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速记2
一、锅炉1、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一、锅炉
1、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精简:30L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额定功率≥0.1 MW。
2、锅炉蒸汽压力6个类型
1)出口蒸汽压力超过 (22.1 MPa)的锅炉为超临界压力锅炉。
2)出口蒸汽压力为15.7~19.6 MPa的锅炉为亚临界压力锅炉。
3)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11.8~14.7 MPa的锅炉为超高压锅炉。
4)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7.84~ 10.8 MPa的锅炉为高压锅炉。
5)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2.45~4.90 MPa的锅炉为中压锅炉。
6)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不大于2.45 MPa的锅炉为低压锅炉。
精简:低压锅炉<2.45 MPa,中压<2.45 的2倍,高压为7.8~10.8MPa,超超临界压力>22.1 MPa(记忆4个)。
3、锅炉蒸发量的3个类型
1)蒸发量大于75 t/h的锅炉称为大型锅炉。
2)蒸发量为20-75 t/h的锅炉称为中型锅炉。
3)蒸发量小于20 t/h的锅炉称为小型锅炉。
精简:蒸发量两个界限值20和75 t/h。
4、介质2种分类
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和混合物等;
按化学特性分类,则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4种。
精简:状态是 气、液、液化气;单和混;
化学特性是可易惰助(可以多住)4种(重点)。
5、介质4个危害级别
按它们对人类毒害程度,又可分为极度危害( 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轻度危害(Ⅳ)4级;
按它们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性、弱腐蚀性和非腐蚀性。
精简:毒害程度分4级,级越高毒害越低。
6、引起炉膛爆炸原因
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误判断、误操作,此类事故占炉膛爆炸事故总数的90%以上。
精简:90%以上都是人为失误的原因。
7、炉膛爆炸事故预防
在启动锅炉点火时要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点火,严禁采用“爆燃法”,点火失败后先通风吹扫5—10 min后才能重新点火。
精简:先要吹5—10 min后才能重新点火(重点)。
8、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3个条件
在锅炉尾部烟道上有可燃物堆积下来;
并达到一定的温度;
有一定量的空气可供燃烧。
同时满足时,可燃物就有可能自燃或被引燃着火。
精简:可燃物、温度、空气(氧气)3个条件。
二、压力容器
1、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精简:压力≥0.1MPa、温度≥沸点、容积≥30L+150mm的容器;
压力≥0.2MPa、乘积≥1.0MPa/L的气瓶、氧舱。
2、内压容器4个压力等级
按设计压力(P)可以划分为:
1)低压容器:0.1 Mpa≤P<1.6 MPa;
2)中压容器:1.6 MPa ≤P<10.0 MPa;
3)高压容器:10.0 MPa≤P <100.0 MPa;
4)超高压容器:P≥100.0 MPa。
精简:超高中低3个临界值,1.6、10、100 MPa。
3、压力容器4个许可级别
按制造许可可划分为A、B、C、D共4个许可级别:
1)制造许可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Al),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2)制造许可B级:无缝气瓶(Bl),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3)制造许可C级:铁路罐车(Cl),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4)制造许可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精简:4个许可等级,A级固定,B级气瓶,C级移动,D级特殊
4、事故应急处理5个要求
1)压力容器发生超压超温时要马上切断进汽阀门;对于反应容器停止进料;对于无毒非易燃介质,要打开放空管排汽;对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要打开放空管,将介质通过接管排至安全地点。
2)如果属超温引起的超压,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通过水喷淋
3)压力容器发生泄漏时,要马上切断进料阀门及泄漏处前端阀门。
4)压力容器本体泄漏或第一道阀门泄漏时,要根据容器、介质不同使用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进行堵漏。
5)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并防止静电产生。
精简:1)超压超温时切断进汽阀门、停止进料、打开放空管;
2) 超温引起的超压还用水喷淋;
3) 泄漏时切断进料阀门及泄漏处前端阀门;
4) 泄漏时要根据容器、介质特性堵漏;
5) 易燃易爆泄漏时控制明火和静电、切断电源。
三、压力管道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精简:压力≥0.1MPa、直径≥50mm的管道。
四、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精简:速度≥2m/s,高度≥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五、起重机械
1、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精简:起重量≥0.5t的升降机,起重量≥3t+高度≥2m的起重机,层数≥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起重机械事故7个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
2)事故类型集中,一台设备可能发生多起不同性质的事故。
3)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
4)伤害涉及的人员可能是司机、司索工等,其中司索工比例最高。
5)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6)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行业较多,与这些行业起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7)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汽车起重机易发生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易发生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易发生脱轨翻倒事故;大型起重机易发生安装事故等。
精简(易考点):伤害涉及的司索工比例最高;
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
汽车起重机易发生倾翻事故;
塔式起重机易发生倒塔折臂事故;
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易发生脱轨翻倒事故;
大型起重机易发生安装事故等。
3、吊装绳破断3个原因
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值而拉断;
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吊装绳破断;
吊装绳与重物之间接触处无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
精简:上吊装绳夹角>120°,钢丝绳规格低或报废绳,无垫片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
4、起重机械失落4种事故
主要是发生在起升机构取物缠绕系统中,分别为脱绳、脱钩、断绳和断钩。
如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是否能保证在2圈以上,是否有下降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简装置上的压板固定及楔块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另外钢丝绳脱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也会造成失落事故。
精简:脱绳、脱钩、断绳和断钩;
例子:少于2圈安全圈,无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简上固定不牢,钢丝绳脱槽或脱轮。
5、起重机械 “十不吊”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精简:信号、超重、斜拉、站人、昏暗,超拉、乱捆、无垫、缺损、过满。
6、起重作业“五不挂”原则
1)物重量不明不挂;
2)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
3)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垫物不挂;
4)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
5)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
精简:重量不明、重心不清、利角易滑、工具不行、包捆不良。
六、触电防护6种措施
1)保证安全电压。为保证人体触电不致造成严重伤害与伤亡,触电的安全电压必须在50 V以下。目前起重机应采用低压安全操作,常采用的安全低压操作电压为36 V或42 V。
2)保证绝缘的可靠性。
3)加强屏护保护。
4)严格保证配电最小安全净距。
5)保证接地与接零的可靠性。
6)加强漏电触电保护。
精简:安全电压、可靠绝缘、屏护保护、保证净距、接地接零、漏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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