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停止运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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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停止运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锅炉停止运行也可称为停炉。停炉有两种情况,一种为正常情况停炉,一种为紧急情况停炉。当锅炉发生事故,设备和人身受到威胁时可采取《规程》中规定的危险情况紧急停炉措施。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降温降压速度平稳控制燃烧,正常安全退出燃烧状态。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关闭燃气总阀和燃烧器阀门;
(2)火焰熄灭后继续保护炉膛负压50~100Pa,引风机运转5~10min后, 炉膛内确无可燃气体时, 方可停止引风机运行;
(3)停炉时应保持汽鼓内最高允许水位,打开排汽阀门30~50min, 排除汽鼓蒸汽;
(4)解除保护和自动控制,操作台上挂上停止运行标牌,关闭水、汽、风系统开关;
(5)停止各类机械的工作电源,挂牌标示;
(6)长期停炉需要放水,应在锅炉熄灭24h以后进行,水降至80℃以下排放;
(7)采取防腐、防寒、防冻措施;
(8)向各有关生产指挥及工序通报,停止作业完毕,详细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