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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PLC控制室和RTO炉设在锅炉房内,PLC控制室面相RTO炉开门窗,这样设计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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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依据如下:

参考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

5.2.18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参考2:《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第15.1.3条条纹解释:

15.1.3 本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的有关规定,对锅炉房内不同耐火等级的房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做出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器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因此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器间与锅炉间之间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 调压间为甲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与锅炉间之间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3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是可能发生闪爆的场所,为此,与辅助间之间应设置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设置后,辅助间相对安全,可按非防爆环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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