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449-2022 英文版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49-2022 英文版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GB/T51449-2022 英文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 年工程
GB/T51449-2022 英文版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49-2022 英文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原料储存与预处理、热解炭化、生物炭收集与储存、气液分离与储存、控制系统、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消防、施工与验收、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1总则
1.0.1 为规范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秸秆、壳、成型燃料等为主要原料的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
1.03 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秸秆资源量与收储运条件、热解技术的适用性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合理确定。
1.0.4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秸热解炭化多联产技术poly-generation technology
straw pyrolysis carbonization
在隔绝空气或供给少量空气的条件下,将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原料通过热化学转化为生物炭、热解气、木焦油、木醋液等多种产品的技术
2.0.2 生物炭bioch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稳定、多孔、富含碳的固态物质。
2.0.3 热解气pyrolysis gas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一种不凝的可燃性气体。
2.0.4焦油wood t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或黑褐色黏稠状液体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高芳香度的碳氢化合物。
3基本规定
3.0.1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符合国家政策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要求。3.0.2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包括原料储存与预处理、热解炭化、生物炭收集与储存、气液分离与储存、控制系统等。
3.0.3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规模应根据秸秆原料的资源量、分布、收储、运输和工程建设等条件确定。
3.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仓库、高压输电线路、民用建筑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3.0.5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做到清洁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4.1厂址选择
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地利用规划的要求。4.1.2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应选择在秸秆资源供应充足的地区,应根据原料、能源、辅助材料的供应、目标市场、建设条件、周边交通、社会与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厂址应选择在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外部条件适宜的地区,并应处于居民区金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3 厂址不得设在滑坡、岩溶强烈发育,泥石流地段、地震断裂带上,以及采矿陷落区、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内。4.1.3厂址标高和防洪、防涝堤顶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I厂址标高应高于20 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当低于该水位时,厂区应有防洪围堰等可靠防洪设施,并宜在初期工程中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
2主厂区地坪设计标高,宜比 20 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高 0.5m,其他区域的场地标高不得低于 20 年一遇的洪水位。
总平面布置
5原料储存与预处理
5.1存
原料储存应设置原料计量与质检设施设备。
5.1.1
5.1.2原料储存设施容量应根据原料供应情况确定,并应满足不少于 7d 的生产需要。储存量较大时,可根据工程规模单设分厂或分区储存。
5.1.3 原料储存应采取通风,防火、防雨雪、防尘、保障运输畅通等措施。成型后原料宜采用料仓或袋装储存预处理
5.2.1 原料预处理宜包括除杂、粉碎、烘千、混配、成型等工艺,并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进行增减。预处理后原料的粒度、水分等应满足热解炭化工艺设计要求。
6热解炭化
6.0.1 热解炭化设备可根据热解工艺、规模等,选用移动床、固定床、流化床等形式,宜优先选择连续式热解炭化生产工艺。6.0.2热解炭化系统宜包括进料系统、热解系统、加热系统等6.0.3进料系统应包括缓存料仓和进料装置,缓存料仓应避免物
料架桥。
6.0.4 进料系统可选用强制进料和自然落料等方式。当采用强制进料时,进料电机宜选用调频电机;自然落料应保证连续稳定进料。
6.0.5进料系统与热解系统连接处应选用耐高温和耐腐蚀性材料,宜设置紧急卸料装置。
6.0.6 热解系统气密性应满足工艺和安全要求,应设置全系统急停按钮和紧急卸压联动系统,其位置可设在热解炭化或热解气净化环节,
7 生物炭收集与储存
7.0.1 热解炭化系统后端应配置生物炭收集冷却系统,生物炭排出热解系统时应保证热解炭化系统的密封性。冷却后生物炭的平均温度不宜高于 50C,局部温度不应超过 60C。平均温度的确定可采用多点平均温度测量方法,并在冷却出炭口处均匀设置测量点。
7.0.2 生物炭冷却宜采用间接换热法或惰性物质换热法;生物炭冷却也可采用直接水冷法,冷却水应循环利用并应减少用水量,需要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应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7.0.3 生物炭宜设置密闭暂存仓,待其冷却至环境温度并确定无X明火或自燃风险后,再进行储存。7.0.4生物炭可根据产品不同用途,在进行粉碎、成型等再加工处理后储存。生物炭不宜长期露天堆放,储存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火等措施,宜打包储存于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7.0.5/生物炭库房容量应根据防火间距要求及储存时间合理确定,储存时间不宜超过 6 个月。
8气液分离与储存
8.1气液分离
8.1.1 高温热解气宜优先就地回用,可不进行气液分离直接入专用锅炉进行供热、供汽等利用;也可进行进一步高温裂解,再气液分离。
8.1.2 气液分离工序宜包括热解气除尘净化、木焦油及木醋液冷凝分离、热解气冷却及脱水等,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适当增减。8.1.3 气液分离前应先高温除尘净化,除尘系统温度不应低于400C,并宜大于450C
9控制系统
9.0.1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归档、设备监控、安全报警和保护功能。
9.0.2 控制系统应能通过通信接口与主要设备控制装置进行双向通信,并应能实现对系统内重要设备的控制及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通信
9.0.3控制系统应能对主要设备进行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变工况的调整和异常工况的报警,并应能实现事故状态时系统紧急停机。
9.0.4 主要设备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与远程控制装置,就地控制级别应优先于远程控制。
10建筑与结构
101-般规定
10.1.1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建筑造型建筑色彩以及围护结构选择,应根据使用性质、生产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工艺设计等因素确定;
2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区辅助生产建筑、附属建筑宜采用多层建筑和联合建筑:
11公用工程
11.1 电气及仪表控制
11.1.1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必须满足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应做到运行可靠、操作灵活、布置紧凑、维护管理方便。
11.1.2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应采用先进实用节能的电气产品和成套设备,严禁采用淘汰产品。
12消防.
13 施工与验收
14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