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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启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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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锅炉能够安全经济运行,锅炉用户需要根据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如《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等,制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详细的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不论对何种燃烧方式和锅炉本体结构的锅炉都大同小异。

锅炉机组安装完毕后,在正式投产前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电站锅炉168小时)的整套启动试运行工作,在此之前还必须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或《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锅炉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进行试运行和试验工作,包括锅炉辅机和各附属系统的分部试运行、给水系统的冲洗或化学清洗、烘炉、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主蒸汽管道吹扫、安全阀调整以及热工测量、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等。在锅炉各阶段试运行过程中应按制订并已获批准通过的试运行操作规程进行。

新锅炉机组在试运行前应具备下列现场条件及设备条件:

  1. 与尚在继续施工的现场及有关系统之间已有可靠的隔离或隔绝。
  2. 无雨雪进入厂房的可能,露天布置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3.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结冻程度,对设备、管道和仪表管路等应有防冻措施。
  4. 上、下水道畅通,保证满足供水和排水的需要。
  5. 妨碍运行和有着火危险的脚手架及障碍物已拆除,沟道盖板、梯子、平台、栏杆齐全、地面平整清洁,运行人员能安全通行。
  6. 具备充足可靠的照明、通信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
  7. 燃煤、燃油、除盐水储备充足,且质量合格。
  8. 大、小修后的锅炉,冷态验收合格。
  9. 动力电源可靠,备用电源良好。主控室表盘仪表齐全,校验合格。现场照明及事故照明、通讯设备齐全良好。
  10. 大修后的锅炉或改动受热面的锅炉必须经过水清洗或酸洗。必要时对过热器进行反冲洗。
  11. 大、小修或因受热面泄漏检修后的锅炉,一般应做额定压力下的水压试验。需要做超压试验时,应按有关规程进行。
  12. 热工自动、联锁及保护系统调试合格。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数据采集系统(DAS)、协调控制系统(CCS)、微机监控及事故追忆系统均已调试完毕,锅筒水位监视电视、炉膛火焰监视电视、烟尘浓度监视、事故报警灯光音响均能正常投入。
  13. 大、小修后的锅炉,启动前必须做联锁及保护试验。辅机的试验应在分部试运行前完成,主机各项保护试验应在总联锁试验合格后进行。
  14. 进行安全阀校验。新锅炉机组安装完毕后必然经历完整的冷态启动过程。包括:启动前的检查、上水、点火、升温升压、暖管和并汽等程序。

例如,启动前的检查包括炉内检查、炉外检查、汽水系统检查、转动机械的检查与试运燃料的准备等。炉内与炉外检查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各燃烧设备(包括燃烧器、油喷嘴)完好,位置正确。各受热面完好,无结渣和积灰,固定、吊挂或支承设备完整。炉墙无裂纹和损坏之处。各人孔门、看火门已关闭;各防爆门完整,各仪表指示正确。工作人员、工具均已撤出,炉内无遗物;各挡板处于启动位置。汽水系统检查除了管道附件完整、阀门完好灵活外,还要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启动状态,即锅炉启动前该开的阀门应开启,该关的阀门应关闭。尤其对安全有密切关系的几个附件,如安全阀、主汽阀、排污阀、空气阀、水位计等,应进行试动作1~2次,对主要的监视仪表也要求检查和试动作。

检查转动机械完好,部件、附件应完整,润滑应正常,还必须通电试转,无异常才算合格。燃料的准备,对煤粉炉来说主要是原煤仓、煤粉仓应有足够的煤或煤粉。对点火用的燃油管道系统应进行循环暖管,备好点火用具。各种声光报警讯号、仪表均正常。只有在这些检查工作充分满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给锅炉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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