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手册-模板案例可获取!
开始阅读目录0.1 公司概况0.2 发布令0.3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0.4 能源方针0.5 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0.6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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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公司概况
0.2 发布令
0.3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0.4 能源方针
0.5 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0.6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4.2 管理职责
4.2.1 最高管理者
4.2.2 管理者代表
4.3 能源方针
4.4 策划
4.4.1 总则
4.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3 能源评审
4.4.4 能源基准
4.4.5 能源绩效参数
4.4.6 能源目标、能源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5 实施与运行
4.5.1 总则
4.5.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5.3 信息交流
4.5.4 文件
4.5.4.1 文件要求
4.5.4.2 文件控制程序
4.5.5 运行控制
4.5.6 设计
4.5.7 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采购
4.6 检查
4.6.1 监视、测量与分析
4.6.2 合规性评价
4.6.3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4.6.4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6.5 记录控制
4.7 管理评审
4.7.1 总则
4.7.2 管理评审的输入
4.7.3 管理评审的输出
附录一:能源网络图
附录二:发电厂生产工艺流程图
0.1公司概况
XX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编:
0.2 发布令
为建立健全XX司能源管理体系,使公司采用系统的方法来实现能源绩效目标,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使用消耗状况的持续改进。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了《能源管理手册》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现予以发布实施。《能源管理手册》对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做了具体描述,是指导公司能源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公司所有员工务必熟悉《能源管理手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树立节能意识,将有关要求贯穿于各自岗位的实际工作中,为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从而满足相关方的要求、满足公司降本增效的要求。
《能源管理手册》自2014年01月16日起实施。
2014年01月06日
0.3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各部门、专业:
为了更好地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任命付俊杰同志为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全面对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进行协调和监控,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如下: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b) 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能源管理活动;
c)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绩效;
d)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e) 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以落实能源方针;
f) 在组织内部明确规定和传达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能源管理;
g) 制定能够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运行的准则和方法;
h) 提高全员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认识。
0.4 能源方针
能源方针是XX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体现了公司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定位、努力方向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是公司实施、改进和评价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
公司为了完成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更好地控制与管理公司生产过程、各类工作活动和服务的能源消耗,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本增效的目的,制定以下能源方针:
合理调度,优化运行,节能低碳、降本增效
公司将节能降耗和效益最大化作为核心目标,坚持低能耗、低排放、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规划和实施节能减排,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使公司的总体能耗持续合理地下降,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综合效益,最终达到并保持国际领先能耗水平。树立遵纪守法、能耗标杆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将托电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火力发电企业,为保证首都北京安全用电、促进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 范围
1.1 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
8×600MW发电机组的电力生产和2×300MW的热电联产及与之相关的生产辅助系统和生产附属系统的煤、电、柴油、水的能源管理活动。
1.2 地理位置:
xxx呼和浩特托克托县燕山营乡
1.3 覆盖的部门和单位(见能源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本手册依据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编写,规定了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
本手册规定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所需活动和服务的管理,提出了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总要求,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范围、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对文件和记录控制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本手册采用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29456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1能源 :电、燃料、蒸汽热力、压缩空气以及其他类似介质。
3.2能源消耗:使用能源的量。
3.3能源方针:最高管理者发布的有关能源绩效的宗旨和方向。
3.4能源目标:公司所要实现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总体要求。
3.5能源指标:为满足组织的能源方针而设定、与改进能源绩效相关的、明确的预期结果或成效。
3.6能源管理体系: 用于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能源绩效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3.7能源使用:用使用能源的方式和种类。如通风、照明、加热、制冷、运输、加工、生产线等。
3.8主要能源使用:在能源消耗中占有较大比例或在能源绩效改进方面有较大潜力的能源使用。
3.9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3.10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相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3.11能源绩效参数:由组织确定,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3.12能源效率:输出的能源、产品、服务或绩效,与输入的能源之比或其他数量关系。
3.13能源评审:基于数据和其他信息,确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水平,识别改进的机会的工作。
3.14 燃煤发电:以煤化石为燃料生产电能的过程。
3.15 供电煤耗:发电厂扣除自用电后,向电网提供1kWh的电能所消耗的标准煤量,单位g/kWh 。
3.16 发电煤耗:发电厂每发电1kWh的电能所消耗的标准煤量,单位g/kWh。
3.17 发电厂厂用电率:发电厂电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量与发电量的百分比。
3.18 发电综合耗水率:火力发电厂单位发电量所消耗的新鲜水量(不含重复利用水率),单位m
3/MWh。
3.19 发电油耗:火力发电厂每台锅炉每年的点火和助燃用燃油的总量(助燃、故障用油量分列),单位t/a.。
3.20 线损率:电力网络中损耗的电能与向电力网络供应电能(供电负荷)的百分比率。
3.21 综合能耗: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2能源审计:系统化、文件化地获取能耗、能源和能效方面的证据,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并确定指定标准的完成范围,同时对改善能源绩效的措施进行识别和提出建议。
3.23 企业能量平衡:以企业(或企业内部的独立用能单元)为对象,对输入的全部能量与输出的全部能量在数量上的平衡关系的研究,也包括对企业能源在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各环节与回收利用和外供各能源的数量关系进行的考察,定量分析企业的用能情况。
4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公司按照GB/T 23331标准建立文件化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手册规定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所需活动和服务的管理,提出了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总要求,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范围、能源管理手册(含程序文件)及对文件和记录控制的要求。
本手册覆盖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为位于中国xxx呼和浩特托克托县燕山营乡的xxx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4×600MW 亚临界湿冷燃煤火力发电机组、4×600MW亚临界空冷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电力生产和2×300MW湿冷热电联产机组的热电联产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运行中的能源管理活动。发电生产是指从一次能源(燃料、水等)转换为电能的过程。
《能源网络图》对整个企业公司的能源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各环节的能源流转情况进行了图示,详见附件一《能源网络图》。
本手册在满足GB/T 23331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前提下,注重节约的同时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达到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
4.2 管理职责
4.2.1 最高管理者
总经理应承诺支持能源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具体通过以下活动予以落实:
a)确立能源方针,并实践和保持能源方针;
b)任命管理者代表和批准组建发电部管理;
c)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业节能、技术和财务资源等),以达到能源绩效目标;
d)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e)向全体员工传达能源管理的重要性,使全体员工意识到节能的重要性,树立节能意识;
f)确保建立当年度的能源目标、指标;
g)确保所建立的能源绩效参数适用于本公司;
h)在5年规划中考虑能源绩效问题;
i) 确保每年一次对能源管理的结果进行评价和报告;
h) 实施管理评审。
4.2.2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应指定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管理者代表,无论其是否具有其他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在能源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应包括: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b)指定相关人员,并经总经理批准,共同开展能源管理活动;
c)向总经理报告能源绩效;
d)向总经理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e)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以落实能源方针;
f)在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和传达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能源管理;
g)制定能够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运行的准则和方法,如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
h)提高全员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认识。
4.3 能源方针
4.3.1 能源方针是阐述公司为持续改进能源绩效所作的承诺。总经理应制定能源方针,并确保其满足:
a)适合于公司能源利用和消耗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持续改进能源绩效的承诺;
c)包含提供可获得的信息和必需的资源的承诺,以确保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
d)包括组织遵守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e)为制定和评审能源目标、指标提供框架;
f)支持高效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改进设计;
g)形成文件,在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
h)根据需要定期评审和更新。
4.3.2公司的能源管理方针:
合理调度,优化运行,节能低碳、降本增效
公司将节能降耗和效益最大化作为核心目标,坚持低能耗、低排放、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规划和实施节能减排,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使公司总体能耗持续合理地下降,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综合效益,最终达到并保持国际领先能耗水平。树立遵纪守法、能耗标杆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将托电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火力发电企业,为保证首都北京安全用电、促进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4 策划
4.4.1总则
发电部管理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的策划工作,形成文件。策划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并保证持续改进能源绩效。
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是按照PDCA的循环模式运行的。策划是组织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实现能源方针的关键环节。策划需包含对能源绩效有影响活动的评审。包括与能源消耗相关的数据、组织机构、管理现状、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运行现状、财务信息、产品结构、产量、天气等对公司能源绩效有影响因素的评审。
策划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可包括: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标杆比对、物料平衡、物流分析和设备能效测试等。策划的输入应包括能源管理体系过程和用能环节的识别、能源利用情况和节能机会的识别和评价。
策划结果可包括: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管理的运行准则、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源绩效的监测和考核方法等。
4.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2.1 公司建立遵守与其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及能源效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机制。由发电部管理负责获取并更新适用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国家相关电力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提倡和淘汰的工艺设备相关文件及要求;各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适用的能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评价,将情况汇总后报发电部管理。编制《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4.2.2.2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适用、应遵照执行的内容。并在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评审、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力培训、运行控制、主要用能设备管理、能源采购、测量与分析、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等活动中加以应用。
4.2.2.3 收集获取范围包括:
(a)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属于节能的相关法律。
(b)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例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属于节能相关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省、自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基本法和单行法及行政法规,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例如《xxx自冶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办法》。
(d)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冶区、直辖市以及省、自冶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
(e)标准:与节能相关的标准包括节能基础标准、节能监测标准、经济运行标准、合理用能标准、能源计量标准、能源审计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行业准入条件等。
(f)其他要求:
(1)政府部门的行政要求;
(2)行业协会的要求;
(3)节能自愿性协议;
(4)与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6)与顾客的合同;
(7)与供方的合同;
(8)公司对公众的承诺;
(9)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4.2.4 获取渠道、频次和要求
a)获取渠道: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统计局、自治区政府、国标委网站、政府下发的公文、专业性报刊杂志、上级有关部门等媒介、书店购买等渠道。
b)获取频次:至少每年收集一次,将变化和新增内容予以记录。
4.4.3能源评审
能源评审是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实施、持续改进的依据。通过能源评审,寻找能源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出能源使用及改进机会,确定主要能源使用及改进机会,为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建立能源管理方针,制定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或修订完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和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持。发电部管理负责能源评审的组织和实施。
4.4.3.1 能源评审方法
公司利用生产报表、指标统计结果、主要耗能设备及系统的能源消耗、运行参数监控结果等数据,通过能量平衡(热平衡计算、电平衡计算、水平衡计算、能流图)、高耗能设备检测分析、能源审计、综合统计分析(含能效对标)、节能监督等方法、工具和活动进行能源评审。
4.4.3.2 能源评审内容
能源评审内容包括能源管理系统现状;能源计量系统现状主要耗能系统、设备及能耗水平;综合能耗水平;能源成本;节能潜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绩效;与设计参数的对比;与国内、国际电力行业先进水平对比。
4.4.3.2.1 公司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测量数据包括:
a)识别当前能源种类和来源:
识别本公司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运行所耗用能源的种类和来源。如燃煤、厂用电、生产用油及用水等,主要通过采购获得及公司转换的电能。
b)评价过去和现在能源使用情况及能源消耗水平
—— 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发电部应利用运行报表的各种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依据DL/T 255—2012进行能源使用情况及能源消耗水平评价;
—— 公司在新、扩、改建项目时,发电部管理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能源评审(可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识别项目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中能源使用,分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
4.4.3.2.2 基于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情况
a)识别对能源使用和消耗有重要影响的区域,确定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人员并确定其现状:
——输煤设施、环保设施、制粉设备、锅炉、汽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施和设备;
——锅炉燃烧系统、给水回热系统、电气线路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
——能源采购贮存、发电和供电生产、能源的输送分配、用能与销售等过程;
——对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
——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行为。
b)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其他相关变量。影响主要能源使用其他相关变量包括可控制和不可控制的变量;不可控制的变量包括:气候与气温变化、发供电量需求、煤质变化等;可控制的变量包括但不限于:
——当前负荷下的锅炉效率与设计值的比较;
——制粉设备能源单耗;
——汽轮机凝汽系统和加热系统的性能参数等;
——厂用电系统的性能参数、运行方式等;
——输、变、配电系统的运行方式等。
c)评估未来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企业扩建、机组增容、技术改造后的能源需求变化。
4.4.3.2.3 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记录识别结果:
a)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推广最佳能源实践经验;
——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发供电设备能源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提供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与本企业能源流有关的相关方协调、配合,改进能源绩效水平。
b)对改进机会进行分析评价,根据重要程度和可实现程度进行排序。评价和排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
——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施工周期、安全及环境影响、技术成熟度、系统匹配等技术可行性;
——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能源外的其他收益等经济合理性;
——相关方的要求等。
4.4.3.3 能源评审步骤:
确定能源评审范围;确定能源评审期;确定能源评审方法;确定能源评审依据;确定能源评审资料清单;绘制能流图;热、电、水平衡计算;燃料统计分析;高耗能设备检测分析;系统能耗统计分析;综合能耗统计分析(含能效对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水平分析;能源管理改进方向评估。
4.4.3.4 能源评审输出:
发电部管理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之初,结合火力发电的特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如上级或集团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初始能源评审;当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进行必要的能源评审。能源评审输出包括:能源评审报告、用能设备台账、主要用能设备清单,计量器具清单和分布图、能流图、能耗状况分析、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及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等。在设备、设施、系统、过程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当根据变化过程或环节重新进行能源评审
4.4.3.5 发电部管理负责保存能源评审的记录。能源评审记录可包括:
《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分析表》、《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及能源绩效改进机会一览表》、《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在用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清单》、《能源计量器具清单》、《能源评审记录》、《能源评审报告》。
4.4.3.6能源评审结果的应用
能源评审的结果,可应用于建立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建立能源目标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4.4能源基准
4.4.4.1建立能源基准
a)总则
发电部管理使用能源评审的信息,考虑与本企业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特点相适应的时段,依据一定边界条件和生产、设备正常状态下一定时期的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水平,在各层次建立相互关联的能源基准,并通过与能源基准的对比测量能源绩效的变化。在确定基准时应考虑与能源消耗、能源效率的计量、统计、分析系统相匹配,并根据能源结构、产品结构和类型、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和手段、生产用能方面的变化进行调整。
公司将建立的能源基准形成文件,适时评审和更新,并通过能源基准确定、评价和比较能源目标和指标,评估改进的有效性,比较、分析与核算能源绩效。在确定基准时应当考虑与能源消耗、能源效率的计量、统计、分析系统相匹配,并根据能源结构、产品结构和类型、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和手段、生产用能方面的变化进行调整;应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对比较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原燃料条件、负荷率等外部条件的变化(气候变化)等。
b)能源基准
发电部管理在建立能源管理基准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机组容量级别、锅炉压力参数、烟气脱硫及脱硝方式、燃煤成分、机组负荷率、冷却方式、当地气温等;
发电部管理在确定能源基准时,应满足GB2125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所在地区政府发布的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的要求。
4.4.4.2能源评价的方法:
a)应选择不少于十二个月的数据作为基准。确定基准主要用于自身跨期比较,以在适宜的方面确定、评价能源目标和指标,评估能源绩效。
b)发电部管理于每年年底综合考虑各生产装置消耗的设计值、历史数据、上一年实际消耗加权平均值等因素,结合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编制下一年度定额消耗计划,与各生产厂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主要产品能源使用定额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消耗定额计划文件,作为当年度能源管理基准,为能源目标指标的制定、能源管理绩效的评价提供依据。
c)年度能源管理基准一经发布,原则上不作修改,当能源的供应、设备、装置、系统、过程发生变化时,或其他外部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发电部管理提出能源基准的调整申请,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4.4.3能源基准调整
发电部管理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能源基准的评审;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a)能源绩效参数不再能够反映组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情况时;
b)能源结构、产品结构和类型、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和手段、生产用能等的变化;
c)发供电量需求、煤质、运行方式、设备更新改造与维护等变化时;
d)生产工况、生产负荷变化较大时;
e)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f)其他预先规定的情况。
4.4.4.4 能源基准的应用
公司应将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水平与相应的能源基准进行比较,测量能源绩效的变化。
4.4.4.5 发电部管理应保持并记录能源基准。
4.4.5能源绩效参数
4.4.5.1 发电部管理负责公司能源绩效参数的设置。能源绩效参数包括管理层面和运行层面。管理层面的能源绩效参数通常与主要能源使用的控制有关;运行层面的能源绩效参数与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等有关。
a) 公司级能源绩效参数: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发电油耗、发电综合水耗、发电厂用电率。
b) 发电生产系统能源绩效参数(或称小指标),可包括但不限于:
——锅炉:效率、主蒸汽温度压力、再热蒸汽温度、排污率、锅炉烟气出口氧含量、排烟温度、n锅炉漏风率、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单耗、风机单耗、点火及助燃用油量等 ;
——汽轮机:汽轮机效率、凝汽器真空度、凝汽器循环水入口温度、凝汽器循环水温升、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给水泵单耗、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热网: 供热损耗、供热回水率等;
——燃料: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赔率、配煤合格率、煤场结存量、n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化学: 自用水率、补充水率、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热工: 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n。
c) 能源绩效参数的测量、计算方法见DL/T 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4.4.5.2 本企业用采用能源绩效参数说明生产运行情况,并在影响能源绩效参数的业务活动或基准变化时更新能源绩效参数。适用时,确保能源绩效参数的更新和能源基准的调整相互匹配。能源绩效参数应在建立能源基准、能源目标指标、运行控制、监视与测量分析中加以应用。
4.4.5.3 能源绩效参数的评审
发电部管理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之初确定能源绩效参数,每年年初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评审并予以记录。
4.4.6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4.6.1能源目标、能源指标
4.4.6.1.1 发电部管理应利用能源评审中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能源使用以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考虑相关方的关注点和要求、技术、财务、运行和经营条件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和评审能源目标、指标。能源目标应与能源方针一致,能源指标应具体、可量化、可实现,并具有与能源目标的相关性。
4.4.6.1.2 能源目标、指标通常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能够反映本企业整体能源利用水平,如综合能耗、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可比能耗等;
b)能够反映主要能源使用的指标,如重点耗能工序的能耗等;
c)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效率等指标。
4.4.6.1.3 发电部管理在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时应当规定统计计算的方法、考核准则等。发电部管理应每年年初制定总体及各职能与层次上的能源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特别是主要能源使用变更时,适时更新或调整能源目标和指标,以适应变化的要求。
4.4.6.1.4 主要能源目标有:供电煤耗、供热煤耗等。主要指标有:发电煤耗n、综合厂用电率等。
4.4.6.2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4.6.2.1 公司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以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发电部管理应根据行业及公司自身特点及能源评审识别的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参考行业内的最佳节能实践,制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控制可纳入企业的项目管理流程;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b)针对重要能源使用制定的措施和预计实现的节能效果;
c)采用的技术方法、施工方法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d)确定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e)实施过程的时间进度安排;
f)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验证的方法。
4.4.6.2.2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考虑但不限于如下节能内容:
a)淘汰落后高耗能机组、辅机;
b)消除设备配套缺陷(如:大变压器带小负荷),优化各主、辅系统运行方式;
c)机组或锅炉、汽轮机及主要辅机运行优化试验和调整;
d)选择、改进混煤堆放方式,实施燃煤高效掺烧;
e)锅炉风机及给水泵、循环水泵变频改造;
f)汽轮机通流部分、汽封改造。
4.4.6.2.3 发电部管理应对方案实施过程形成记录,一般包括实施进度完成情况、预期效果实现情况等。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以是一个文件,也可以是相关的几个文件。
4.4.6.2.4 发电部管理负责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在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当发现不能够按照原计划进行时,应当及时对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为确保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时应对方案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价,形成记录(如: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总结或后评估报告等)。
4.4.6.2.5当公司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变化或公司的活动、市场、节能政策等条件发生变化等需要更改管理方案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更改。每年度管理评审时,应对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确保其适宜性。
4.5 实施与运行
4.5.1 总则
发电部管理、发电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能源策划的结果予以实施和运行。实施和运行包括:能力、意识与培训;信息交流;文件;运行控制;设计;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的采购.落实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并开展与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关的活动,以实现能源方针和能源目标。
4.5.2 能力、培训与意识
4.5.2.1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组织机构、岗位设置管理标准》,以确保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人员具有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无论这些人员是为本企业或代表本企业工作。
4.5.2.2 能源管理关键岗位包括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部门(发电部、设备部、检修部、物资供应部、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主任、节能专工、运行值长、燃料采购等相关人员。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获得相应资质
4.5.2.3 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员工绩效管理标准》、《教育培训管理标准》、《人才评价管理标准》、《仿真培训基地管理标准》,识别在岗员工、转岗员工、新员工、代表企业的员工等培训需求,实施继续培训和入职培训,并保持适当记录。
4.5.2.4 培训内容包括全面节能管理、能量平衡分析、热力经济分析和计算、效率监控方法、主辅机经济调度和节能技术等。
4.5.2.5 人力资源部应确保为企业或代表企业工作的人员认识到:
a) 符合能源方针、程序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c)改进能源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d)自身活动对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其活动和行为对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4.5.3 信息交流
4.5.3.1 总经理办公室、发电部管理负责对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在员工所在岗位及相应层次进行内部沟通,尤其是当能源绩效纳入企业考核机制时,对考核的过程及结果应予以内部沟通。沟通的形式包括各种会议、公告栏、论坛、简报、意见箱、网络、电子媒体。
4.5.3.2 发电部管理负责外部交流工作。包括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股东方等相关方。由发电部管理以报表、报告、网络、电子媒体等形式方式予以实施。有条件时,在电厂信息系统中增加“供电煤耗、油耗、燃气耗、发电综合水耗、厂用电率”等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便于相关人员查询。
4.5.3.3 发电部管理负责收集、传递企业能源信息、开展能源体系的策划、实施、监督、检查。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能效对标活动,进行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方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n。
4.5.4 文件
4.5.4.1 文件要求
发电部管理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发电部管理组织编制《能源管理手册(含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a)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可包括:
——能源管理手册,包括形成文件的能源方针、职责权限、组织结构等;
——GB/T23331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及记录;
——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本企业为确保能源管理过程的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作业文件;
——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设备说明书以及相关方文件等);
b)体系文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各层次文件可以相互引用,下一层次文件的内容应是对上一层次文件内容的更为具体、详细的描述。
c)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复杂程度、数量、所投入资源等,取决于体系覆盖的范围、本企业的规模、消耗能源的类型与数量、能源利用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d)本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时,应使能源标准体系构成企业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能源基础标准、能源技术标准、能源管理标准、能源工作标准。
4.5.4.2 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管理,确保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管理,包括适用的外来文件。
3 职责和权限
3.1发电部管理负责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文件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组成
按照文件的形成主体来分,本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两类。
a) 内部文件:能源管理体系内部文件包括能源管理手册(含能源方针、程序文件)、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作业性文件以及相关记录。
b) 外部文件:指本企业适用的环境、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4.2 内部文件管理
4.2.1 文件形成
4.2.2 文件标识
a)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一律用文件名称和编号作为标识,并注明版本。
b)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修订采用在文件上直接修改,并保留原来的规定(一律采用加删除线),新修改内容加下划线。
4.2.3文件发放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并去掉所有的编辑功能),在公司OA网公布,公司员工从OA网上获取。文件发布前由文件编制者确认文件的适用性。
4.2.4文件执行
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然后按照规定执行。
4.2.5 文件修订
文件使用者发现文件不适用时,要进行更新,更新流程如下图2:
图2 文件更新流程图
文件更新后,在文件的适当位置标注更新时间、更新版本和更新变化内容。
4.3外来文件的管理
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组织、顾客以及供方等有关环境、能源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由发电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传阅。
4.4 其他管理
4.4.1 发电部管理在公司OA上建立《文件明细表》,做好链接,并根据文件的变化随时更新。
4.4.2 在文件执行过程中所需部门根据权限下载使用。
4.4.3 文件已经作废,但由于法律法规原因或作为知识积累而需要留存的,一律由发电部管理在OA上发布相关通知,告知各部门使用时注意,避免误用。
4.4.4 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文件,一律执行《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4.5 文件评审
管理者代表每年组织一次对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发现不适用情况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换版。
5 相关文件
《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6 记录
《文件明细表》
4.5.5运行控制
4.5.5.1 发电部管理应组织各部门共同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活动,使之与能源方针、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一致。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过程和活动可包括产品和过程的设计控制、设备设施的配置与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及能源的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及最终使用等过程控制,制定相关标准或规章制度,使其在受控状态下运行。
在制、修订控制准则如运行、检修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紧急情况或潜在灾难的应急预案时(包含设备采购),发电部管理应将能源绩效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
4.5.5.2 发电生产所需的能源管理制度和规程可包括但不限于(不必形成独立文件):
a)运行管理标准;
b)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
c)运行调度管理标准
d)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e)设备、设施管理标准;
f)计量管理标准;
g)热力试验管理标准
h)金属试验与检验管理标准
i)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j)运行分析锅炉标准
k)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l)安全管理标准;
m)能源与环境管理标准;
n)能量平衡管理制度;
o)节能分析管理办法;
p)节能监督管理标准
q)节油管理制度;
r)节电管理制度;
s)节水(汽)管理制度;
t)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
u)能源分析制度;
v)能效对标管理制度;
w)能源奖惩管理制度(含煤、水、油、电单项奖惩和综合能源奖惩)。
4.5.5.3 发电生产中的能源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a)负荷经济调度
——在电网调度允许的前提下,要按各台机组效率(即单元机组微增发电煤耗率)的高低顺序分配负荷,使效率高的机组多带负荷,保证全厂综合能耗最低;
——根据负荷计划和预测,结合机组能耗指标情况,合理安排机组停备或检修。
b)煤场管理
——细化存煤管理,不同煤种分堆存放;
——煤场建立定期测温制度,在煤堆放时要分层压实,防止存煤自燃;
——存煤要按“烧旧存新”的原则安排入炉,减少因存煤时间过长引起发热量损失;
——做好防风损和雨损各项措施,努力降低煤场损耗,煤场存损率应不大于0.5%;
——煤场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止煤中水分增加;
——每月对煤场存煤进行盘点,正确测量体积及密度,存煤盘点应精确,宜采用激光盘煤仪等仪器提高盘煤精度,并进行盈亏煤分析。
c)燃煤质量监测管理
——严格执行燃煤采制化管理制度,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业或元素分析;
——入炉煤质的化验要及时提供给生产运行人员,以便掌握煤质变化情况,确保锅炉燃烧稳定、经济;
——煤质化验结果要按照要求建立台帐备查,不得随意调整入炉煤热值,控制好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一般应小于502kJ/kg,做到入炉煤量和质量的真实统计和分析,真实反映企业的煤耗水平;
——入炉煤必须通过合格的皮带秤计量,定期进行实物或实物模型校核,精度应达到±0.5%以内;实煤校验时的校验煤量,不得小于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
——入炉煤采样装置应采用全断面采样,对于入炉煤非全断面采样装置要定期调整、校验保证采样频次、深度符合标准;
——燃煤偏离设计煤种较大时,必须通过试验研究煤种的掺烧和混烧特性,确定最佳配煤比例,以适应锅炉设计煤种燃烧特性要求,保证燃烧的稳定性与经济性。
d)供热系统能源管理
——要在满足供热参数需求的前提下,选择参数较低的抽汽压力点优先供热,供热蒸汽流量表应为智能流量表。
——多台机组同时供热时,应通过供热负荷分配试验的结果,确定机组供热的先后顺序。
——供热量的调整应采用调整热网循环水量与温度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单位工质携带热量的能力,降低热网循环水泵耗电率。
e)节能技术改造管理
——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保证设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能源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技进步,降低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效率。
——技术改造项目应从技术可行性、经济性、综合效益等方面编制专题分析报告,对改造的投资费用,能源效果,投资回收年限进行估算。
——对于技术改造的项目(工程),技改前后应及时开展与该系统有关的专项热力试验,作为对改造效果的评价依据。
f)运行参数优化管理
——在运行部门开展指标竞赛与耗差分析,调动运行人员积极性。
——建立以耗差分析为依据的运行绩效考核系统,通过偏差分析,与设计值、优化值、历史值相比较,不断提高运行调整水平,实现对机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有效管控,使机组各主要经济指标如蒸汽压力、温度、真空、端差、氧量、飞灰含碳量等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
g)设备及煤质变动管理
——机组大修、技术改造、煤质变动后,应进行锅炉燃烧优化和制粉系统优化调整试验,汽机冷端系统优化,指导运行人员进行燃烧调整,提高锅炉效率、低负荷稳燃能力和降低辅机电耗;
——更换新煤种时,要进行不同煤种混烧的燃烧调整试验,寻找最佳混配掺烧方案。
h)机组启停能源管理
——应制定机组启停优化措施,细化机组启停步骤,合理安排辅机启停顺序,细化各操作过程,各环节紧密衔接,缩短运行时间,减少启停过程的水、煤、电、油等消耗,实现机组启停全过程能源降耗;
——启动过程中,应根据机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临炉加热、临炉送粉、炉底加热、汽缸预暖、小油枪或等离子点火、汽泵全程运行、单侧风机启动等能源技术,同时根据参数变化,适时投运设备,优化启动过程;
——停机过程中,应合理安排高耗能设备(如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给水泵等)停运。
i)锅炉运行能源管理
——控制锅炉风量,保持经济煤粉细度,优化一二次风配比,降低飞灰和炉渣含碳量;新机组投产要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煤种变化大要及时进行优化燃烧调整,确定优化的风率、风量、风量分配方式、氧量、经济煤粉细度、煤粉浓度、燃烧器投运方式,提高锅炉效率;
——加强锅炉吹灰管理,应根据吹灰前后排烟温度和主、再热汽温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吹灰效果,优化吹灰的次数、时间,避免欠吹或过吹,吹灰器投入率不低于98%。
——合理优化磨煤机运行方式,在机组运行工况允许的条件下,及时投、停磨煤机来保证制粉系统的经济运行,避免磨煤机低出力运行;
——定期对炉膛、尾部烟道、预热器漏风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处理。
j)汽轮机运行能源管理
——对于设计变压运行的机组,发电部应进行定滑压曲线的试验、测绘,并严格按照曲线运行,使机组在各种负荷下保持汽轮机运行随机发电负荷下的设计运行效率(年平均值);
——机组启动正常后,及时将单阀切为顺序阀控制,减少调门的节流损失,顺序阀控制方式运行时,应通过阀序优化试验,测定调门开度与流量对应关系,优化调门重叠度曲线,运行时阀门开启重叠度不宜大于10%;
——保持高、低压加热器端差在正常范围内,超出规定值及时对高、低压加热器基准水位进行校正,控制水位在正常范围内,降低高、低压加热器端差,保持高压加热器投入率达98%以上;
——应对凝结水、给水等各级加热器温升进行分析,防止水侧旁路阀发生短路;
——应通过试验确定各机组循环水泵与真空经济工况点(参见DL/T 932),优化循环水泵的运行方式,保持在最佳真空运行;
——对于双背压凝汽器,应确保高低背压凝汽器背压偏差在设计值范围内运行;
——加强凝汽器胶球清洗管理,胶球清洗装置投入率应达到98%以上,胶球回收率应达到95%以上;
——定期进行真空严密性试验,及时查找并消除真空系统漏点,湿冷机组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0.27kPa/min,空冷机组300MW及以下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0.13kPa/min,空冷机组300MW及以上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0.1kPa/min;
——加强空冷岛运行管理,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风机运行频率,使机组功率的增加与空冷风机耗功增量之差最大,机组的经济性达到最佳。
k)电气运行能源管理
——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厂用电率对标工作,进行全厂电平衡测试及分析,对6kV及以上的主要辅助设备至少每月统计一次耗电率,统计分析各主要辅机设备耗电率变化情况,积极采用管理和技术措施降低辅助设备耗电率;
——正常运行时,氢冷发电机氢气纯度保持在98%以上,最低不应低于96%;
——变压器因负荷较低造成的损耗偏大,应通过联系电网合理安排机组和电网运行方式,尽量提高变压器的负荷;
——因变压器由于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损耗偏大,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检修等措施降低损耗;
——主变的冷却方式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和机组负荷水平,适当调整运行冷却器数量,合理控制变压器上层油温在30℃至60℃之间;
——加强照明管理,规范办公区域、现场生产区域内的照明方式;
——加强企业用电管理,减少非生产用电。
l)辅助系统能源管理
——加强化学监督和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受热面和凝汽器、加热器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
——应通过试验确定脱硫系统最经济的循环泵及喷淋层的运行组合方式,确定氧化风量和吸收塔液位及石灰石粒径的优化运行方式;
——应避免脱硫系统发生除雾器的堵塞和结垢,确保除雾器清洁,减少系统阻力,维持脱硫系统水平衡,利用停机机会检查除雾器,清理堵塞;
——脱硝系统投运应与锅炉低氮燃烧调节紧密配合,用经济的喷氨量满足氮氧化物达标排放要求;
——SCR脱硝系统投运期间应检测氨逃逸率,氨逃逸应小于3 ppm,锅炉空气预热器应定期吹灰,防止烟气中的少量硫酸氢氨在换热片上沉积而堵塞空气预热器;应加装空气预热器水冲洗装置,定期进行冲洗;
——电除尘器应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或高频开关电源;
——除灰渣系统应根据机组燃煤量、煤种、灰分、机组负荷等的变化,调整落灰时间和循环周期,降低输灰单耗;
——机组低负荷时,结合燃煤量,及时调整捞渣机输送速度(或转速);
——加强对输煤系统设备启停管理,减少输煤系统设备空载运行时间,合理调整输煤系统运行方式,控制皮带出力在额定值范围内运行;
——输煤系统冲洗水回收系统、煤水处理设备能正常投运,确保排污水和沉积煤泥再利用。
m) 设备检修能源管理
——开展日常设备维护及各项定期工作,通过检修消除生产现场设备煤、粉、油、风、水、汽、气、灰的跑冒滴漏现象,解决设备磨损,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策划检修方案,检修前应开展各种能耗诊断试验,科学制订能源目标、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检修标准,并严格检修工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修后达到预期效果。
n)加强阀门内漏管理
——从设计、安装、采购等方面入手,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机组大修前、后应进行热力系统不明泄漏率试验;
——加强对疏水阀门的检查维护,加大阀门密封面研磨治理,对于密封面磨损过大的阀门及时进行更换;
——机组启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疏水阀门进行开启和关闭操作,不应早开、晚关疏水阀门,以免蒸汽过度冲刷造成疏水阀门损坏;
——建立阀门定期检漏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对介质温度超过150℃的疏放水门应加装管壁温度测点,监视其温度变化趋势,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机组启动后应对需关闭的阀门进行全面检查,对管壁温度测点或红外线测温仪测得的阀体温度进行分析。
o)非生产用能管理:
——应建立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非生产用能种类、范围以及审批、计量、结算、监督的管理;
——应消除非生产用能的无管理、无计量、无结算、无监督、长明灯、长流水、电脑长开机、空调长不关现象。
p)节水管理
——按照DL/T 783和GB/T 18916要求,加强企业的节水管理;
——本企业的热力系统、废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工业水系统、自备水系统等设施属节水设施应纳入节水管理范畴;
——根据季节变化和机组起停与负荷变化情况,在充分保证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循环冷却水量和工业冷却水量,做到安全经济运行;
——加强机组热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减少热力系统泄漏量,降低机组补水;
——提高各类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各类废水的外排量,降低耗水指标。
q)保温管理
——制定保温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保温结构进行巡查和维护,每季检测一次,不合格点及时消除。
——确保热力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合格,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热力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50℃;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应低于25℃。
4.5.5.4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的贯彻实施
发电部管理负责将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传达给为企业或代表企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领导、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生产岗位员工,非生产用能部门有关人员以及为企业工作的外包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保证制度和规程的有效实施:
a)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应经正式批准、颁布实施,满足GB/T23331-2012中4.5.4.2的要求;
b) 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学习、培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满足GB/T23331-2012中4.5.2的要求;
c) 定期研究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方案,满足GB/T23331-2012中4.5.3的要求;
d)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应定期组织进行修订,满足GB/T23331-2012中4.5.4.2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相关制度和标准进行修订: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能源管理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能源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的重新修订不宜超过五年。
e) 公司应保留将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传达给为企业或代表企业工作的人员的证据。
4.5.6 设计
4.5.6.1本企业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和规划中,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的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各部门应针对影响能源绩效较为显著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考虑能源绩效改进的机会和运行控制的需要,能源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纳入相关项目的规范、设计和采购活动中。
4.5.6.2 发电企业的规划与设计
各部门在规划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时,应当结合能源评审的结果,评价影响能源绩效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能源使用,评价结果要作为实施项目的输入之一。
a)在基本建设规划时应要求设计单位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地域特点、经济结构、电网结构、电力市场、热力市场、能源供应等因素,积极发展新型能源(如: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等)的应用,项目能耗指标先进、科学;
b)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能源篇章,内容应做到指标先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不使用已公布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和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燃料品种、采购及基本参数;
——主、辅机等设备选型;
——应用成熟能源技术的情况,控制能耗、能效的主要方法。
c)公司在新、改、扩项目的在可研论证时应对设计方案开展能源经济技术比较,在规划设计、系统优化、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节煤、节电、节油、节水等各项措施,采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节能型、节水型的设备,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参数应与同容量、同参数、同类型设备对比,确定先进合理的煤耗、电耗、水耗等能耗设计指标和先进合理的能源设计方案。在确定设计方案过程中,应使影响能耗、能效的指标或绩效参数达到科学、合理和可控;
d)应要求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在项目设计、制造、安装中优先使用成熟的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e)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可研设计开展能源评估。能源评估报告应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能源、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能源措施等开展评估,分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及存在问题,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优化利用能源的措施。
4.5.7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采购
当采购对主要能源使用有影响的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时,总经部、设备部、燃料管理部应首先评价采购需求。采购规程、招标和合同文件应包括能源消耗的要求,当采购对能源使用有重大影响的服务、产品、设备时,应分析采购的生命周期成本,还应分析其生命周期内对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和能源绩效的影响适宜时,组织应将能效产品和服务作为采购行为的优先选择。
4.5.7.1 能源服务、产品和设备的采购控制应确保:
a)在采购对主要能源使用具有或可能具有影响的能源服务、产品和设备时,在对供应商评价过程中应考虑能源绩效的要求,并告知供应商。其中,考虑的能源绩效要求可包括:
——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
——与整个用能系统的匹配程度;
——采购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水平、运行稳定性,如电动机的能效等级等;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供应商自身的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经验等。
b)能源服务、产品和设备的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以及上级主管机构的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已明确规定供应商等特殊情况,按照招标管理范围经上级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不进行招标;
c)采购能源服务(如外包运行、维护、技术监督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提供服务方的资质及其能力是否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可行时参照或作为企业内部部门进行管理,制定对服务方的管理标准,内容应包括管理、评价、考核的流程和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在服务过程中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符合性、有效性评价。
4.5.7.2 能源采购管理
能源采购主要是以煤、油为主的燃料采购。燃料采购管理应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管理制度包括燃料计划、采购、调运、接卸、计量、验收、耗用、储存、保管、统计、核算和专项分析、评价等内容。燃料管理部编制相关采购管理标准,以确保:
a) 燃料采购计划管理。根据发电计划、库存和用煤需求、煤炭市场状况,本着“购、耗、存量合理均衡”的原则,编制燃料采购计划;在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燃料采购结构,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
b) 采购合同管理包括:
——签订合同前掌握供货方的法人资格、资信情况,进行资质审查;
——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时,应根据电厂锅炉设计要求和储存损失的实际,结合煤炭质量状况,对煤炭的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和波动范围,包括: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全水份(Mt%)、收到基灰分(Aar%)、干燥基全硫(St,d%)等指标;
——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同时,应签订质价协议,对煤炭质量超出合同文本要求的波动范围以外的部分,依据协议要求予以索赔或拒付;
——采购合同应明确收供货单位、到站、矿别煤种、供货时间、供货方式、数量、质量、价格、检验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不得擅自调运未签订购销合同的煤炭进厂。
c) 调运管理。要根据煤场库存、生产耗用、设备检修等动态情况以及公路、铁路运煤的供应情况,适时调整调运计划,实现各煤种合理搭配、平衡调运,保持煤场的合理库存。
d)接卸管理。应设专人负责进厂车的接卸管理工作,加强与站的联系,加速车辆周转;对燃料接卸车辆的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设施,应加强维修管理,保持设备运行完好。
e)入厂煤质化验指标如发热量、水分、挥发分、硫分、灰分、灰熔点、可磨性系数、粒度等,超过合同约定让步接收时应履行审批手续,通知生产、运行部门,并通知供方改进,进行索赔。入厂验收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立完善、严密的入厂煤验收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从事燃料计量与采、制、化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入厂煤检质率、检斤率应达到100%;
——采用机械化采样装置,提高装置投入率,年投运率不低于90%,应避免人为操作,保证验收结果准确;
——计量设备应取得检定合格证;
——定期检查衡器机械、电气部分,防止故障影响计量精度;电子皮带秤应定期进行实物校验,精度应达到±0.5%以内。
4.6 检查
4.6.1 监视、测量与分析
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电部管理应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阶段考虑监视测量的需求,对能源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决定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建立一套监视、测量和评价体系,用于开展以下工作:
a)对生产运营用能、管理运营用能和生活用能进行例行监视与测量,对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测量与分析;
b)建立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程序,其内容应包括评价基准、评价方法和频次等;
c)监视和测量对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特性的变化,必要时提供紧急情况的应变数据和信息,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
d)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的文件进行定期的遵法性评价,对技术标准、合同/、协议、相关方要求、有关承诺等进行符合程度评价;
e)监视、测量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测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f)保存监视、测量和评价结果的记录。
4.6.1.1公司总经部负责制定监视测量计划或方案,按照确定的统计期对关键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确定影响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指标、参数),包括:
——对发电设备、辅助设备和附属设施用能过程进行能源评审的结果;
——主要能源使用有关的参数,包括凝结水泵、磨煤机等辅机设备耗电率(占厂用电率的比重);
——能源绩效参数,包括发电煤耗、发电厂用电率等;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实现目标、指标的结果,包括管理能源和技术能源;
——实际能源消耗与预期的比较,能源量或降耗量等。
b)制定监视测量计划,按确定的统计期对关键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和分析:
——对采购的燃料(燃煤、燃油),化验或试验对照采购标准的结果;
——对用能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包括设备巡视、燃煤掺配、辅机耗电率、采暖制冷系统等;对生产日报数据统计分析、经济活动分析等;
——建立健全试验组织,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指标、参数定期进行测试或试验,包括锅炉热效率、汽机热耗率、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真空严密性试验、空气预热器漏风率、辅机耗电率、辅助系统采暖制冷效率等;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度、实施后的效果评估,确定实现目标、指标的程度,包括优化运行、技术改造等,包括优化运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节能绩效;
——开展能源监督、能源审计、能效评估或能效对标等工作的结果;
——有关能源管理的经济技术目标、指标;
c)保留监视、测量结果的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若发现能源绩效出现较大偏差时,应及时确定对策,作为采取措施的依据;
d)针对监视测量的关键特性,配备所需的监视测量设备,应对用于测量的能源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保留证据或记录。能源计量装置的配备与管理按GB/T 21369执行;
e)对GB/T28557标准要求统计的能耗绩效相关数据,至少应按日统计,并做好月度、年度分析和评价。
4.6.1.2 公司应按照GB/T 21369的要求配备与管理所需的监视测量设备,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重现,对用于测量的能源计量装置要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留相应的证据或记录。
4.6.2 合规性评价
4.6.2.1 发电部管理负责评价公司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并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评价可由企业内部有相应能力的人员,也可借助外部资源。
4.6.2.2 合规性评价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或其他要求进行。可包括:
a)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b)与国家节能规划中对企业节能(量)要求的符合性;
c)与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的符合性(适用时);
d)能源绩效与GB 21258标准和有关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符合性;
e)能源测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与GB/T 21369标准的符合性。
4.6.2.3 合规性评价的方法可包括:
设备设施能效评估、文件和记录审查、能耗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评价频次取决于以往合规性情况、所涉及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可将合规性评价与其他评价活动(如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能源审计等)结合进行。
4.6.3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4.6.3.1 内部审核策划
4.6.3.1.1 由发电部管理组织在年初制定《年度内审方案》,制定《年度内审方案》策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a)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态和能源使用的重要性;
b)以往审核的结果;
c)确保组织的所有职能、层次和体系要素以及整个能源管理体系都能得到定期审核。
4.6.3.1.2《年度内审方案》的内容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与程度、审核依据、审核频次、审核时间、审核的职责与资源、审核程序、审核实施、审核员的评价与选择等。
4.6.3.1.3 通常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对于运行状况问题较多、重要的区域或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执行较弱的部门和场所,应加大审核力度。
4.6.3.1.4 审核方式:审核可采取集中时间审核,也可结合日常检查活动进行滚动式审核。
4.6.3.2 审核组
4.6.3.2.1管理者代表在经过培训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中选用与审核对象无直接责任的内审员组成审核小组,亲自担任审核组长或任命其他内审员担任审核组长。
4.6.3.2.2 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审核计划内容包括:
a)审核目的、范围;
b)审核依据;
c)审核组成员与分工;
d)审核取证日期;
e)审核时间、审核部门、审核条款等日程安排。
4.6.3.2.3 审核组将《内部审核计划》在审核前一周通知被审核部门。
4.6.3.3 审核预备会
审核组长在审核前召集审核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分工和要求,确保每位对审核任务清楚。除初次内审外应将前次《内部审核报告》中的提出的问题和需关注的重点予以介绍,以便审核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核。
4.6.3.4 编制检查表
审核员根据分工编制《内审检查表》,《内审检查表》应突出审核区域的主要职能。
4.6.3.5 首次会议
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全体成员、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和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能源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需签到。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会议内容:
a)声明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b)介绍审核组成员和分工;
c)宣布审核日程安排;
d)简要介绍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e)明确陪同审核的联络人员。
f)受审核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等要求。
4.6.3.6 现场审核
4.6.3.6.1审核员按照审核计划进行审核。
4.6.3.6.2通过交谈、查阅资料、检查现场等收集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客观证据,并在《内审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4.6.3.6.3审核员将所记录的客观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以形成审核发现,当审核发现存在不合格时,应出具《不符合项报告》。
4.6.3.6.5每天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成员会议,内审员向组长通报当天的不合格项和审核进度,组长检查。
4.6.3.6.6在末次会议上,所有不合格报告均应由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6.3.7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由审核组全体成员和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能源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签到。会议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会议内容有:
a)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报告不合格,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c)报告审核结果;
d)分发不合格项报告;
e)领导讲话。
4.6.3.8 审核报告
末次会议结束一周内,审核组长应向管理者代表提交《内部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
c)审核综述;
d)管理体系评价;
e)不合格项纠正措施要求;
f)不合格项分布表。
4.6.3.9 跟踪验证
4.6.3.9.1发生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
4.6.3.9.2审核组应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6.3.9.3纠正措施完成后,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在不符合项报告验证栏中记录并签字。发现遗留问题应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4.6.3.10 内部审核所有的活动记录(包括会议记录),由发电部管理保持。
4.6.3.11 内部审核结果,应提交管理评审。
4.6.4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发电部管理应通过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来识别和处理实际的或潜在的不符合(不符合的趋势),包括:
a)评审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未建立或未实现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未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
——未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未对主要用能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
——未按计划维护用能设备,未达到运行效率指标;
——物料及生产过程能源绩效参数发生连续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与体系运行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
——资源和能源消耗超标;
——与主要能源使用有关的关键特性连续或严重不符合运行准则要求的;
——主要用能设备发生重大故障;
——关键耗能岗位出现严重或连续性操作失误;
——经数据分析其他等手段发现有潜在不符合;
——外部审核(如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评估、节能监查、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量核查、炭核查等)提出的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时。
b)责任部门应确定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原因;
c)评估采取措施的需求确保不符合不重复发生或不会发生;
d)制定和实施所需的适宜的措施;
e)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与实际的或潜在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能源绩效结果相适应。
当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涉及程序文件等的修改时,应按照文件管理的要求对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发电部管理应确保在必要时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4.6.5 记录控制
4.6.5.1发电部管理应根据需要收集汇总各部门记录表样,以证实符合能源管理体系和GB/T23331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成果。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记录进行识别、检索和留存,并实施控制。
相关活动的记录应清楚、标识明确,具有可追溯性。
4.6.5.2 能源管理体系的记录可包括:
1)能源使用和主要能源使用识别与评价记录;
2)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
3)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和标杆的建立、评审与更新记录;
4)证实能源目标和指标实现的记录;
5)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与结果评价和更新记录;
6)人员专业能力需求与评价记录;
7)设备设施计量与监测装置的相关记录;
8)培训记录;
9)信息交流记录;
10)文件控制的相关记录;
11)与设计相关的记录;
12)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和更新,以及主要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资质鉴定的相关记录;
13)能源采购、检验、贮存记录;
14)能量消耗及能源指标相关报表;
15)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实施、验证记录;
16)能源绩效参数监控记录;
17)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18)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4.6.5.3 除上述记录外,还可包括:
1)能源审计与节能监测报告;
2)综合能耗与节能量的分析报告;
3)节能新技术应用效果;
4)节能项目实施结果;
5)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结果;
6)能源评估与审查报告;
7)其他记录
4.7 管理评审
4.7.1 总则
总经理每年对本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n充分性和有效性。
发电部管理负责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管理评审参与人员通常包括:
1)最高管理者;
2)管理者代表;
3)能源管理人员,包括能源计量员、能源统计员、能源消耗定额考核人员、节能专员等;
4)对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体系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部门负责人;
5)其他能源管理相关人员。
4.7.2 管理评审的输入
评审输入的信息可包括:
a)审核结果,包括内部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
b)国家、地方或公司开展的能源审计的结果、政府开展的节能监查报告结果、节能量审核结果;
c)相关方(包括政府、行业、顾客、能源服务承包方等)的反馈,以分析和明确外部对组织能效方面的最新要求,为组织调整能源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相应的能源标杆提供依据;
d)能源管理的承诺与绩效,包括主要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效率、综合能耗和节能量等。组织在评审时应提供各方面绩效的实际指标,以确定组织能源管理承诺和绩效实现的真实性,并与组织的预期目标、能源标杆相比较,确定改进能源管理绩效的机会;
e)能源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包括与能源标杆的比较、能源成本的变化等,以query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效果;
f)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现情况,以评价公司是否形成了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已达到保持体形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g)以住管理评审的改进情况,以进一步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运行机制的能力;
h)能源管理体系的客观变化,包括:
——公司产品、活动和服务的变化;
——对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开发项目的能源绩效的变化;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相关方的新观点;
——节能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变化;
——能源种类和原材料的变化;
——生产工艺的变化;
i)有关公司降低能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体形改进的建议。
4.7.3 管理评审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是管理评审活动的结果,是总经理对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做出战略性决策的重要依据。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和措施:
a)组织能源绩效的变化;
b)能源方针的变化;
c)能源绩效参数的变化;
d)基于持续改进的承诺,组织对能源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和其它要素的调整;
e)资源分配的变化。
4.7.4当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时,最高管理者应追加管理评审:
a)——政府节能规划中对企业节能(量)要求发生变化;
b)——适用时,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发生变化;
c)——政府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必须改变时;
d-——当 GB 21258标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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