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MD认证标准ISO 12100 机械指令98/37/EC
机械MD认证范围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
机械MD认证范围
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机械指令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1,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市场上单独流通;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便是半成品机械。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外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等。
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目前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起生效执行。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崭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与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总的来说,新指令把现行指令中相似内容独立成章,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及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指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机械CE认证能否系列申请
机械CE认证系列划分原则为: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结构是否相同,关键部件是否一样,PCB原理相同。只有符合这些,才能将各个机械型号系列申请。机械CE-NB认证
机械出口欧洲做什么认证
机械CE认证多少钱?
机械CE认证流程?
机械CE认证周期?
机械产品评估主要分为机械的安全性评估和涉及电能装置部分的安全性测试
关于电能要求部分,产品必须满足低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EMC)的要求。对于EMC指令的要求是严格的,他要求产品非但不允许排放电磁干扰而且他们的产品还要抗电磁干扰。任何电子产品必须通过CE认证来证明此产品在欧盟中具备普遍认可性。
不符合CE标示所承担的风险
1.一旦企图闯关,若被海关察觉,不仅须原货品运回,且欧盟主管当局将告知各会员国,禁止该项产品在欧盟境内通关。
2.若蒙骗过关(包括未黏贴CE标示,或是未符合要求自行任意黏贴CE标示),也可能遭到同业的检举,抑或是欧盟境内消费者保护团体的指控,而使厂商信誉蒙受重大的打击。
3.此类产品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将因为未实际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负担极重的赔偿责任;甚至极可能被判定为故意过失,需负担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机械指令产品分类:
机械在欧盟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机械指令里规定对于归属于附录Ⅳ的机械产品及安全部件(危险机械,如冲床、注塑机、高空作业平台、木工锯等等,具体哪些产品是危险机械)属于危险机械,认证机构必须做EC型式测试, 要求相对比较严格。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C)适用于机械、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法规里规定的基本健康及安全要求(EHSR)覆盖了整个机械工程领域:
申请CE认证的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
2.双方签订认证合同
3.企业提供检测样品和技术文件
4.进行样品检测和技术文件评审
5.发放符合性证书
6.企业签发合格声明
7.由企业在产品上贴附CE标记
机械MD指令认证介绍
依机械指令Article 1.2中规定,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目的,而透过适当的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的“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的机械。
机械指令产品范围
依据机械指令的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Article):
1.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的工业用卡车除外。
2.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3.与病患直接接触的医疗用机械。
4.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的特殊设备,
5.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6.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7.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8.轻武器,
9.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10.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的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11.配备相关设备的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12.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的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的缆车。
13.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条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的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14.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15.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的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o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的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的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