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加油站承包合同
加油站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
加油站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承包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 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加油站占地面积 平方米;油罐 只,面积 立方米;加油枪 台及附属建筑与设备。详见附件一《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 承包费用
加油站承包费用为一年 元;付款方式为: 。
第四条 移交方式及资产权属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并共同签署加油站《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合同期满后,甲方原有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资产归乙方所有(以清单为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承包期间,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另,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有权把加油站转让给第三者。
5.2 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产,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如有损坏必须修好(除正常老化以外)。
5.3 如果由于甲方债务或因证件不齐等问题,造成加油站暂时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按延误天数赔偿损失(每日 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的承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损失。
5.4 在承包期限,加油站的一切设施的保养、维护有乙方承担。乙方如果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大的改造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
5.5 在承包期间,因公路拓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在未营业期间的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期间周边治安由甲方协助帮忙。
5.6 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转让或出售加油站。若甲方转让或出售加油站,甲方无条件退还未经营期间承包金,同时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7 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须保证设备齐全,机械正常运转,设施完好的情况下,以清单为准交还给甲方。
5.8 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应承担国税、地税、质检机检费用,甲方承担其他一切手续费用。
5.9 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保证加油站各种有关证件齐全,以及年检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
6.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周边环境,以便加油站正常经营。
6.3 在乙方经营期间,加油站的土地租赁费以及公路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如国家政策强制更换加油机由甲方承担。
6.4 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向乙方退还当年全部承包款,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甲方违约,应首先退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承包金,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整。
第八条 免责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由甲方退还乙方未经营的承包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10.2 附件一《固定资产交接清单》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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