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
B2 锅炉安装许可条件
B2.1 人员
B2.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B2.1.2 其他人员
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满足A、B级别的要求。
B2.2 工作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室、资料档案室和仓库。
B2.3 设备设施
安装单位的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应当满足A、B级别的要求。
B2.4 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允许外委,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B2.5 质量保证体系
除符合本规则附件 M 要求外,其程序文件、工艺文件还应当满足本附件 B2.5.1和 B2.5.2 条的要求。
B2.5.1 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图样资料审查;
(2)变更设计图样联系;
(3)开箱验收、基础复验和施工检验验收等。
B2.5.2 安装工艺文件
安装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锅炉实际类型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1)焊接工艺;
(2)胀接工艺;
(3)无损检测工艺;
(4)校正、组合工艺;
(5)吊装工艺;
(6)耐压试验工艺;
(7)筑炉工艺;
(8)烘炉、煮炉或者化学清洗工艺;
(9)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10)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
(11)试运行工艺;
(12)其他有关工艺。
B2.6 试安装
(1)试安装应当是相应级别的锅炉整机安装工程;A 级试安装样品应当为散装锅炉,如果试安装样品为整装锅炉,则应当在许可证中给予限制;
(2)试安装工程的设计和受压元件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试安装前,安装单位凭许可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注 B-9);
(4)试安装工程应当经耐压试验、总体验收合格。
注 B-9:试安装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其试安装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B2.7 换证业绩
安装单位换证时,许可周期内应当具有与持证级别相应的安装或者改造、修理业绩,否则换证评审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安装工程。
申请本规则 3.6.3.2 条“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许可周期内与持证级别相应的产品安装或者改造、修理业绩不少于 4 台。
案例1:
更多资质资讯和信息
欢迎联系我咨询了解哦~
上一篇:锅炉安装许可条件(人员)
下一篇:锅炉氨逃逸超标原因及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