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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23年锅炉淘汰和项目审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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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进一步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全面推进集中供热。依托电厂、垃圾焚烧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由的高污沁燃料锅炉。

推进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锅炉整治力度,全市在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2023年底前淘汰至少40%的10-35蒸吨燃煤锅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2024年底前建成区在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生物质锅炉。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审批。禁止新上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锅炉。

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推动城市建成区外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应配套高效规范的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实施脱硝改造,仍不达标的依法淘汰。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实施玻璃、铸造等行业炉窑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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