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TS资质证书办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了解更多信息 请登录 上海奔烁咨询官网锅炉制造厂应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安装施工单位应取得锅炉安装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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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厂应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安装施工单位应取得锅炉安装资质证书。
一、锅炉定期检验职责
依法对在用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锅炉定期检验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三、锅炉定期检验办理范围
用户申请检验的工业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电站锅炉。
四、锅炉定期检验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定期检验申请单(签字盖章后上传至微信公众号)。
(二)检验前需要准备的备查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2、锅炉使用登记证及作业人员证书;
3、锅炉出厂资料,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资料及监检证书;
4、锅炉历年检验、检查、修理资料;
5、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证书、年度检查记录和定期维保记录;
6、锅炉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运行等记录;
7、锅炉能效测试报告以及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8、锅炉水质油品定期检验报告;
9、其他锅炉相关资料。
(三)外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2、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检验时,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提前停炉,放净炉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5、对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五)水(液)压试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2、对不参加水(液)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3、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0倍,精度不低于1.6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4、水(液)压试验加压前,应配备可靠的试压泵,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应充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5、水(液)压试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到场;
6、水压试验的主体单位是锅炉使用单位或者由锅炉使用单位委托的维保单位。
五、锅炉定期检验办理程序
(一)预约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一般两年一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液)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液) 压试验和外部检验。使用单位在锅炉检验有效期终止前一个月起至本院业务大厅/锅炉所预约检验,或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进行预约,确定现场检验日期,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传真预约检验。
(二)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分别按第五条有关条款,切实做好锅炉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压力表必须提前校验合格,新装安全阀须经安全阀校验站冷态调校合格。
(三)现场检验
在确定的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四)补充检验项目
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检验项目、检验方式或检验时间,做补充检验。
(五)检验收费和报告领取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完毕,根据检验项目按标准核算检验费,出具检验收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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