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0%以上燃煤锅炉排污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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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容器网讯】2015年10月1 日,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青岛市环保局全面开展差别化收费和城镇污水厂收费。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激励企业治污减排。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减半征收;高于排放限值标准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2015年四季度青岛市排污费开单金额较往年减少近200万元。青岛市70%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享受到了减半征收政策带来的“福利”,11月份青岛电厂仅氮氧化物一项减半征收排污费5.7万元,四季度开源热电排污费较往年少缴20万元;另有部分企业因超标排污接受了加倍征收排污费的“惩罚”,一热电企业因脱硫设施治理改造期间超标排污10月份加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3.7万元。
2016年青岛市环保局将通过价格调节、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降低燃煤锅炉废气排污费征收强度,减少企业治污成本,激励企业治污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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