间的20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由于气温高,淘汰鸡容易死亡,该企业于2018年6月10日停产至今。经核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在浸烫和清洗工艺,正常生产时每天大约产生废水50吨左右,通过处理能力2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自建的约1公里污水管线进入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该企业设置了雨污分流管网,雨水与污水分别排放。厂区北侧设有生产污水排水口,厂区南侧设有雨水排放口,厂门外沟里为雨水存积。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经三道沉淀处理后,抽到污水处理站和生产废水一起经处理后排放。

现场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有排气扇,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异味产生。

下一步,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对该企业的污水、异味开展监测,依法依规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3907号:“宝东镇正义村村长2016年采伐变卖村路两侧绿化林树木100多棵,当地林业站批复采伐死树,实际上采伐的是活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宝东镇正义村村长为正义村村委会主任李士昌;村路两侧绿化林树木为宝东镇正义村14林班1小班,属防护林带杨树人工林,林地所有权为正义村集体所有。2015年,根据宝东镇正义村委会申请,先后经虎林林业工作站、市林业局林政资源工作人员实地勘查,确认此小班造林年度为1973年(2015年林龄为42年),属一般生态林,林分密度较大,林内卫生较差;而人工林杨树的皆伐年龄是21年,已属过熟状态,林带中有枯死木和病腐木111株,面积0.6公顷,蓄积为41.1立方米。虎林林业工作站出具了《正义村14林班1小班林木枯死鉴定报告》,经调查设计认为符合卫生抚育伐的要求,市林业局审批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虎林采字〔2015〕128号),并通过了采伐验收,所采伐树木由正义村村委会进行了处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7月4日下午,主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组织虎林市宝东镇政府、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2015年10月,宝东镇正义村民委员会考虑到村中心路两旁杨树老化严重,又有积水淹涝,加之可能影响到大风天气村民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问题,从而向虎林林业工作站提出采伐申请,后按照程序采伐了过熟病死杨树。所伐树木由宝东镇正义村村委会按照协议正常处置。

宝东镇正义村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采伐,虎林林业工作站对林木枯死木原因进行了鉴定,经调查设计后认为符合《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中卫生抚育伐的要求,向市林业局林政资源部门进行了汇报。经林政资源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后,对该小班采伐设计进行了审批,2015年11月2日,市林业局审批了《集体林采伐更新作业审批表》;2015年11月3日,以(虎林采字〔2015〕128号)文件发放了编号为23038106151103008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获得采伐许可后,对该作业小班实施了采伐,虎林林业工作站对采伐中、采伐后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又出具了《伐区竣工验收单》。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908号:“平山镇西泉眼水库大坝附近的金泉眼山庄正在施工建房,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扔入水库,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山庄。”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金泉眼山庄是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原三余小学校校址,坐落于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三余屯内,阿什河左岸,水库中部,西泉眼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西泉眼水库于2009年4月正式确定为水源地。该小学停用后,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崔丽华购买了该校址(含校舍),其中校舍建筑面积462平方米(有房屋产权证)。2008年5月,崔丽华开始在原三余小学校址内建设金泉眼山庄,其中在校址东面,建设三层小楼一栋,面积1052.24平方米;在校址南大门两侧建设平房各一栋,面积分别为287.1平方米、163.58平方米,后建的3栋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水务局立即会同阿城区政府于2018年7月5日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山庄并非营业性质,现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无施工建房情况。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大约10立方米,堆放至山庄围墙外侧不存在将建筑垃圾扔入水库,污染水源情况。根据调查情况,阿城区平山镇政府及西泉眼水库管理处已责成山庄产权所有人将其堆放的建筑垃圾于2018年7月10日前全部清运出水源保护区,目前已全部清运。


对于举报人要求的取缔山庄问题,因该山庄建于水库确定为水源地之前,属于三余屯内住户,有房屋产权证,其取缔问题需由属地政府在下一步整个保护区内村屯移民动迁中统筹考虑。

市水务局责成西泉眼水库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库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库区内垃圾杂物及时清运,确保不出现垃圾扔入水库污染水源情况。如发现库区内有可能影响水源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909号:“一是2012

年至2015年,邵某某和冯某某在长兴乡海雅村南侧1000米处的滩涂上采沙,破坏滩涂300亩。二是哈尔滨黎明气体公司占用100多亩耕地(长兴乡新连村南侧1000米处岗西)建厂。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赔偿损失。”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2

年至2015年,邵某某和冯某某在长兴乡海雅村南侧1000米处的滩涂上采沙,破坏滩涂300亩。”)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4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黎明气体公司占用100多亩耕地(长兴乡新连村南侧1000米处岗西)建厂。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赔偿损失。”)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市黎明气体公司原为齐齐哈尔齐富气体有限公司,于2007年变更为齐齐哈尔市黎明气体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日,该企业与长青乡原新月村签订协议,并经市政府审批,取得两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9968.7平方米(齐土籍集用(2007)第0100008号)和19988.9平方米(齐土籍集用(2007)第0100009号)。两处地类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33年10月5日。该企业取得使用权后圈定围墙进行建厂。已建设办公楼620.4平方米,医用气体充装车间342.3平方米,惰性气体充装车间233平方米,取得房产证面积合计1195.7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为40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国土、水利部门召开碰头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于2018年7月5日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经核实,该企业批准占地面积为59.94亩,经市国土规划院实地测量占地为78.59亩,多圈占了18.65亩。2010年由于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原厂地没有安全管线,所以将部分生产设备搬迁至中国一重厂区内,目前现场还有少量的设备和库房。现企业搬迁,场地闲置,留守人员在闲置场进行了农业种植。富拉尔基区责令该企业将多圈占的18.65亩耕地予以退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910号:“原方正林业局局长王某某2011至2014年超采木材15万立方米左右,举报人称可按以下线索调查:一是到方正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买木材,经理有时会告诉没有发票降2个点,就是在销售超采的木材。二是在贮木场装完车,检验队检完尺,队长在验收票子上签完字,就可通过林政检查站外运,后由检查站负责收回到林木产品经销公司集中销毁。三是方正林业局在建行、农行分社两个账户,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也有两本账,小令是正常的,大令则是超采的,全面掌握超采数量和销售金额的是生产科、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木材检验队、林政科和贮木场。四是2012年销售给他人400立方米超采木材,超采明细是:1月8日沙榆24-28CM,01-52435立方。01-52535立方。01-52635立方。1月18日红松18CM以上,01-505670立方。3月5日楸合30CM以上,03-210120立方。4月4日清扬30CM以上,04-217120立方。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王某某滥砍滥伐违法行为。”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428号、第二十三批第246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编号3911号:“2008年至

2009年期间,希勤乡爱强村原村书记刘某某破坏爱强村南侧100多亩林地,砍伐林木后将林地改为耕地,对外承包获利。”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强村(六屯)于2007年修砂石路,爱强村村委会为解决修路资金,将爱强村村南一处片林抵工程款,转让给施工方赵文祥。林权转让后,赵文祥在林地内空地开荒种地并逐步蚕食,于2008年将树木全部砍伐掉,没有采伐手续。树木伐掉后,赵文祥将林地内树根抠出,改成耕地种植一年玉米,后转包给他人继续耕种玉米,涉案开垦林地面积109.74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委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科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经查,信访反映的刘某某为原爱强村支部书记刘某峰,现已卸任。2007年5月,双城区希勤乡爱强村修砂石路,村委会将爱强村村南小地名南大园片林作价5万元抵工程款,转让给施工方赵文祥,合同期限为50年,即2007年5月至2057年5月止。林权转让后,赵文祥开始在林地内空地开荒种地并逐步蚕食,于2008年期间将林地内所有树木全部砍伐掉(没有采伐手续)。树木伐掉后,赵文祥将林地树根抠出,改成耕地种植一年玉米,后以10万元价格转包给本村村民薛某强种地,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经双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运用GPS等设备测算确定,涉案林地总面积126.28亩,其中种植玉米面积109.74亩,简易房、窝棚等三处0.193亩,其余面积为简易路和墙外护林沟等。

经查,砍伐树木及对外承包他人种地行为是赵文祥所为,与村委会和原村书记刘某峰没有关系。

犯罪嫌疑人赵文祥已于2016年5月19日因患心梗已死亡,赵文祥涉嫌滥伐林木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期间,由于案发时间较长,涉案伐树现场树木伐根及痕迹相关证据等已经灭失,树木株数等情况已难以查实。该宗毁林案件赵文祥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及双城区希勤乡人民政府将对林地上耕种的农作物依法进行清除,拆除简易房,并责令其秋季将林地进行全面整地,2019年春季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造林,恢复林地。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912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昌德镇庆新村袁家烧锅屯东侧草甸子被占用问题,举报人称安达市政府回复此处为盐碱地,但此地已长满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查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3913号:“一是鸡西梨树工业谷内煤电厂、煤矿、焦炭厂等企业,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运输大车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二是风选厂在风选过程中产生灰尘;三是盛隆公司碱厂煤矿一井的生产废水经居民区流入穆棱河;四是胶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煤气管道存在泄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鸡西梨树工业谷内煤电厂、煤矿、焦炭厂等企业,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运输大车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鸡西梨树工业谷内煤电厂、煤矿、焦炭厂等企业分别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电厂、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1988年6月15日,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电厂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发字〔1988〕第18号);2008年2月19日,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环评文件获得原黑龙江省环保局审批(黑环函〔2008〕39号);2011年5月31日,通过黑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1〕45号);2011年11月17日,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1〕308号)。3家企业都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梨树区环保局王鹏、张忠生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三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电厂检测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由黑龙江省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检测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由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结果达标;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竣工。在车辆运输过程中,梨树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洒水车正常运行,没有发现扬尘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风选厂在风选过程中产生灰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风选厂实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洗煤厂的风选车间,该风选车间建于2015年年末,生产车间投入两套布袋除尘和喷雾降尘设施;同时为了降低粉尘污染,在矸石仓内增设洒水喷雾降尘装置,在厂区周围已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达到了风选车间生产期间全封闭运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7月5日,梨树区环保局王鹏、张忠生到达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的风选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盛隆公司碱厂煤矿一井的生产废水经居民区流入穆棱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生产废水是指井下的矿井水。该企业于2010年建设完成了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药物净化处理,该处理站占地面积281.8㎡,日处理矿井水能力1200m3。后期由于井下地质变化矿井涌水量加大,2013年,该企业又对原有矿井水处理站设备进行更新,同时增加一个处理池,改造后日处理能力最大可达到4200m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7月5日,梨树区环保局王鹏、张忠生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日处理能力4200m3/d,现在实际矿井日涌水量2200m3/d,经过药物处理达标后30%闭路循环供洗煤厂使用,剩余70%排放到穆棱河。2018年5月25日,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焦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煤气管道存在泄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焦化厂实为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原鸡西市梨树区碱场矿商业林地及经济作物基地。2011年11月17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1〕308号),未验收。建设规模为新建2座56孔HX? DK55-09F型捣固焦炉,年产焦炭100万吨,外供焦炉煤气2.1亿立方米,用于鸡西天诚镁业有限公司金属镁生产。鸡西天诚镁业有限公司与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2015年,该企业项目环评文件获得了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发〔2015〕89号)。因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未投入生产,未向鸡西天诚镁业有限公司提供焦炉煤气,该公司也没有投入生产,未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环保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企业至今没有投入生产,只是正在使用LNG烘炉,使用的燃料是液化天然气,没有投料生产,所以未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煤气泄漏。该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3914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民意乡大庙村米家屯东侧180亩草原被改成水田和旱田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3915号:“哈尔滨市各食品厂、药厂、研究所、医院、化工厂都存在将化学药品排入下水管道,污染江河问题。”

未办结。

二十五、受理编号3916号:“原方正林业局局长王某某2011至2014年超采木材15万立方米左右,举报人提供如下线索:一是到方正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买木材,经理有时会告诉没有发票降2个点,就是在销售超采的木材。二是在贮木场装完车,检验队检完尺,队长在验收票子上签完字,就可通过林政检查站外运,后由检查站负责收回到林木产品经销公司集中销毁。三是方正林业局在建行、农行分设两个账户,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也有两本账,小令是正常的,大令则是超采的,全面掌握超采数量和销售金额的是生产科、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木材检验队、林政科和贮木场。四是2012年销售给他人400立方米超采木材,超采明细是:1月8日沙榆24-28CM,01-52435立方。01-52535立方。01-52635立方。1月18日红松18CM以上,01-505670立方。3月5日楸合30CM以上,03-210120立方。4月4日清扬30CM以上,04-217120立方。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王某某滥砍滥伐违法行为。”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428号、第二十三批第246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3917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何家沟安阳路高架桥问题,举报人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明确答复正常建桥流程,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何家沟为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什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未办结。

二十七、受理编号3918号:“工农乡二屯村与三屯路段有一处沙场(沙场的老板为刘某),深挖抽沙破坏生态,造成土方坍塌,且拉沙车在乡村公路上超车、超速行驶,影响学生安全。6月11日左右,二屯村村长徐某带领村民阻拦拉沙石的车,6月13日左右,徐某被铁力市公安局刑警队以寻衅滋事的理由拘留15天(在徐平拘留的15天内,刑警队频繁抓参与拦车的其他村民)。6月28日早上,徐某被铁力市刑警队以有新案情为由带走,村书记到乡里与市里咨询,被告知徐某在刑警队等待结果。29日早上,刑警队告知徐某家属徐某因扰乱社会治安罪已被带到铁力市第一看守所。6月中旬,在徐某被拘留之后,有人向督察组举报了沙场破坏生态的问题,目前已有处理结果,但徐某频繁遭到打击报复,甚至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举报人要求进一步彻查沙场破坏生态问题,查明徐某被打击报复的事实真相。”

(一)基本情况

铁力市工农乡三屯村即新华村,采砂段位于工农乡新华村南350米处,采砂段上游坐标为,X:5210557.189,Y:415813.369;下游坐标为,X:5210967.731,Y:414065.426。该处属合法开采砂石位置(采砂方具备市水务局核发的准采证及采砂规划)。此处采砂段于2010年开始进行开采作业,均由承包人刘士权进行开采。

2018年6月8日~12日,二屯村村长徐平带领村民阻拦拉沙车,以工农乡二屯村至三屯村拉沙车在乡村公路上超车、超速行驶,影响学生安全为由,拦截车辆通行,堵塞交通累计时长11小时,先后致使90余台各类车辆滞留,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给车主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参与拦截车辆的4名村民(其中包括徐平)先后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月28日,徐平因扰乱社会治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铁力市立即明确该案由市长史春光包案,由水务、公安、交警、国土、环保、工农乡、法制办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并立即进行调查。包案领导及工作组成员于2018年7月5日实地对现场进行再次调查。

为确保调查情况真实,铁力市组织水务、环保、国土、工农乡等部门再次深入工农乡二屯村、新华村(三屯村)砂场进行详细调查核实,未发现河岸有新变化。砂场作业采取自制抽砂船抽沙。通过详细比对2015~2017年卫星图片,发现河两岸没有明显变化,没有比对出生态现状改变和土方坍塌现象。同时,经再次与省水土保持科学院陈生永主任(高级工程师)电话确认,专家认为“新华村(三屯村)采砂场开采区处于河道淤积区,采掘过程有利于河道清淤,利于行洪。但砂场存在堆放不规范,无拦挡及临时苫盖”。下一步,铁力市河道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督,督促砂场继续整改,及时采取拦挡及苫盖措施。

关于反映拉沙车在乡村公路上超车、超速行驶,影响学生安全,6月11日左右,二屯村村长徐某带领村民阻拦拉沙石车辆,徐某被铁力市公安局刑警队以有新案情为由带走,徐某频繁遭到打击报复,甚至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举报人要求查明徐某被打击报复的事实真相等问题,与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无关,应由相关部门另案处理。

2018年7月6日,以董广泰、陈岩为组长的伊春市中央环保督察核查组深入现场进行督办核查。经过核查,该案件上报情况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919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东兴乡丰产村村民于某某2011年4月破坏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100亩草原问题,当地政府多次公示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72号、1332号、1813号信访件)。举报人对上述已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进一步核实解决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72号、第十七批第181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3920号:“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宾西孙家窑大理石岩矿,无国土部门审批手续,无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宾西长寿山自然保护区林地及土地,堆放白石废弃料(高40米、宽70米、长1000米),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7-8年,废料堆具体位置为宾西镇去往卧龙岛方向,孙家窑与赵家屯中间。”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9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3921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祝三乡泥浆坑石油污染问题,6月30日有人到现场勘察,但至今无人处理解决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九批第315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办理情况于2018年7月16日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

三十一、受理编号3922号:“新香坊街道印染街1号香坊工业园区洗涤园,院内有4家大型洗涤厂,生产期间4家工厂的燃煤锅炉烟筒排放黑烟,污染空气,同时4家工厂的煤堆无苫盖,存在煤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香坊工业园区洗涤园内没有4家大型洗涤厂,只有一家单位,实名为黑龙江新康洁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印染街1号,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洗涤产业园区筹建、布草洗涤。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当年6月建成并投产。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23011000000015)。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工艺为洗涤、烘干、熨烫。现有4个车间用于洗涤,每个车间内都设置洗衣机33台、烘干机30台、熨烫机10台。厂区内安装一台6吨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4个车间生产供气,配备了布袋除尘器。现场监察,该企业洗涤后排出的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混合沉淀池,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成高子污水处理厂。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炉膛内未发现燃烧原煤的痕迹,燃烧过的生物质废渣内也未发现混有炉渣。燃烧过程中未发现冒黑烟情况,但向外排放少量黄烟。院内存有一堆原煤没有进行苫盖,现场了解此煤堆为房东存放的,不是黑龙江新康洁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房东现场已经出具证明。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房东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对煤堆进行苫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现阶段房东在院内存放的煤堆已全部用防尘网苫盖。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同时,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如监测超标将对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923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春岭村十二户屯马某某破坏基本草原问题,6月23日有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查看,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核实处理。”

未办结。

三十三、受理编号3924号:“2017年春天,有人私自破坏华民乡沙河台村原小黑村南面大面积林地砍伐林木,挖坑取沙。”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龙江县原华民乡小黑村八队门前。在原小黑村南侧,有处山包名为马家大包,分为东大包和西大包。2002年3月30日,沙河台村为落实春季造林任务召开了村民委员会,决定把沙河台村原小黑村马家大包对外承包用于造林。2003年5月10日,沙河台村与史大刚签订了造林承包合同(实际承包人为时任村委会主任高清涛),承包期限为2003年5月10日至2052年5月10日。

2015年,原小黑村南侧村民于万林房前4.5亩东西农防林经林业部门审核后批准采伐;2016年,村民高清涛(2016年高清涛未任村委会主任一职)承包此地块更新造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龙江县组织县林业、国土部门和华民乡政府、龙江龙泉测绘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2014年及2017年春季,高清涛未经审核批准擅自采伐原小黑村南马家大包(东大包和西大包之间)处林木,滥伐林木共计3.3亩,砍伐林木221株,平均胸径8厘米,消耗立木蓄积6.50立方米。

2017年,高清涛在原小黑村南侧于万林房前4.5亩采伐迹地处,擅自开垦林地取土。

针对上述情况,龙江县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处理。一是恢复林地。龙江县林业部门责令高清涛恢复2014年及2017年滥伐林木3.3亩和挖坑取土占用的4.5亩林地,适时进行雨季造林,目前林地正在恢复中。二是依法惩处。龙江县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针对高清涛滥伐林木行为,责令其补种1105株树木,并处以36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高清涛擅自开垦林地取土的行为,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是一案双查。龙江县已将此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实施一案双查。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925号:“一是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车站街7委5组塑料加工厂无照经营、生产期间排放废气问题,至今无人处理。二是双城区北四道街的十里香烧烤,无油烟高排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向院内排放。三是双城区北四道街润蓝湾浴池无环保审批手续,无营业执照,无高空排放烟囱,锅炉房排风机运行噪声扰民。”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车站街7委5组塑料加工厂无照经营、生产期间排放废气问题,至今无人处理。”)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车站街7委5组由粮库小区、旧甜菜站、龙门大厦三部分组成。居民约四五十户,没有建设生产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区市监局、永治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没有发现任何塑料加工厂。经询问车站街7委5组周边群众,均称没有塑料加工厂。

下一步,双城区各职部门将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一经发现信访反映的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双城区北四道街的十里香烧烤,无油烟高排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向院内排放。”)

(一)基本情况

十里香烧烤于2016年4月投入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调查,十里香串吧安装了一台一体式油烟净化装置,但未安装高空排放装置,该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双城分局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天内对产生的烟油实现高空排放,并给予警告。目前,该烧烤店已停业整顿,预计7月29日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双城区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双城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烧烤店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如其拒绝整改,依法责令其停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双城区北四道街润蓝湾浴池无环保审批手续,无营业执照,无高空排放烟囱,锅炉房排风机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润澜湾浴池实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润澜湾洗浴馆,2018年3月2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23018200000022),3月10日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调查,润澜湾浴池北侧设有四个排风机,经双城区环境监测站昼夜两次噪声监测,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该项目使用一台2吨天然气锅炉为洗浴用水加热,产生的废气经5米烟筒排放。

下一步,市环保局双城分局本着“以人为主”的原则,要求该浴池一是立即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尽量让群众满意;二是责令该浴池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规定,将燃气锅炉的烟筒加高至8米,同时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3926号:“长安街鑫玛供热公司和清河镇中央大街昱真供热公司等两家企业,均无环保审批手续,供热期间锅炉烟筒冒黑烟并伴有煤尘,锅炉运行噪声扰民,车间洗煤的黑色污水直排到大道的路面上,散发异味。”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0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锅炉运行噪声扰民,车间洗煤的黑色污水直排到大道的路面上,散发异味。”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通河恒泰热电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位于通河县经济开发区,不在居民区内,并且该企业在2017年3月21日,委托哈尔滨华誉检测有限公司对水质、废气、噪声类别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该企业的四台燃煤锅炉均为循环硫化床锅炉,锅炉燃煤生产中不需要洗煤程序,不存在洗煤黑水排到街道,散发异味的问题。

昱真供热公司位于清河林业局辖区内,没有环保手续。现有两台65蒸吨的燃煤供热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完备,处理工艺为TDC—65型陶瓷多管除尘器、YZ型旋流混合式脱硫降硝脱水除尘塔。2018年7月5日,清河林业局建设局成立调查组对此信访事项进行现地核实。经查,昱真供热公司采购的煤炭直接坑口装车并派专人看守,确保所有煤炭都是原煤,不含煤泥,在生产运行中不需要洗煤。由于现在不是供热期,设备没有运行,无法监测。待冬季供暖期时,清河林业局将联合通河县环保局进行噪声测量。目前清河林业局已告知昱真供热公司进行整改,补全环保手续后再继续经营。

三十六、受理编号3927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新立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侧靴子厂无照经营,产生废气污染空气等问题。近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开了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478号信访件),称“进行整改,由于营业执照在平房,要求迁至阿城,且环保部门协助办理”,举报人认为上述处理方式不合理。6月3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进行检测,不在该厂门外10米检测,却在厂房里检测10分钟左右,检测完显示检测结果合格,举报人认为6月30日的现场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合理,要求继续调查核实靴子厂的污染问题,查清事实真相。”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6月3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进行检测,不在该厂门外10米检测,却在厂房里检测10分钟左右,检测完显示检测结果合格,举报人认为6月30日的现场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合理,要求继续调查核实靴子厂的污染问题,查清事实真相。”

调查处理情况:阿城区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方检测公司名称为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70812050058,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经审查该机构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6月30日,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到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测的事宜,是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符合法律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频次,确保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十七、受理编号3928号:“翠峦区新建小区的居民饮用水水质极差,有时呈黄色,有时呈黑色,并伴有土味,存在水锈,已持续数年,整个翠峦区都有这类情况。”

(一)基本情况

翠峦区新建小区位于伊春市翠峦区新建社区,该小区属于棚改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并回迁入住,共计45栋,2736户,总面积164723.59平方米,居民饮用水由翠峦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翠峦区自来水公司始建于2008年10月,水厂坐落沿河路幸福社区8号,三眼取水井,日最大取水量7000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翠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区委书记赵喜义、区长卢少林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自来水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为成员的核查包案组,2018年7月5日下午,由区委书记带领调查组成员深入新建小区,对居民饮用水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经对新建社区居民末梢水抽查,并详细了解末梢水供水情况,确实存在自来水水质发黄问题。

该区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水质发黄原因进行检测和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兴安湖水库上游,在夏季雨季期野生植物茂盛,库水浸泡植物腐烂造成;二是雨季山体流沙及滑落物等原因造成; 三是由于部分自来水供水管线老化,供水管线出现爆裂故障,维修时造成水质浑浊。

为了解决水质色度发黄问题,让百姓吃上放心水,翠峦区政府于2016年投资40余万元,对供水车间水处理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换了2个活性碳罐,又新增加一个进口高密度过滤水罐,水质发黄的问题有所改善。2017年,再次投资20余万元更换了2个活性碳罐的活性碳,又投资5万余元疏通了2、3号井渗水孔,清理井内淤泥。2018年初,为了配合伊春市中心城供水工程“西山水源净水厂项目”早日建成顺利投入使用,区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对全区所有老式楼房自来水管道进行了改造。目前,主管网已改造460延长米,还有11栋老式楼房室内管道正在改造中。投入了5万余元对全区396栋住宅楼的楼头井设置进行了改进,以保证设备正常供水。

下一步,翠峦区将继续增加供水管线清洗频次,由专业人员保证对水质情况24小时进行监测,检验人员每周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每天对出厂水和末梢水的余氯进行两次检测,随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区自来水公司,根据检测结果对出厂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和过滤管理,每周对活性炭和锰沙罐进行一次清洗,提高过滤效果。并严格执行水厂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力保障该区饮用水安全。全力配合推进伊春市中心城供水工程西山水库净水厂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今年8月底前竣工。净水厂竣工投入使用后,将对全区居民自来水进行供给,全区居民能够饮用优质水、使用放心水。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929号:“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的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生产期间产生刺鼻臭味,没有排水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向厂区对面的坑内排放,生产期间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经营范围为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环松审〔2013〕67号、哈环松审验〔2014〕19号)。

2017年5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接到举报该企业锅炉烟尘冒黑烟和异味的信访问题,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立即申请市监测部门对该企业烟尘、异味进行监测。经监测,该企业4处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对该企业烟尘超标排放问题依法立案,责令其立即改正,罚款40万元。该企业对除尘设施进行了整改,改用了布袋除尘器。经复测,厂界臭气浓度、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18年5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对该企业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移送松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异味采用冷凝处理器进行除味,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艺中无清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对面没有坑。少量地面冲洗废水回到化制罐加热蒸发,冷凝处理器废水存于废水存储池中,用于锅炉用水。废水存储池做了防渗处理,并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过剩废水定期进行清运。该企业现有1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布了袋除尘器,锅炉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已于7月5日对该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提请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3930号:“举报人来电反映新立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侧靴子厂无照经营,产生废气污染空气等问题。举报人对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开的受理编号478号信访件处理结果不认可,对6月30日第三方监测公司的现场监测结果不认可,要求进一步核实处理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0号、本批第39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受理编号3931号:“老山头乡老山头村李喜德屯南侧库里泡水库,采油七厂在此打井,大庆市路桥公司在泡内修进井路,有人与当地乡、村干部合伙在泡子外围3公里范围的草原里盗采土超过百万方,碾压及破坏草原近千亩。2015年至2017年,当地村民一直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上述问题,无人受理。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恢复草原生态。”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老山头乡老山头村李喜德屯实为大同区老山头乡永吉村李喜德屯,永吉村共有5个自然屯,李喜德屯位于该村东北部,与肇州县新福乡永安村接壤,南面是库里泡。信访反映的取土点地点为宇宙取土场,位于肇州县与大同区交界处的肇州县新福乡,该土场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开采的是砖瓦用粘土。2015年,由县国土局发放的采矿证(采矿证号C23060020150871301396360),有效期1年(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7日),规定开采规模为13.3万立方米,最大采矿面积为0.0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5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大同区成立由副区长李元光、畜牧局局长廉景臣、草原监理站站长毛国忠、国土局干部项国海、老山头乡党委书记吴宝祥和政府乡长王喜军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月9日,肇州县政府成立由畜牧局牵头,畜牧局副局长高秀军,县国土局阮清松、新福乡政府副乡长陈峰、永安村村书记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大同区调查,2015年至2017年,大庆油田第七采油厂永乐油田葡47区块葡49井区2015年产能道路系统工程,总承包商为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方为大庆市同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包含5个平台(均在库里泡中),其中位于大同区老山头乡3个,肇州县2个,取土地点为肇州县新福乡的宇宙取土场。

经过肇州县联合调查组核查与勘测,肇州县新福乡宇宙取土场在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进行了开采,实际开采面积77775平方米,平均开采深度1.4米,开采粘土矿108885立方米。通过对实际开采情况与规定开采要求进行对比,肇州县新福乡宇宙取土场没有越界与盗采行为。

2015年冬,大同区老山头乡接到过群众反映李喜德屯东南库里泡库区内发现有人盗取土。当时乡政府立即联合区国土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实地勘察取土坑面积400平方米,深度0.8米,现场没有发现取土车辆。乡政府责成永吉村派专人看守,未出现再次盗取土的行为。该取土坑的地块位于库里泡库区,通过定点勘测,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地类性质为滩涂,不存在破坏草原问题。经过库里泡水浸泡和泥沙淤积,目前该取土坑及周边已长满芦苇且与库里泡水面连成一片。通过实地踏查,库里泡外围3公里范围地块没有发现其他取土坑。

经比对国土“二调”图,大同区老山头乡永吉村草原面积28.07亩,在老山头乡与八井子乡交界处,位于李喜德屯东北部,不是信访反映的地块。目前,信访反映的地块及其周边已长满芦苇。经核实,2015~2016年,采油七厂打井、大庆市路桥公司修进井路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走的是油田路。通过实地踏查,库里泡外围3公里范围地块没有发现被碾压痕迹。

除老山头乡在2015年冬季接到过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库里泡库区里盗取土的问题以外,2015年至2017年政府相关部门再没有接到过类似问题的投诉及信访。

下一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盗采土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3932号:“老山头乡老山头村李喜德屯南侧库里泡水库,采油七厂在此打井,大庆市路桥公司在泡内修进井路,有人与当地乡、村干部合伙在泡子外围3公里范围的草原里盗采土超过百万方,碾压及破坏草原近千亩。2015年至2017年,当地村民一直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上述问题,无人受理。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恢复草原生态。”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93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3933号:“泰来镇丰田村、长胜村、街级乡苇塘(陈某承包)非法开垦1万余亩草原湿地种植水田,已持续3年。”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一批第2209号(丰田村)、第十一批第1015号(长胜村)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三、受理编号3934号:“平安村黑鱼泡屯草原被开垦为水稻田,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甘南县甘南镇平安村,平安村没有黑鱼泡屯,黑鱼泡现状为小型水塘,位于平安村东北处,黑鱼泡东侧有草原和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甘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局、国土局、甘南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黑鱼泡东侧有草原39亩,其中被破坏开垦为水田面积为10.44亩,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黑鱼泡东侧其他水田经比对土地利用规划图和现状图,地类性质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经甘南县畜牧局现场调查核实,此10.44亩地块为村委会违法开垦。目前,已对外发包由查哈阳农场居民张彬进行耕种。甘南县畜牧局对平安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平安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如拒不履行则立案调查。

甘南县政府责令甘南镇政府、平安村与承包人就该处承包地协商解除合同,并于今年秋收后退出耕种,明年春季恢复为草原,由县畜牧局监督实施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3935号:“2016年2

月6日,举报人与依兰县水务局签订滩涂和荒地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养殖为主,可以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在承包区域从事养殖活动。2016年8月当地水务局、林业局、湿地管理局、环保局依次下文,告知举报人存在破坏湿地问题,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经向哈尔滨市林业局复议,举报人不存在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原行政处罚和通知均撤销。2017年4月-5月,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两次到现场强拆未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1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五、受理编号3936号:“一是建设局以修道名义将大量垃圾倾倒至北大河,污染河水;油库东侧为林口县居民饮用水取水口,由于有人在此倾倒垃圾,导致水质差。二是县内有2座玉米烘干塔,生产期间扬尘污染严重。三是北大河内有人非法采砂,破坏五道防洪堤坝。”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建设局以修道名义将大量垃圾倾倒至北大河,污染河水;油库东侧为林口县居民饮用水取水口,由于有人在此倾倒垃圾,导致水质差。”)

(一)基本情况

林口县北大河从东至西横穿林口县林口镇,与林口镇北部居民区比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林口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林口县住建局近几年修建道路,挖方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转运到县体育场西侧深沟和热电联产项目填方之用,不存在大量垃圾倾倒北大河的现象。经对北大河流经镇内河段进行检查发现,在一中桥东北侧和铁北大街北山畔山林语小区南段有少量建筑装修垃圾倾倒在河堤上;油库东侧北大河150米处现有少量建筑垃圾。现场调查发现,在此处北大河的河道内,有人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严重挤占了河道。据查,向河道倾倒垃圾的嫌疑人为王明伟。王明伟在此处经营雨鑫担保有限公司,为扩展公司场地面积,怂恿货车司机从房地产开发工地运来建筑垃圾倾倒至该河段,给河道行洪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2017年6月至今,县水务局多次对其下达了河道清障通知书,但王明伟拒不承认此事是他所为,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建筑垃圾是王明伟所为,因此无法强制执行。2018年6月,县水务局委托华睿国土测绘公司对该处建筑垃圾侵占河道进行了定位测量。通过测量,嫌疑人王明伟填堵挤占河道面积约1437平方米。7月6日,县防汛办再一次对王明伟下达清障通知书,限3日内将建筑垃圾清除。如果当事人没有按期清除,县水务局将出动机械设备强制清除。目前,县水务局已强制清除了大部分建筑垃圾,其余少量垃圾将于7月末全部清除。

目前,林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小龙爪水库、高云水库,林口县在北大河没有饮用水取水口。

针对存在的问题,林口县政府一是责成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立即制定方案对北大河河段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保持河段内的清洁;二是责成县水务部门加强北大河河段的巡查,严格禁止向河段内倾倒建筑垃圾及残土等行为;三是责成相关部门,继续侦查向河道违法倾倒垃圾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二是县内有

2座玉米烘干塔,生产期间扬尘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林口县内有8户粮食烘干企业,均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林口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林口县林口镇内共有8家粮食加工企业,分别为林口县金穗米业有限公司、林口县裕达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林口县天福物流有限公司、林口县第二粮库、林口县盛翔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利通油脂有限公司、林口县林口镇大丰农副产品经销处、林口县轩妍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所有粮食加工企业均处于季节性停产阶段,环境影响情况目前无法进行核查。

林口县林口镇内的8家粮食烘干企业所用燃煤炉窑均建有除尘设施(包括沉降室、陶瓷多管除尘器等)。在粉尘污染防治方面,各企业均采取烘干塔封闭措施。目前,林口县金穗米业有限公司、林口县裕达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建设有防尘网;林口县天福物流有限公司、林口县第二粮库、林口县盛翔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利通油脂有限公司自2015年以来未进行生产,未建设防尘网;林口县轩妍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为2017年新建项目,林口县林口镇大丰农副产品经销处为2018年改扩建项目(改扩建以前原项目2015年以来未进行生产),这两家粮食烘干企业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投入生产,因生产调试阶段未达到满负荷,且生产时长不足1个月,这两家粮尘烘干企业暂未安装防尘网。

目前,县环保局已经对县域内所有的粮食烘干行业企业下达了加强对烟尘、粉尘、噪声等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及维修通知书,并要求所有粮食烘干行业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向县环保局提交恢复生产报告。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加强对恢复生产的粮食烘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烟尘、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超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三是北大河内有人非法采砂,破坏五道防洪堤坝。”)

(一)基本情况

林口县北大河从东至西横穿林口县林口镇,与林口镇北部居民区比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林口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现北大河确有一处非法采砂现场,非法采砂人为关吉利,林口镇人。2018年6月24日,关吉利开始实施盗采行为,盗采砂量为1000立方米。因该采砂点距离堤坝较远,采砂时间短,没有对防洪堤坝造成损坏。调查组工作人员立即责成水务部门当场制止采砂行为,并对盗采河砂的关吉利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七日内将盗采现场清理干净,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下一步,林口县水务局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937号:“2010年左右,太平镇永和村村内15公顷湿地草原被永和村三道岗子屯村居民杨某某妻弟尤某破坏开垦,耕种水稻。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三道岗子屯后(道口东)沿江地带,该地块面积约13余公顷(200亩),现种植水稻,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现承包人为村民尹有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太平镇副镇长、永和村党支部书记带领镇、村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踏查。

经查,该地块现状种植水稻面积约13余公顷(200亩)。经查阅永和村发包沿江地块合同,1997年1月,永和村委会将东至山坎底、西至原三队小坝面和镇项目办坝底,南至老道口小坝面、北至永和村大坝地块发包给村民侯忠堂。2001年后,永和村委会与侯忠堂两次对合同进行续签。2013年7月25日,侯忠堂将该地块转包给尹有民,承包面积约为50公顷,与原合同承包期一致。信访反映的15公顷种植水稻地块位于该地块内。

经了解,2010~2012年,侯忠堂在信访反映的地块种植了约200亩水稻;2013年尹有民转包后,继续种植水稻。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1998年颁发的永和村土地证显示该村没有草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1993年集体所有权登记地类为坑塘水面,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太平镇政府已责令永和村委会对此地块合同到期后终止发包,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3938号:“建龙钢铁公司厂区内,有37家企业并不从事钢铁生产,厂内部分化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气味,严重污染环境,并且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自2003年以来,上述问题开始出现,附近居民多次向双鸭山市政府反映,至今无人解决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目前,建龙钢铁公司厂区周边和厂区内不从事钢铁生产的企业有7家。其中,建龙钢铁厂区周边有4家企业不从事钢铁生产,分别是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承包炼铁区域彩钢维修项目)、鞍钢附企建设工程公司(承包钢铁和化工空调维修项目)、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停产)、双鸭山鑫沙环保有限公司(停产)。厂区内有3家不从事钢铁生产的企业,分别是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除尘专业运营项目)、双鸭山市丰华洗煤有限公司(为建龙提供精煤)、双鸭山市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建龙化工焦油生产炭黑)。

1.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该企业承包建龙公司炼铁区域彩钢维修项目,于2016年撤出黑龙江建龙公司,已经没有维修作业项目。

2.鞍钢附企建设工程公司。该企业承包建龙公司钢铁和化工空调维修项目,于2015年停止合作,空调维修项目由黑龙江建龙公司自行维修。

3.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为解决原有建龙钢铁公司产生的钒渣利用问题而建设;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审〔2009〕235号、黑环验〔2015〕187号);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包括40m3/h沉钒废水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玻璃钢净化塔、喷淋塔、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污水贮存池。

4.双鸭山鑫沙环保有限公司。该企业建成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人员已撤出双鸭山。项目环评文件获得了双鸭山市环保局审批(双环函〔2015〕66号);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包括防渗原料库、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池、化粪池。

5.双鸭山市丰华洗煤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7年3月租赁建龙场地进行洗煤项目,无环保手续,试生产半个月后,由于原煤价格和煤矿停产等原因停止生产,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6.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为黑龙江建龙的环保设备第三运营方,目前运行和维护黑龙江建龙的除尘环保设备。

7.双鸭山市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租赁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利用建龙化工焦油生产炭黑;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函〔2006〕252号、黑环验〔2011〕55号);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排气滤袋、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和包装工序封闭、风机和水泵封闭防噪减震等。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建龙钢铁厂区周边有4家企业不从事钢铁生产,分别是承包炼铁区域彩钢维修项目的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承包钢铁和化工空调维修项目的鞍钢附企建设工程公司、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停产)、双鸭山鑫沙环保有限公司(停产)。厂区内有3家不从事钢铁生产的企业,分别是承包除尘专业运营项目的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建龙提供精煤的双鸭山市丰华洗煤有限公司、利用建龙化工焦油生产炭黑的双鸭山市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鞍钢附企建设工程公司、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三家公司属于服务项目,无产污环节;双鸭山市丰华洗煤有限公司、双鸭山鑫沙环保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始终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对双鸭山市丰华洗煤有限公司下达通知,责令停产;双鸭山市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停产至今。市环保局对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该企业承诺在生产开工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由于一直未生产,目前未安装。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3939号:“太平镇永和村三道岗屯后(道口东)15公顷湿地草原被破坏,改为耕地种植水稻。”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93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3940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小哈柏村有人破坏草原和扎龙湿地问题,6月8日和6月16日,当地政府部门两次公示的处理结果均为不属实。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破坏草原是事实,扎龙湿地被开垦也是事实。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事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未办结。

五十、受理编号3941号:“2012年,张某某承包中本镇大本村的集体草原筑坝养螃蟹,破坏草原1200亩,建设房屋200平方米。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和草原管理站反映未果,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草原区域为安达市中本镇大本村西北侧,由张昌金于2012年7月承包,面积为6418亩。

2013年,张昌金在所承包的草原上挖围栏排水沟,并于2014年利用围栏排水沟养殖河蟹。中本镇农牧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以未经镇政府批准擅自利用围栏沟养河蟹为由于2014年9月份向张昌金发出整改通知书,限其在元旦前完成整改,当事人于2014年末将河蟹清除后再没有养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0日,经中本镇政府和市草原管理站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和查阅有关资料核实,张昌金在2014年未经镇农牧中心和市草原管理站同意擅自利用围栏沟养殖螃蟹,早在2014年9月份就被镇农牧中心叫停,已经清除河蟹不再养殖。张昌金在草原上所挖的沟渠,系2012年雨水过大,大部分草原被淹,为排除草原积水,经镇农牧中心和市草原管理站备案后,于2013年开挖的平均宽约1.5米的围栏排水沟,目的是排除积水、保护草原,同时封区育草,提升草质,提高产量。经现场勘测,张昌金所挖围栏沟平均宽约1.5米,长约3500米,面积大约5250平方米,没有造成草原大面积破坏。且在2017年巨大洪水条件下,发挥了良好的排水功能和封区育草功能,排水顺畅,草势良好。

张昌金在草原上建设200平方米的看护用房,是经过市畜牧局批准建设的,手续齐全,不属于违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3942号:“利民开发区的2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咨询利民开发区是否有污水处理厂,要求依法查处上述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总占地面积163平方公里,现园区内有医药企业31家,27家医药企业经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3家经环评审批待验收,1家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涉及有生产废水排放的27家。

利民开发区配套建设了两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利民开发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建审〔2004〕48号、黑环验〔2012〕158号);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利民开发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建审〔2004〕57号、黑环验〔2007〕98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开发区内的医药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利民开发区内共有31家医药生产企业,正常连续生产的14家,已停产多年的2家,未正式投产的2家,间歇性生产的9家,4家药企没有生产废水,其中黑龙江成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药复配,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车间冲洗地面的废水;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药复配,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车间冲洗地面的废水;哈尔滨康龙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药复配,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清洗药瓶的废水;哈尔滨市中大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药复配,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清洗地面的废水。

27家产生生产废水的药企中,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的11家。27个药企产生的废水均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利民开发区两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至呼兰河。2018年4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13家连续生产且有生产废水排放的药企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对利民开发区内所有涉水药业进行全面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3943号:“2003年至2005年,黑龙江省三年退耕还林过程中存在大量虚假情形,部分耕种人员领取每公顷2400元退耕还林补贴款后未归还林地。举报人称退耕还林工作没有得到落实,要求查明并督促落实退耕还林工作。”

未办结。

五十三、受理编号3944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何家沟安阳路高架桥问题,举报人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家沟为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三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五是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什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未办结。

五十四、受理编号3945号:“农垦总局八五六农场24、25连作业站,因土地整改时修道路、修涵洞,破坏林地约400亩、毁树7万棵。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2008年5月22日,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两江一湖”地区水稻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环评报告获得原环保部审批(环审〔2008〕135号);2008年10月19日,通过省环保厅立项审查意见;2012年12月6日,项目投资计划批复获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黑国土资发〔2012〕293号)。2013年,该项目实施。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第十一管理区第二十三、二十四作业站,建设规模2793.67公顷。

八五六农场二十四作业站的土地整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其中土地平整工程是指把原有田块中的零星荒草地进行翻耕达到耕种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把原有的沟渠进行清淤和把原有的临时建筑物修建成永久建筑物;道路工程是指在原有的土路基础上铺设毛石骨料及风化砂面层;其他工程是指在原有耕地上修建育秧基地和铺设输电线路。综上所述土地整理工程并不占用林地。八五六农场二十五作业站从未实施过土地整理项目和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八五六农场二十四作业站有天然林面积350.64公顷,人工林面积169.07公顷,合计519.71公顷,其中含李瑞斌、卢元君等人造林面积40.61公顷。八五六农场二十五作业站有天然林面积448.61公顷,人工林面积40.77公顷,合计489.38公顷,其中含李瑞斌、卢元君等人造林面积5.65公顷。

李瑞斌、卢元君所有造林位置在二十四、二十五作业站沟渠上,经八五六国土资源所地类认定均为水利设施用地。

2010年春季,牡丹江管理局下达八五六农场造林任务5650亩,八五六农场出台了《农场2009-2012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任务,各单位联系有意愿的人投资造林,七台河李瑞斌、卢元君等九人得知八五六农场造林政策后,来到八五六农场,在八五六农场二十四作业站造林约40.61公顷,在二十五作业站造林约5.65公顷,合计造林面积约46.26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牡丹江管理局召集管理局林业、土地、环保以及八五六农场有关单位召开了协调会议,对信访案件进行了梳理,确定了调查方案,责成八五六农场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7月4日下午,八五六农场召开相关单位专题会议,迅速成立信访事项调查领导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的核实。

经查,2013年,八五六农场在第二十四作业站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为不触碰、损毁树木,八五六农场土地整理指挥部与设计单位到现场将建筑物施工位置进行了大量调整,个别躲避不开的树木,都是施工单位与李瑞斌林木现场看护人员沟通、协商后才进行的施工。其中有牡丹江农垦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给予李瑞斌指派的现场林木看护人员600元;黑龙江省开元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赔偿6株杨树幼树500元,给予李瑞斌指派的现场林木看护人员。同时移栽7株杨树,达到成活状态。土地整理触碰李瑞斌树木,施工单位已与李瑞斌指派的现场看护人达成协议,李瑞斌等人对此无异议。

因八五六农场二十五作业站从没有实施过土地整理项目和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不存在二十五作业站土地整改造成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

八五六农场在二十四作业站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农场林业局未曾接到过相关内容的举报。

(三)问责情况

无。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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