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10余亿,今又119余亿,只为大气质量改善,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群众。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确保群众温暖过冬,2022年10月28日,提前下达了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共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0.1079亿。其中,北京31982万、天津22886、河北346610万,山西125435万、内蒙古135264万、辽宁134326万、吉林135368万、黑龙江84029万、上海 3047万、浙江5331万、安徽1693万、福建5714、江西6635万、山东286298万、河南120469万、湖北69万、湖南7977万、广东14046万、广西9907万、海南6286万、重庆9259万、四川8538万、贵州6227万、云南7578万、西藏786万、陕西113854万、甘肃128603万、青海92382万、宁夏134335万、新疆89792万、兵团26353万。其中,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134.4亿。
就在今年6月11日,再次下达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同样是32年省市区,合计119.8921亿。该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
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也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